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楼主: xhx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货物招标] 急!!求助,这种方式是否是串标?

[复制链接]

0

主题

0

好友

2万

积分

光明使者

大海

社区明星

21#
发表于 2013-1-20 14:52:05 |只看该作者
A、B两种设备都能生产且亲自投标的制造商有3家,我是代理公司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

主题

174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22#
发表于 2013-1-20 21:16:39 |只看该作者

回 xhx 的帖子

xhx:
A、B两种设备都能生产且亲自投标的制造商有3家,我是代理公司的
依据上述情况,老朽以为,一切都正常,不能也没有必要去认定甲、乙两公司是否串标。除非招标人不想购买这两家的设备,又找不到理由(这两家中有一家符合中标条件)。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2万

积分

光明使者

大海

社区明星

23#
发表于 2013-1-20 21:49:55 |只看该作者
目前状况是甲公司中标了,未中标的提出质疑“甲、乙属串标,应废标”,那我如何解释呢?谢谢赐教。
业主没有明确态度,是否要甲公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

主题

174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24#
发表于 2013-1-21 00:19:27 |只看该作者

回 xhx 的帖子

xhx:
目前状况是甲公司中标了,未中标的提出质疑“甲、乙属串标,应废标”,那我如何解释呢?谢谢赐教。
业主没有明确态度,是否要甲公司。

一、我已经讲得很清楚了。老朽只是个旁观者,看热闹的。
二、如何解释?要看质疑人的《质疑函》是如何写的,串标的依据是如何写的。
三、未中标的投标人质疑也很正常。现在是,有理无理都先质疑再说。
四、最后的裁决在监管部门,包括监察部、纪检委等。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4万

积分

光明使者

招标师徽章

25#
发表于 2013-1-21 09:17:45 |只看该作者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一、我已经讲得很清楚了。老朽只是个旁观者,看热闹的。
二、如何解释?要看质疑人的《质疑函》是如何写的,串标的依据是如何写的。
三、未中标的投标人质疑也很正常。现在是,有理无理都先质疑再说。
....... (2013-01-21 00:19)
支持钱老关于不能确认为串标的意见
![s:125]
宠辱不惊,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望天空云卷云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00

好友

2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无欲而刚

Rank: 8Rank: 8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终身成就奖

26#
发表于 2013-1-21 09:29:50 |只看该作者

回 xhx 的帖子

xhx:根据:财办库〔2003〕38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请示》(冀财采〔2003〕9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际惯例以及《政府采购法》的立法精神,公开竞争是政府采购的基石。政府采购的竞争是指符 .. (2013-01-20 10:14)
这时按少一家算是不是已经晚了。
按27号令的废标算也晚了。
按串标没有依据。
不理睬可能投诉的也不算完。
貌似夹生饭了啊!?
两种东西,真不该放在一个包里,放在两个包,投标人还能多些,也就没有了投标人之间合作的机会。
这个就有些不串标也貌似串标的嫌疑。如果每回两家都这样合作,这个投诉还真的是不得不考虑,难解决的事情。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4838

积分

精灵王

招标师徽章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27#
发表于 2013-1-21 09:30:51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不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831

主题

136

好友

11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好人一生平安

Rank: 8Rank: 8

2011年元宵节宫灯图标 2011年金兔迎春庆新年许愿兔图标 2010感恩节许愿灯 招标师徽章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金点子奖 最爱沙发

28#
发表于 2013-1-21 09:37:09 |只看该作者
首先需要区分这个项目是政府采购项目还是工程货物采购项目,两者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不一。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3

积分

新手上路

29#
发表于 2013-1-21 09:45:12 |只看该作者
一个产品,只能有制造商或委托一个代理投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应做废标处理。
不算是串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36

主题

191

好友

6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Rank: 8Rank: 8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原创达人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30#
发表于 2013-1-21 09:48:07 |只看该作者
垃圾站 问题的第二次 跟帖

首先,赞同钱总版主的意见: 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现在,看起来,招标人需要购买垃圾站及其相应的拉臂车,把它们放在一起(一个包)招标;只是叫做“成套”不很合适。似乎叫做“配套”比较更好一点。

如果不是非得指定某某厂家的产品,其他的一概不要,那就不是串通投标。

投标人可以两种产品都自己生产;也可以生产一种,另一种代购(有制造厂授权),那是很正常的。

现在,据说,有7家投标;都是自己生产的,就有三家。

下面的事情,就是招标文件有没有歧视性;和评标委员会如何正确的评审的事情了。

预祝楼主评标顺利完成,招标成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9-30 22:25 , Processed in 0.075510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