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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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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从内控角度谈代理合同的审查重点 (汪版主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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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1 22:54:25 |只看该作者
“对于招标代理服务费由谁来支付的问题,建议优先选中标人支付,并尽可能要求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我也不赞同汪老师、汪副版主这观点。对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中标人的定义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大家都很清楚。对于招标代理费,这句话岂不是说中标人和招标人都是债务人?
     这句话的真正内涵,还得请汪老师、汪副版主再三思考后解惑啊!
     个人观点,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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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1 22:54:26 |只看该作者
“对于招标代理服务费由谁来支付的问题,建议优先选中标人支付,并尽可能要求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我也不赞同汪老师、汪副版主这观点。对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中标人的定义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大家都很清楚。对于招标代理服务费,这句话岂不是说中标人和招标人都是债务人?
     这句话的真正内涵,还得请汪老师、汪副版主再三思考后解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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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1 23:36:11 |只看该作者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
楼主汪才华版主在主题贴中提出:
对于招标代理服务费由谁来支付的问题,建议优先选中标人支付,并尽可能要求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老朽不赞同汪版主的上述观点。

.......
       我也不赞同钱总版主的观点。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
规定,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2004年1月1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日起按《办法》规定执行。(1980号文的内容)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

   
四、整顿和规范招标代理收费
招标代理收费是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在承担招标事务时,向委托招标人收取的费用,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也不得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
       招标代理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招标代理收费由委托人承担。招标代理收费标准暂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招标代理收费标准,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搭车收取其他费用。鉴于近年来机电设备招标代理、药品招标代理一直实行向中标人收费规定的实际情况,除已经改由委托人付费外,拟给予一定过渡期限,从2004年1月1日起统一实行委托人付费。在过渡期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暂实行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方式。对过去没有规定向中标人收费的招标代理业务,一律不得向中标人收费。



      
如上所述,机电招标代理从未向招标委托人收取过招标代理服务费,也从未向中标人收取过招标代理服务费,机电招标代理向中标人收取的是中标服务费。(钱总版主主题帖子的观点:
招标代理服务费与中标服务费|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96677)
     
    综上所述,520号、1980号文(2002年时,《招标投标法》已颁布施行。中国已于1992年党十四大的时候,
明确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表述的都是招标代理服务费,只不过机电设备招标的,用“中标服务费”代替了“招标代理服务费”,换个叫法而已,这个时点后,根本不存在“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中标服务费“并存的做法。2004年1月1日之后,就全部沿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叫法。



      至于您和高总版主提到的
物资部、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于
1990
5
8
日就此发了《关于机电进口设备国内招标执行统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1990]
物调字
205
号)以及
原国家经委经审
[1986]390号文,都在属于计划经济年代的产物,......。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除了法定收费之外,根本就不可能存在”无缘无故的债务”。这就是我说的:
当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没有约定“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仅仅是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这合同关系不成立,第三人代为履行也不成立。

  

    个人观点,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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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1 23:40:23 |只看该作者
     本人认真思考汪副版主、钱总版主的观点,结合本人以上的跟帖。
      本人认为:汪副版主以及钱总版主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相关观点,都存在不严谨、值得商榷之处。
     个人观点,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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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12:34:0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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