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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qz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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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综合暂定价比招标人清单中提供的暂定价少0.24元能做无效投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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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21#
发表于 2007-7-24 19:41:23 |只看该作者
呵呵,13万元对2毛,竟然因这个提出废标!
博客:http://blog.sina.com.cn/xiaoyun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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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22#
发表于 2007-7-25 16:22:53 |只看该作者
如果有电子版的话,看一下电子版的投标报价

估计是因为小数部分设为显示0个小数

废标法律上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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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23#
发表于 2007-7-27 12:30:41 |只看该作者
[s:8]
做一个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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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会员

招标师徽章

24#
发表于 2007-10-31 10:36:02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楼bidboy2007-01-17 16:45发表的:
开玩笑呢。
专家意见不统一就投票表决吧。

一般情况请三个技术专家,2个经济专家。而技术专家不参与经济标评审,2个经济专家意见不统一,怎么办呢?投票也没有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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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25#
发表于 2007-11-27 11:20:08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2楼无耻老窦2007-01-26 16:56发表的:
现在的专家只能凑合着用吧
呵呵,同感-------
生活就象爬大山,一边爬来一边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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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招标师徽章

26#
发表于 2007-12-6 14:50:10 |只看该作者
真是奇怪的事情。不是已经给过报价了吗?投标人只需要承诺接受就好了,为什么还要抄一边呢?
不过有这种低级错误的投标人废他也不过分,至少不认真也不严谨。
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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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招标师徽章

27#
发表于 2007-12-10 09:22:54 |只看该作者
<p><span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span><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0pt\"></span></p><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所以我认为这不属于细微偏差的范畴。</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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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招标师徽章

28#
发表于 2007-12-10 09:35:13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整个评标活动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进行评标,只要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不违么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这个案例,严格来讲,此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因为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进行了规定。作为专家来讲,他们评标也要依据招标文件来进行,尽管此投标人可能由于失误,将报价填错,只能由投标人的负责,所以专家不能有其他意见,如有和话,也应是没有履行好专家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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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29#
发表于 2007-12-10 20:25:38 |只看该作者
让投标人解释澄清行吗?不是有解释权吗
  永不言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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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招标师徽章

30#
发表于 2007-12-12 09:38:34 |只看该作者
<span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宋体; mso-bid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font-kerning: 1&#46;0pt; mso-ansi-language: EN-US; mso-fareast-language: ZH-CN; mso-bidi-language: AR-SA\">不能投标人进行解释,投标报价属于投标中的实质性问题。《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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