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楼主: zqxnankang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工程招标] 投标文件份数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一致

[复制链接]
回帖奖励 1 个金豆 回复本帖可获得 50 个金豆奖励! 每人限 1 次(中奖概率 50%)

1

主题

200

好友

2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无欲而刚

Rank: 8Rank: 8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终身成就奖

31#
发表于 2014-12-27 09:55:09 |只看该作者
投标文件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应该还是基本都认可滴(要约邀请有些界定不清)。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一般法和特殊法都没有矛盾。也就是截止时间就是开标时间,即投标文件生效并响应了招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再补充和修改。


投标文件以正本为准,有正本就不存在实质性内容的补充和修改。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129

好友

8万

积分

版主

阳春三月

Rank: 7Rank: 7Rank: 7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32#
发表于 2014-12-27 10:23:51 |只看该作者
关于副本的数量、形式,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都没有提到,法律和条例中只是提到了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文件”。


个人理解,应该适用“有法律规定 、按法律执行, 没有法律规定按约定执行”的处理原则;因为

1、不管是按照“承诺”还是按“要约”来解释,投标人都应该提供完整的投标文件(含份数、质量等)。


2、提出的份数要求,是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明确提出的要求,是否出于备案、加快评标进程,进而造成能源的浪费,属于招标人应该考虑的问题;不能作为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缩水”的理由。

3、进一步推断,如果是投标人连规定的份数都不能满足,就有可能在中标后对提交的标的物数量或质量等方面“打折扣”。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129

好友

8万

积分

版主

阳春三月

Rank: 7Rank: 7Rank: 7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33#
发表于 2014-12-27 10:27:53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没有了,[s:5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44

积分

新手上路

34#
发表于 2015-1-8 16:40:25 |只看该作者
钱老师的回答应该能帮到你。
这也给招标从业人员一个警示,开标前可以联系一下厂家,确认一下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文件是否做好,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账等问题,自己的项目还是要自己上心,如果是厂家比较多或者有其他原因的,不确认也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1-15 03:06 , Processed in 0.074181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