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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将严查“五无”企业赢得590万元采购大单事件【转贴;系列分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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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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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4 11:13:32 |只看该作者
从投标人资格条件的特定资格条件看该项目的端藐

2.1注册资金400万元及以上;
六百万的项目,四百万的中,万一有事也就赔四百万,还可以赚个两百万。。。。


2.2为保障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投标产品由厂家或投标人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附上厂家或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
这条可以告诉大家本项目皮包公司正常中标,售后由厂家管着呢。。。。


2.3具有国家认定的软件企业证书;
现在来看放这个资质有点失误,给人抓把柄不?


2.4具备省级以上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或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项目经理证书。
这个有点不明白,系统集成资质是针对企业的资质,项目经理是针对个人的,不知为何用“或”?一个六百万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标企业没有系统集成资质不要紧,只要有个高级项目经理就可以了吗?如果是有一个搞土建的高级项目经理成不成呢?成不成呢?!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pra{3  
这个也是失误


个人看啊,这个项目在这个采购中心基本也就走个程序,没认真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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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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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4 13:04:08 |只看该作者
从该文中更正公告曾变更过“联合体投标”的事
(转贴)海口政府采购事件解剖
   
    一石激起千层浪。

  近日,新华社记者的一篇报道——《海口:“五无”企业缘何赢得590万政府采购大单?》政府采购又一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以下简称“海口政府采购事件”)。

  作为政府采购的专业性媒体,对于此事件,我们《中国政府采购报》觉得问题的关键是招标程序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这家企业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合法投标主体,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此外,不是最低价中标要看该项目是适用什么评标办法。作为专业媒体,我们将从项目的招标公告入手层层解剖该事件,还原事件的真相。

    公告载明“联合体投标”的演变过程

  记者在网上查到了涉及这一采购项目的3个公告:4月28日的招标公告、5月12日的更正公告以及5月31日的中标公告。公告明确了海口政府采购事件涉及的关键元素。通过这几个公告也清楚地看到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到“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过程。

  2011年4月28日,海南省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海南省财政厅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海口市人民医院医院社区区域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公告称,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海口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医院社区区域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为HKGP2011-58)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项目内容,第1项是社区区域信息化系统;第2项是服务器,业务终端,打印机,UPS电源,服务器机柜,数据交换询一体机,数据库安全保护软件,Windows 2008 Server,SQL server 2008数据库,读卡器,存储设备,触摸查机等货物。项目预算为600万元。

  同时,该公告明确了海口政府采购事件中的一个关键元素,即投标人资格。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包括3项内容:一是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二是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包括注册资金400万元及以上;为保障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投标产品由厂家或投标人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附上厂家或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具有国家认定的软件企业证书;具备省级以上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或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项目经理证书。三是明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该公告显示,采购文件出售时间为2011年4月28日至2011年5月11日下午17时(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11年5月1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在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开评标会议室3。

  
5月12日,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就该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出了一则更改公告即《海口市人民医院关于医院社区区域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更改的公告》。更正公告包括3项内容,一是将原采购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第3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更改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是将原采购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一览表第14项“数据交换机”8台,更改为“楼层交换机3台,核心交换机5台”。

  
    三是将采购文件出售时间延长至2011年5月19日下午17时;标书质疑截止时间延长至2011年5月20日下午16∶0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延长至2011年5月31日上午9∶30;缴交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延长至2011年5月26日16∶00。

  在5月31日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及海南省财政厅网站上,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对该采购项目发布了中标公告,即《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医院社区区域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显示,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11年5月31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及采购人确认,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为海口星海利达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伍佰玖拾万元整(¥5,900,000.00)。

  仅就上述采购程序而言,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更改公告、中标公告,从时间上来讲,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18号)第27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该项目在5月12日发布的更改公告中的3项内容,均是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实质性改变。因此,将开标时间顺延至2011年5月31日是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的。

  
但从公告内容来看,存在瑕疵。如更正公告中没有包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首次公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等。中标公告中没有包含合同履行日期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两项。这些均不符合《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19号)第12、13条规定。

  
    此外,为什么该项目要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更改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呢?而联合体投标的问题,恰恰是目前该事件中争议最多的地方。10月12日,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蔡东海在接受《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4月28日的招标公告中明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是公告发出后,采购人也就是海口市人民医院提出,可以允许联合体投标。因此,在5月12日的更改公告中明确‘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这一更改公告按法律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进行了公示,同时告知了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联合体投标应满足哪些条件

  在海口政府采购事件中,联合体中各个公司应当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是否满足这些资格条件是关键因素。

  10月12日,蔡东海在接受《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该项目中,海口星海利达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与四川九阵科技有限公司是联合体投标,两家公司组成联合体后,名义上的投标人是海口星海利达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蔡东海表示,既然两家公司是联合体投标,因此,5月31日发布的中标公告中称“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为海口星海利达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也是指联合体中标。

  那么,法律对于联合体投标中各方资质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呢?在联合体投标中,联合体提供的所有资质证明是否就代表了联合体的名义公司海口星海利达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的资质证明呢?海口星海利达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与四川九阵科技有限公司各自又分别应当提交哪些资质材料才算合规合法?政府采购业内专家认为,这取决于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特别规定。

  《政府采购法》第24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上述2个条款中所称的《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内容是: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而《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一款,是指上述(一)至(六)条的规定。

  根据该项目4月28日发布的招标公告显示,该项目要求的资质条件“国家认定的软件企业证书和省级以上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属于采购人对投标人提出的特定条件。在该联合体投标中,只要联合体一方四川九阵科技有限公司拥有就可以了。

  
但是业内专家强调,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不管采购人要求的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是什么,但只要是政府采购的投标人,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也就是说,海口星海利达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等。
  
   
   
就在海口政府采购事件还未平息时,财政部在2011年10月11日发布的第32号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对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实景互动对抗实弹(模拟)射击系统项目投诉案作出的投诉处理是,因中标人没有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财政部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责令采购人重新展开采购活动。

  
    投标人资质应由谁审?

  另一个关键问题是,海口星海利达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是不是“五无企业”,其投标身份是否合法该由谁来审核?采购人?评标委员会?集采机构?

  让我们看看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有关“五无企业”的质疑,按内容来划分,中标前是否有缴纳社保资金记录和缴纳营业税记录两项属于《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一款规范的内容;软件企业资质证书属于《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二款、第23条、第24条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4条规范的内容;办公地点、联系方式两项属于工商管理企业注册、登记以及《公司法》规范的内容。

  业内专家指出,这一事件中,至少涉及以下几方当事人:采购人即海口市人民医院、联合体投标人之一的海口星海利达软件开发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即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及该项目评审专家。据了解,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隶属于海口市政府,副处级单位,目前委托该市财政局代管。

  《政府采购法》第23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由此可见,采购人即海口市人民医院可以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4条规定,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包括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从这一规定看,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资质负有审查的法定义务。而招标采购单位在这一环节则负责组织评标工作。根据该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该项目中即指海口市人民医院和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而作为投标人的海口星海利达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比如需要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等,如果该公司未提供以上资质证明,也将承担相应责任。

  那么,作为该项目组织者之一的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该不该负责?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实践中,有些采购中心为防止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严出现后续纠纷,在评标之后,会由专人负责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进行复核。

  那么,海口星海利达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在投标时是否提交了《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资质证明,比如媒体关注的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评标环节究竟是如何把关的?对于这些问题,截至记者发稿时,海口市相关方面说正在核实投标企业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并答应记者将在核实后第一时间告知情况。

  该项目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

  为何出价400万元的企业未中标,海口星海利达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与四川九阵科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却以590万元竞标成功?

  记者了解到,该项目的评审办法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上述联合体的出价为590万元,但并不是投标出价中的最高价。专家评审的结果是,上述联合体综合评分排名第一。因此,最终中标者是上述联合体。

  政府采购有哪些评标方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第50条明确规定,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为最低价评标、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第51条规定,最低价评标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第52条也规定了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分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目前,在实践中采用比较多的是综合评分法。

  目前,相关部门已经正式对该事件展开调查。关于本事件的进展情况,本报将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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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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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4 13:25:11 |只看该作者
还是政府采购的专业媒体的报道看着好些,这个项目说没问题几乎是不可能的,太多的采购人在干预和主导项目的走向,一味的指责政府集采机构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在工作中,我碰到的仍是绝大多数采购人只是想在政府采购中心走个集采形式,并不想按规距来。
期待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尽早出台且内容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不在含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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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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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4 13:53:49 |只看该作者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医院社区区域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
更改的公告

时间:2011-05-12 16:09:27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医院社区区域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

更改的公告

各投标供应商:

受海口市人民医院的委托,我中心对医院社区区域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KGP2011-58)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现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作出更改,详细情况如下:

1、原采购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第3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更改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要求详见文本文件);

2、原采购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一览表第14项“数据交换机”8台,更改为“楼层交换机3台,核心交换机5台”。

3、采购文件出售时间延长至2011年5月19日下午17时;标书质疑截止时间延长至2011年5月20日下午16:0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延长至2011年5月31日上午9:30;缴交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延长至2011年5月26日16时。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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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4 21:09:10 |只看该作者
谢谢上面”镇采“网友的补充重要情况!

我再接着转发其他媒体文章:


   海口最牛政府采购横空出世有啥猫腻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11-10-10 10:45:06) 来源:四川在线-麻辣烫评论

  评论专集:最牛政府采购横空出世有啥猫腻

  海口市一家无软件企业资质证书、中标前无缴纳社保资金记录、无缴纳营业税记录、无办公地点、无联系方式的五无公司,在注册成立后四个月内连续在政府采购中中标。(新华网海南频道)

  海口政府采购用双簧蒙蔽谁的眼睛?催生了史上最牛政府采购。其牛角之一,他们发布的《招标公告》,称投标人需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须具备:国家认定的软件企业证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等条件。然而在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中标的海口星海公司,几乎找不到任何具备以上条件的证据,仅在6月为躲避检查给1位名叫何加的员工缴纳过1个月的社保费。是一家彻头彻尾的空壳公司。

  他们的牛角之二,当记者就最牛采购采访海口招标办主任时,此为主任雷语、牛语接二连三,他先是以中标企业的商业机密为由,拒绝了记者关于查看相关采购项目资料的要求,解释称政府采购的就是正确的。;接着竟然表示不知道,时间久,想不起来了。应对记者;继而对政府采购大放阙词,法规也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还不能解决政府采购行为中存在的各种实际问题。 

  他最厉害的牛蹄是,面对着记者的不断质疑,这位大名叫蔡东海的主任,终于原形毕露,利用自己的权利,张狂起来,要把质疑记者关在会议室监控起来

  这家名叫星海的最牛五无投标企业,就是在这位最牛招标办主任的密切配合下,终于到演出史上最牛政府采购,不仅是上述招标的中标者,而且该公司在2010年10月15日和12月3日已经连续两次中标了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的电子病例系统项目和办公设备项目,总计725万元。

  政府采购不阳光是腐败的温床,这是去年以来反腐败的工作重点,海口政府采购如此牛逼,是不是因为他有个叫李刚的老爹不得而知,但是依法进行的政府采购,如此冒犯法律,如此有法不依,表现了海口政府采购的失控 和这位主任的素质极端低下。同时也表明监督对政府采购不可或缺。

  海口最牛政府采购事实严重违法,有必要对执法发程序过程进行问责,看看到底是些什么神马,如此HOLD住,玩了些什么猫腻,将海口政府采购炼成最牛采购。有关部门一定要给公众交代,选择如此五无公司天价中标,是不是有人利用权力在其中大玩转移支付行腐败之实! (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络评论员)

作者:肖勇   编辑:林霜

保存时间:2011/10/14
原标题:海口最牛政府采购横空出世有啥猫腻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http://comment.scol.com.cn/html/2011/10/011012_9161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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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4 21:09:53 |只看该作者
   四问海口政府采购你的阳光在哪里?

   http://www.newssc.org 2011-10-10 13:52 【来源: 四川新闻网

  柏文学

  海口一家无软件企业资质证书、无缴纳社保资金记录、无缴纳营业税记录、无办公地点、无联系方式的五无公司,屡次中标政府采购项目。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蔡东海接受采访时称屡次中标为商业机密,当记者质疑时表示要将记者关在会议室监控起来。”(1010日京华时报)

  《政府采购法》明明规定,作为政府采购主要方式的公开招标,应当包括发布招标公告、组织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投标、开标、唱标、评标、发布中标通知等多个环节,各环节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请问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星海公司这家中标企业的状况,怎么成了你们的商业机密?你们眼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什么?这家公司是怎么以其最高中标价590万元击败标价400万元的知名公司的?你们的采购原则难道是物品越贵越好、价格越高越好?你们的招标原则难道是谁能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到最高谁就能中标?

  再问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你们《招标公告》上明明写着,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须具备国家认定的软件企业证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等条件,可是星海公司无软件企业资质证书、无缴纳社保资金记录、无缴纳营业税记录、无办公地点、无联系方式,这家荒诞之极莫须有五无公司是怎么通过你们的资格预审的?更为诡异的是,为什么这家公司注册成立后4个月内连续在海口政府采购中中标?政府采购违背常识到何等程度?

  更问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你们是否知道《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你们是否知道记者采访是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利?记者询问情况,你们凭什么要将记者关在会议室监控起来?你们猖狂嚣张无法无天到什么程度?难道是因为远离京城天高皇帝远?乃至记者感叹要想了解政府采购背后的阳光操作,竟有相当难度!如果真的是阳光操作,还会害怕记者提问?如果真的按照《政府采购法》行事,还会出现莫须有的五无公司屡屡以最高价中标?难道不要追问这五无公司和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之间,究竟什么关系、究竟什么猫腻?

  还要问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你们凭什么口出傲慢之语政府采购的就是正确的?为什么胆大包天敢拿人民的生命安全作赌注?这次招标的项目,是海口市人民医院的项目,对质量要求高,涉及人民生命安全,这家没有任何资质的公司操作,会为医疗项目埋下安全隐患。国家制定《政府采购法》,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看来很显然,这在海口是政府采购中,完全不起作用。

  有人认为,海口市政府采购不规范,主因是有法不依,这为一些灰色交易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阳光采购阳光,甚至滋生腐败。在我看来,海口市政府采购为什么能够屡屡有法不依才是主因。不妨追问,海口政府采购中心归属政府哪个部门?其上级领导部门为什么不闻不问?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哪来这么大的底气敢于违规违法?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胡作非为,究竟是独此一家,还是露出马脚的一个代表?(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保存时间:2011/10/14
    原标题:四问海口政府采购你的阳光在哪里?-“五无公司-太阳鸟时评
http://opinion.newssc.org/system/2011/10/10/0133298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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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4 21:10:30 |只看该作者
老子查儿子,买贵当然没问题

    http://www.newssc.org 2011-10-14 17:10 【来源: 四川新闻网

  逸川夫

  10日,海口市财政局成立了以局长庞革新为组长的联合调查组,就五无空壳公司海口市星海利达软件开发公司以590万元的高价中标海口市人民医院的事件进行核查。在该局宣布全面调查10多个小时后,于11日晨公布结果,确认招标无问题。该局称,因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海口星海利达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中标过程合乎采购程序和法律规定。(1014日《新京报》)

  海口市财政局以本局采购监督处、纪检监察处、法规监督处、采购中心和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披星戴月,连续作战,10多个小时便宣布认可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核心结论,这次买贵不买对的政府采购招标没有问题,因其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进行。两机关的意图明显,有联合体投标这块挡箭牌存在,任尔批评如潮,我自准备合卷宗走人。大家该干啥还去干啥吧,这起明显违法违规的政府买贵事件,就这么停止追溯了。

  果真如此吗?非也。首先,谁都知道,财政局与政府采购中心的天然父子关系,儿子在外胡闹,脚背没遮好,老子来过问,搞调查,能公正、客观,能动真格吗?可能有这样的大义灭亲者,但少之又少。别看连查了10多个小时的这个调查组阵容庞大,几乎让该局的所有处室的领导都参加了进来。但若无一名独立于利益与亲情之外的第三方机构的人员介入,如此强大阵容,是难逃装装样子、吼吼嗓子的命运。最后,不外乎还是想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

  这并非谁的境界高不高的问题,而是父与子之间,原本就是打断骨头连着筋的血亲关系。若作为儿子的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真在其中狠狠地了一口利益蛋糕,而当老子的市财政局的脸能挂得住吗?起码也有失察之责吧,若这事再闹成一个典型的全国负面标本,任人解剖,那可不是好玩的。真有高层过问下来,弄不好是要掉乌纱帽的。于此,才有人冒险继续替人说谎。记得周立波说过一句颇为精辟的话,现在虽然老百姓全不信官员,但至少政府内部是互相信任的。其实,立波兄还未挑明着说,内部之所以互信,根源还是不想让自个吃亏罢了。

  另外还得说说一个法律法规常识问题。我国《政府采购法》第24条规定,采购可以组成联合体,但所有成员应具备该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据第22条规定的六大条件,显然这家五无公司是不够格;而据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之20条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显然星海公司五无性质,根本就无资质进入招标现场去参与竞标的,更不用说等级了。

  笔者一介书生,要在财政部门面前搬弄政府采购的相关法条,是有点像关公面前舞大刀——自不量力。但之所以我还在这里多嘴,还是因为相关回应人员,实在是满嘴跑火车,听得咱们为之感到脸红了。实际上,相关部门正确的做法,是尽快由独立于利益之外的第三方机构来组成公正、权威的调查组,以期查清这起买贵事件的所有暗箱操作细节。比如由纪检机构或上一级的审计机关来调查处理,方能最终让公众信服。(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保存时间:2011/10/14
    原标题:老子查儿子,买贵当然没问题--太阳鸟时评
http://opinion.newssc.org/system/2011/10/14/0133354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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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20:45:12 |只看该作者
  海口市人民医院一位负责人说 中标企业竟然是空壳  


    帅的没法说  发表于: 2011-10-13 19:11

    海口市一家无软件企业资质证书、中标前无缴纳社保资金记录、无缴纳营业税记录、无办公地点、无联系方式的五无公司,在注册成立后四个月内连续在政府采购中中标。今年5月,又击败一批平均出价400万左右的知名企业,以590万元的最高价中标海口市人民医院一项目,咄咄怪事引发人们对当地采购工作的强烈质疑。新华视点记者在追踪中发现,要想了解政府采购背后的阳光操作,竟有相当的难度……

  中标企业竟然是空壳

  今年428日,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海口市人民医院委托,对医院社区区域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一个月后,一家名为海口星海利达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的企业,以590万元的高价竞标成功。这家公司缘何能胜出

  记者在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公告》上看到,公告对投标人资格非常明确,称投标人需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须具备:国家认定的软件企业证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等条件。

  在随后的调查中记者发现,这家连续在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中标的海口星海公司,几乎找不到任何具备以上条件的证据,是一家彻头彻尾的空壳公司。

  记者来到工商部门登记的公司地址——海口市玉沙路富豪大厦B605室采访时发现,这里早已人去楼空。该大厦物业管理公司楼宇经理韩丹说,605室是住宅房,没有企业办公,业主近期也未缴纳过水电费等物业管理费用。记者试图用该公司在工商注册的联系电话联系公司工作人员时,却被告知号码是空号

  背后疑有潜规则作怪

  记者在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访发现,海口星海公司不仅是这次招标的中标者,而且该公司在20101015日和123日已经连续两次中标了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的电子病例系统项目和办公设备项目,总计725万元。

  记者发现,政府采购的中标公告仅百余字,仅告知由海口星海公司中标,价格为590万元,对其他内容只字未提,社会监督政府采购行为就成了一个空架子

  曾参与了此次竞标的一家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有些地方政府采购竞标,比的不是价格、不是质量,而是关系。这些潜规则,大家心知肚明。海口星海公司为何能顺利通过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值得深究。

  海口市人民医院一位负责人说,医院的项目大多涉及百姓民生,对质量的要求高,一家没有任何资质的小公司制作政府590万的大项目,会为医疗项目埋下安全隐患,而安全隐患的背后,有可能就是政府违规采购的潜规则在作怪。

  面对质疑官方称机密

  没有任何资质的星海公司顺利通过资质审查、专家评审等多项政府采购关口?面对种种质疑,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蔡东海的表现却出人意料。他先是以中标企业的商业机密为由,拒绝了记者关于查看相关采购项目资料的要求,解释称政府采购的就是正确的。

  记者就中标企业的资质提出疑问,蔡东海竟然表示不知道,时间久,想不起来了。面对记者提出的多次疑问,蔡东海竟说要将记者关在会议室监控起来。

  海南中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孝民认为,政府采购不规范主因是有法不依,这为一些灰色交易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阳光采购阳光,甚至滋生腐败。  

    保存时间:2011/10/15
    原标题:海口市人民医院一位负责人说 中标企业竟然是空壳|龙城茶座-化龙巷_消费、信息、生活的城市社区_常州化龙巷论坛
http://bbs.hualongxiang.com/read-htm-tid-8447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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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12:04:11 |只看该作者
五无企业590万中标海口人民医院项目 负责人不见

   人民网 2011101408:16    来源:新华网     

  海口市一家五无软件公司以590万元的高价中标海口市人民医院一项目经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曝光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海南省纪检监察部门和海口市检察院均已介入事件调查。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辩称,中标企业为联合体中标,招投标过程合乎采购程序和法律规定。

  令人不解的是,一家具有资质的企业缘何偏偏要与一家根本不具备任何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招投标?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10多个小时的调查确认中标程序合法是否可信?

  1010日,海口市财政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采购监督处、纪检监察处、法规监督处、采购中心和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就五无企业赢得政府采购的事件进行全面核查,并表示要正确对待,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做好总结和反思。

  然而,仅在海口市财政局宣布全面调查10多个小时后,海口市财政局于11日早晨向某媒体公布结果,确认招标无问题。该局称,初步来看,由于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海口星海利达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中标过程合乎采购程序和法律规定。

  海口市财政局局长庞革新介绍,相关检查没有第三方的介入,主要由财政局有关人士组成的调查组将投标过程的资料调集出来,审阅相关资料,以及专家打分、评分的相关记录文案。

  庞革新说:目前来看,海口市采购中心的采购过程是合法的。如果此次政府采购行为出现问题,最有可能是采购人和专家评分这两方面。

  联合体中标的形式是否变味?

  联合体中标到底以谁的资质为准?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称,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要求联合体中标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条件,虽然星海公司从未获软件企业资质,但由于合作者四川九阵科技公司拥有资质证书,因此,采购行为符合相关规定,没有任何问题

  然而,依照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这表明,上述两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应按照海口星海公司的资质为准,而这家公司恰恰是一家五无的空壳企业。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称,《办法》规定,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蔡东海解释为:中标联合体中,九阵科技有限公司具备企业注册资金400万元及以上;具有国家认定的软件企业证书等资质,因此招投标程序没有问题。

  然而,记者注意到,此《办法》同时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知名法律专家、北京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谷辽海说,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中明确联合体招投标形式,目的是为了使企业能够强强联合,或者互相弥补各自企业的不足,以便更好履行供应商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一家有资质的企业连带一家毫无资质的企业去招投标,与立法初衷是背道而驰的。试想,连办公地点、联系方式都没有的五无企业,怎么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何来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以及专业技术能力?

  五无企业负责人仍不见踪影

  作为新闻事件中的主角”——海口星海公司为何无缴纳社保记录的原因,庞革新解释称其法人代表已经退休,至于为何无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是因为已经搬迁至新地点。事实真相如何呢?

  12日中午,新华视点记者辗转找到提供信息的星海公司的新办公地址——海口市龙昆南路银隆宾馆405407房。但当记者找到这家仅三层楼的宾馆时发现,公司房间内甚至没有一台台式电脑,屋内仅有两张床、一个茶几……

  银隆宾馆负责人说,这几间房间都是月租房,407室是上个月租出去的,405406是前不久租出去的。宾馆前台一王姓服务员说:没听说海口星海利达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在这里办公,更没见有人来这里上班。

  按照海口市财政局上报给有关部门的一份文件中显示的星海公司负责人的手机号码,记者拨打发现该号码属地是四川内江,姓朱的机主说:自己不是星海企业的负责人。

  这个企业根本就是在利用关系包揽招标业务。海南省工信厅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一位知情人士指出,非公开的专家评审机制和不完善的企业申诉程序,使得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极易走过场。一家具有资质的企业与根本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合作,其本质就是赤裸裸的权钱合作。(记者 傅勇涛)


    保存时间:2011/10/14
    原标题:五无企业590万中标海口人民医院项目 负责人不见--健康卫生频道--人民网
http://health.people.com.cn/GB/158925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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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7 10:10:01 |只看该作者
我另外发表了自己的分析文章:

政府采购绝不是腐败的“遮羞布”— 对海口空壳企业中标事件的质疑和思考
http://bbs.ebnew.com/read-htm-tid-651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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