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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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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废标后中止招标,重新招标时被废标的单位能否再投同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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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2 18:35:02 |只看该作者
至于施工项目负责人只能负责一个项目的等你担心的问题,我等下面对电脑再细说我个人理解的具体的处理措施。仅供参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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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2-8-12 19:35:40 |只看该作者
        1、前段时间,我去公安局给小孩办理护照,办证人员说:“你没有带上户口本原件,所以我无法给你办理”,我说:“我有小孩的身份证原件、出生证原件,户口本复印件,还有我的身份证原件,小孩的身份证是你们公安局签发的,证明身份的,出生证原件证明这是我的小孩,为何还非得要户口本原件呢?你们的户籍管理系统可以轻松查到我们是否有户口本,而且户口本的资料和我提供的是否一致,为什么要多此一举?”办证人员说:“这是上级的规定”,我也据理力争,办证中心领导过来了解情况后,同意办理。(亲身经历的事情)
      这个例子,我只想说明,招标人要多从投标人的角度出发,换位思考,能达到目的就行了,不要“难为”投标人。
      试想下,假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否则......,就一个资质证书原件,哈尔滨的招标项目和三亚的招标项目都是2012年8月13日早上10点开标,投标人晕啊,要取舍了吧?这样岂不等同于间接排斥潜在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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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2 20:10:23 |只看该作者
  2、很多网友会说,要资质证书、工商登记证等可能不合理,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应该合理了吧,因为施工项目招标,按照有关规定,只能一个注册建造师只能在一个施工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的确,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与别的证书原件有不一样的地方。
    其实,实际工作中也没有必要通过这个规定来看投标人是否造假,项目负责人是不是没有任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1)如在广州,所有潜在投标人的注册建造师其实都是在交易中心的投标人企业库中列明的,是否在册人员,注册等级、专业以及是否正在负责某施工项目,一目了然。这为今后全面推行电子评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广州这边,一旦进入投标程序,所有投标人的报名的项目负责人将会被系统“锁死”,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被系统“锁死”,没有中标的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将被“解锁”。言下之意,在广州,进入交易中心招投标的项目,更本上就不会担心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是否投标人的在册人员,专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已在另一施工项目任项目负责人。
   (2)有网友有可能问了,我们所在的地方没有像广州这样做,我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才能让我放心。 正如有些网友所说的,给了一个假的“原件”,您能看出来是正的,而且这种要求,很容易让招标人“放过”心目中的投标人?也有网友会问,若此项目负责人正在负责某在建项目,那么他的证书原件是拿不出来的,因为原件在建设单位那里扣押了。我相信在很多地方都会有这样的做法,其实要求项目负责人的证书原件”放在“项目业主哪里”保管“,我理解这是侵权行为,就如非公安局机关不能”扣押“您的身份证一样。只有注册建造师相对应的管理部门(住建部)才有权力对某注册建造师的证书采取”扣押、保管“措施。一般的项目业主万万不要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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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2 20:19:20 |只看该作者
3、民事行为的双方都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的反义词,某些时候可以认为就是”弄虚作假“,投标人不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弄虚作假的,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具体大家可以看看《实施条例》第68条。
    而在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评标报告)等阶段,通过各种监督方式,可让投标人”弄虚作假“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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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2 20:20:15 |只看该作者
个人理解,请批评指正
也请楼主原谅,我的跟帖已远离你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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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36#
发表于 2012-8-13 17:22:28 |只看该作者
废标后标书要退还给投标人,不合格单位如果业主继续邀请他们,他们可以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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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37#
发表于 2012-8-14 09:33:54 |只看该作者
1、虽然第一次被废,只要符合重新招标时对投标人的条件要求,就可以继续参与投标。如果第一次是因为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废,被禁止参加本地区的项目投标,那就不能参与重新招标了。
2、就算废标,在整个过程中的文件文档都是要归档保存的,所有投标文件都不会退回,也不能再利用,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必须对这些投标文件保密,以免泄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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