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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城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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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报名后不投标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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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3 16:10:03 |只看该作者
28楼 建议 :

在购买标书时,登记表上特别提示“如在投标截止时间的48小时之前,未发来弃标函又放弃投标,将自愿接受。。。处罚”!并让投标人签名,已示负责

我以为,如果大家讨论,认为:做法没有法律依据;那么,把责任推给投标人,让其签字承担后果;也是不对的。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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谦谦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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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3 16:53:25 |只看该作者

回 twotigers 的帖子

twotigers:
24楼唐老师分析透彻,研究了招标文件后投不投标是潜在投标人的权利,为什么要受限制?
如果非这样规定,是不是有强买强卖的嫌疑呢?
[s:111]不是强买强卖的做法,而是必须确认是否能开标评标,有没必要抽取评委。参考本人在28楼的实际做法。实际操作必须的,双方同意的,应该被认可,除非能给个不可以的依据。
qinl -- 谦谦君子 披露现实,点评案例。招标投标,消除烦恼! 业界内外,携手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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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3 16:56:59 |只看该作者

回 twotigers 的帖子

twotigers:24楼唐老师分析透彻,研究了招标文件后投不投标是潜在投标人的权利,为什么要受限制?
如果非这样规定,是不是有强买强卖的嫌疑呢? (2012-08-21 14:28)
两回事,投标弃标自由,只不过必须按约定提前通知。
qinl -- 谦谦君子 披露现实,点评案例。招标投标,消除烦恼! 业界内外,携手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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