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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elu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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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影响招标“三公”原则的最大问题是招投标的形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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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4 10:56:50 |只看该作者

回 michale_wolf 的帖子

michale_wolf:

你来定中标人,还用得着招标吗?你直接定不就完了吗?你这才叫走形式!

招标的目的,不应该是剥夺招标人的定标权。
招标本只是一种采购方式,并不具备防止腐败的功能。
剥夺招标人定标权的直接后果是,导致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这就是中国招标的现状。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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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4 11:19:15 |只看该作者
  你只会看《招标投标法》第40条,就不会思考第41条。
      就不知道招标采购本身就是一个项目。  就不知道点对点,只知道点对线。
         就不知道诚实信用原则,只知道招标人的权利,不知道相应的义务。
         我说n次了,《实施条例》第55条是画蛇添足,脱裤子放屁。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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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4 11:53:27 |只看该作者
   前辈钱老对《实施条例》和《12号令》的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提出最严厉的质疑,认为是“公权力”侵犯“私权利”,剥夺了招标人定标权,让中国招投标活动走过场的罪魁祸首,让中国招投标窒息,自杀!

  晚辈“学以致用”我也对“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提出严厉的质疑,《招标投标法》第40条没有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最多才3个我理解,所有有效投标的投标人都是中标候选人!《实施条例》严重违反了上位法《招标投标法》。
      I have a dream:所有有效投标的投标人都应是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0条的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所有有效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 我要削尖脑袋做招标人!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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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4 12:35:11 |只看该作者

回 Laochan 的帖子

[paragraph]
Laochan:
2007年7月,国家发改委某负责人指出,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并认为,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的原因是招标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低所致。于是,建立了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并实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六年来,对招标从业人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培训,并进行了四次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全国已有数万名招标师,招标从业人员的素质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按理说,流于形式的招投标活动应该有所减少。但是,经笔者调查,流于形式的招投标活动不但没有减少,反而越来越多。六年来,中国招标的现状表明,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的原因,并非是招标从人员素质低所致,而是另有原因。笔者认为,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招标人的定标权被剥夺所致。




.......
   个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形式化的最根本原因就是立法不严格,监管不到位。

    所谓的公开招标也只是在公告、中标结果公示两个阶段向社会公开,其它阶段是对利害相关人公开。这种“公开”给监管带来很大麻烦,却给相关人的暗箱操作带来很大的便利。在现行法律下,行政监督的触角能够伸入的地方有限。举个例子:在计委3号令中规定,商品房属强制招标的建设项目。但如果是非国有投资,就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商品方项目本身要面对大量的民众个体,房屋购买者才是真正的业主;而开发商作为一个过客,中国的公司法人制又给了开发商一个钻空子的机会。那么这个邀请招标会留下多少黑洞呢?而一些民营的工业项目,即不涉及基础设施也非公用事业,却仍然被某些地方政府列入强制招标范畴。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瞎管或不敢不管。这些,皆因为立法不严之过。立法不严,监管岂能到位?立法不严,监管任意越位。

    我认为,中国应该到了变革招标制度的时刻了。应该重新修定招标法,严格限定邀请招标范畴,除了特殊项目外,要么直接发包,要么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就要做到过程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即:

    第一,建立开评标过程“监审团”制,按建设规模大小,面向全社会民众随机抽取社会志愿者组建“监审团”,对与工程相关的人员或相关专业的专家予以屏蔽。监审团在开评标期间与外界全部隔绝,监审整个开评标过程,对所有认为可疑的问题均有权提出疑问,相关人员必须予以回答。监审团并不参与评标。

    第二,开评标过程必须全程和社会公开,建立公开的资讯平台,社会任何一个民众均有权免费点播某项目开评标视频。该视频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永久存档。

    第三,招标备案资料包含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开始至中标通知书止的全部文件,评标报告不得只包含中标人投标文件。

    第四,明确区分行政备案与行政许可的区别,对行政备案以立法的形式予以明确。

     第五,行政监督机构不得兼任行政备案机构工作,二机构亦不得存在任何联系。

     第六,明确行政备案机构的职权、职能,明确行政备案资料中可公开和不可公开的范围。

    第七,招标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承担与权力相适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建立招标责任终身制。

    只有达到了上述目标,我们的招标投标方有可能不再走过场。

    个人意见,请前辈们指正。
招投标初学者,欢迎大家指正。 我的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u/3090380675 我的QQ:2305566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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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4 15:38:38 |只看该作者
招标这种采购方式的出现就是为了限制公权力,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大多数国家的政府投资项目都需要招标,并大多采用最低投标价法。就是为了减少人为因素。如果招标人随意定标,那才是招标真正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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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4 15:42:07 |只看该作者
目前出现的大多数招标走形式现象都是因为招标人事先就有了意向中标人,这种走形式招标,招标人有了充分定标权,但是这种方式想想也能知道是有问题的,难道我们不去解决走形式招标的问题,反而让这种问题合法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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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4 18:02:52 |只看该作者

回 lixshan 的帖子

lixshan:   个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形式化的最根本原因就是立法不严格,监管不到位。

    所谓的公开招标也只是在公告、中标结果公示两个阶段向社会公开,其它阶段是对利害相关人公开。这种“公开”给监管带来很大麻烦,却给相关人的暗箱操作带来很大的 .. (2013-06-14 12:35)
        个人认为一个制度的演变必然有他的道理和存在价值,现在的招标投标制度固然有着缺失有着漏洞,但是,不至于重新大动干戈的修改和全盘否定(楼主并没有全盘否定)。针对提到的几点建议,发表自己的看法:

    第一,“监审团”制,貌似听说过国外法院审判时有类似的“社会评审团”(不准确)之类的制度,不知道是不是从哪里移植过来。个人认为不可取:

    1、使得监督的队伍继续扩大,出现一个人去买菜,跟一个监督的,再跟一个监督监督的之类的逻辑怪圈。而且,既然是其成员来自于社会,那么必然要给人家劳务报酬吧,参加几个人?发多少合适?人员素质如何掌握?

    2、非专业人员的人员结构,他们能看懂吗?如果每次都事无巨细的询问,是否影响开评标的效率?评标专家的独立性是否会受到影响?

    3、抽取制度,现在专家抽取都采用的是随机抽取、自动语音通知确认、密码纸打印等等保密措施,现在专家队伍中没有漏洞吗?其成员也采用抽取的方式,能保证公平公正吗?

    第二,评标过程公开,不反对这种做法,但是对效果产生怀疑。现场监督的都不一定能看懂什么,看到什么,通过监控能看出来吗?大家可以去看现在已经采取现场同步视频播放的地区(例如江西省,不过好像不是对评标过程公开)

    第三,备案,目前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中,对备案的要求比较少。但是住建部门对整个项目的备案要求,是相当完备的。应该已经涵盖提到的这些个环节,而且,不止这些环节。

    第四,行政备案,这个概念模糊不清,不甚了解。

    第五,行政监督和备案部门,在我们这行政是一致的,我也认为应该是一致的。

    第六,行政备案,,,,,,

    第七,建议修改成评标委员会成员违法成本,仍然比较低。

    第八,赞同。

    只是从自己的角度,谈自己的看法。

    针对目前招投标领域出现的问题,个人认为:

     第一,增加各个相关责任人员的违法成本,不仅有行政人员。

     第二,对监管制度进行创新时,要把握不增加人员的前提下进行。

     第三,中国的防腐,是中国的国情,不防腐就会有更多的招投标问题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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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4 18:03:45 |只看该作者

回 首批招标师 的帖子

首批招标师:不要说刘志军有劣根性了,更不用说铁道部部长了,把马克思放到一个路局做个局长,小酒喝喝、小妞泡泡,怕他也写不出《资本论》了…… (2013-06-12 12:00)
诙谐,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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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徽章 2010感恩节许愿灯 2011年金兔迎春庆新年许愿兔图标 2011年元宵节宫灯图标 金点子奖 社区劳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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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5 06:31:36 |只看该作者
       本人认为主要原因是:招标人的资金本质,而根本不是所谓的“招标人的定标权”。
      如果是国有资金没有人想真正为它省钱,都想把它当成“唐僧肉”吃了。
       现在的招标形式上高价中标很难(如设备标),但是你挡不住招标代理和招标人联手围标,做出一个表面的低价,实则高的离谱的报价中标(指的是国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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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5 07:06:13 |只看该作者
看了这些帖子之后,感觉明白人多,糊涂人少,而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更少!简单的事被说复杂了,最终还是要回到简单![s: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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