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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汪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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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方案》征求社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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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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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0 16:42:24 |只看该作者

回 weixin868 的帖子

weixin868:从这个可以看出,基本上有以下几点可以确定:
1、这个平台只是一个平台,并不直接组织招标,甚至不能审核招标文件,只是提供场地,给中介公司来招标,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服务范围。
2、基本上确定是"几合一"式的,就是在原有的各唱各的戏,统一到一个戏台上来。
3、相关的 .. (2014-06-04 10:42) 
你好!以下纯属探讨:
一、赞成您的第1点、第2点、
二、部分赞成第3点、第5点。
(一)征求意见稿已明确要统一交易规则和流程,尚未授权地方部门制定地方的实施细则。
(二)征求意见稿对于集采机构在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过程中的定位和问题没有给出详细意见,但是集采机构(政府采购中心)升级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与后者的性质功能完全不符的,后者主要是公共服务职能定位,不得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而集采机构实际上就是采购代理机构。这是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迟早要面对的重大问题。
三、不同意第4点、第6点、第7点意见。
(一)征求意见稿的主题是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整合共享资源为重点,鼓励整合建立跨省市辖区的区域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宜合并宜集中,不宜分散。县级没有必要再整合当地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避免重复建设,浪费资源,这和征求意见稿对平台是否有底和试试看没有必然联系。
(二)征求意见稿已经说得很清楚:凡是政府建设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场所原则上不得向交易方收取费用。实行收费的,必须报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成本统一核定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对于市场主体建设,能够满足评标等交易活动需要、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交易场所,可以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场所目录,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形式保障其运行。所以,“各中介不得不交进场费的说法”为时尚早,征求意见稿正是为了纠正乱收费,“中介原有的场地不能再使用”的说法与征求意见稿刚好相反。
(三)征求意见稿明确说明:充分利用现有政务服务中心、各类交易场所……提供高效便捷一站式场所服务;市场主体建设符合条件的场所可以纳入交易场所目录。而且目前对于修建楼堂馆所是非常严格限制的,所以不存在让各地大兴土木来建造一个交易大楼。
    不能说统一的流程绝对能防止贪污腐化,但相信不统一的流程更加不能防止贪污腐化;不能说原有的招标决定更没有按流程,但相信规则和流程的统一更能确保交易的规范化;不能说有音视频监控的开标评标场所绝对公平公正,但相信统一监控标准、进一步识别风险点并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的思路有利于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
    最后,建议您完整地读一遍征求意见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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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0 16:44:09 |只看该作者

回 zw22 的帖子

zw22:的确要仔细学习。该方案是有很多创新,基本上是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8部委20号令)来制定的。
 (2014-06-04 12:01) 
我只能说,征求意见稿的上一稿更多地结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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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4-6-10 16:47:55 |只看该作者

回 weixin868 的帖子

weixin868:谁来说说此方案的创新有哪些?这些创新对招标的公平公正有什么作用?
有对"割肉"进行了有效防范吗?我的回答是没有! (2014-06-04 14:31) 
有兴趣的话看参阅拙作——《关于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的亮点和不足,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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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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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0 16:50:37 |只看该作者

回 汪才华 的帖子

汪才华:相对《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20号令)中的招标投标系统由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三部分组成的总体架构来说,本征求意见稿整体架构涵盖内容要多很多。 (2014-06-04 15:36) 
不敢苟同,我认为征求意见稿恰恰部分混淆了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的概念。
    征求意见稿指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由政府推动建立,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提供公共资源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的服务平台,并应满足以下功能:一是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服务功能。二是信息资源集中共享服务功能。三是行政监督支撑服务功能。四是专家资源服务功能。五是必要场所设施服务功能。”以上五项功能,第一项是交易平台的功能,第二至第五项是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
    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根据功能的不同,分为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可以按行业、专业类别,建设和运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国家鼓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平等竞争。”
    由此可见,征求意见稿未理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的关系,混淆了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或者“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服务功能”的表述容易被误解成交易平台的功能。征求意见稿既然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由政府推动建立,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那就意味着对应《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必然是公共服务平台而不是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应该包括交易功能,而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与交易平台分离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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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0 16:53:12 |只看该作者

回 wszoupeng 的帖子

wszoupeng:“县级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整合建设本地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否可以理解为县一级已经整合的予以保留,不再新整合,和一开始的内部征求意见稿,内容差了好多啊。 (2014-06-05 10:41) 
是的,和内部征求意见稿相比是有比较明显的差别,我的理解是:县一级的原则上不新建,已经设立的,可经批准整合为市级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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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0 16:55:34 |只看该作者

回 zc_ztb 的帖子

zc_ztb:1、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律不得行使或代行行政审批、备案,不得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可以看出,政府采购中心等集中采购机构应该还是独立的,不应整体划入交易平台(即使划了也会单独挂牌),只不过在操作办理政府采购项目的时候在平台上运行,和其他社会代理机构的地位是等 .. (2014-06-05 11:49) 
您说的审核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内部审核,征求意见稿说的审核是监管部门行使监管职责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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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0 16:57:47 |只看该作者

回 钟爱一生 的帖子

钟爱一生:感觉这份方案就是应付差事,按这份方案完全没必要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只需要有一栋楼,让保安公司负责看管,每次开标的时候由负责开标程序软件开发的公司来个技术员,全部搞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的地方几十个编制,简直就是浪费纳税人的钱。 (2014-06-05 13:11) 
建议阅读征求意见稿第三部分第(一)点:明确平台性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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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0 17:04:28 |只看该作者

回 一剑封侯 的帖子

一剑封侯:谢谢楼主的回复。
三、重点任务
(二)加强统筹规划指导
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改革和完善平台管理体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能和监督职能相分离。
....... (2014-06-06 11:16) 
您提的问题非常好!征求意见稿目前版本的说法是“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分离”,这种说法中“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定义不清晰,也难以解释管理职能和监督职能相分离。如果换一种说法就好理解多了:服务、管理和监督相分离。这里说的管理职能是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管理,甚至包括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的协调和日常管理,借此呼吁成立专门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实现管理职能和监督职能相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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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0 17:05:41 |只看该作者

回 曹锦江 的帖子

曹锦江:平台的建立,可以 约束权力部门的恣意干预,并留下证据,招标主体应由自行招标的权利,招标文件不需要被变相审批,发生投诉,行政部门再来暂停招标即可 (2014-06-07 11:11) 
目前的改革趋势是监管重点后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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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0 17:07:19 |只看该作者

回 pxgm 的帖子

pxgm: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底归哪个部门管,个人觉的发改委管理较合适,发改委会接吗? (2014-06-09 21:39) 
不管哪个部门管都可能会出现同体监督的问题,各省市有可能根据实际,探索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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