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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zzti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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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探讨 公共资源中心如何定位 ?——对滨州公共资源中心主任的访谈节目的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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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5 10:16:53 |只看该作者


59 公共资源中心的人员素质如何要求

滨州公共资源中心徐主任提到:【中心人员55名,其中在编45人,政府雇员10名,筹建之初,将原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市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以及滨城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等三个单位相关人员职能整体划入交易中心,后期,又公开招录12名工作人员,目前中心人员到位39人。】这个介绍是不够清楚的。

相比之下,合肥的耿延强局长,曾经的介绍突出了内含:

根据有关电视节目整理:

耿延强:对。我们招管局是30人;招标中心是100人。每年操作的项目1000多个,500多个亿。这样,必须有一批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队伍……

耿延强:对,还要懂市场管理。特别是专业技术比较过硬的;我们员工平均年龄是33岁,大学本科以上的占到80%;其中,硕士研究生占到20%。还有博士生。特别是在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方面,我们有国家注册的建造师;造价师;招标师;工程师;经济师;这方面的人才,也占到我们的主要的核心力量,因为,我们所有项目的清单、底价或者控制价,都是通过这些专业技术人员来审核、把关研究,然后才对外发布的。】(摘录自电视访谈节目,文字是本人整理的,只保证大意,不是原文)

而全国建立起来的988公共资源中心,人才构成又是如何的呢?人们目前不得而知。

目前,公务员,要经过严格的考试,方能够被录用;企业的人员,要想从事招标投标的有关工作,需要考取造价师,等资格,或者招标师等(水平)资格;或者咨询师等等其他的资格……

而事业单位的人员,可能相当于公务员的待遇,但是,人员的进出却没有明确的规范。人员良莠不齐。有的地方,关系户的人员,可能随意涌入。这样,无形中,对其工作本身,对整个事业都产生不利的影响。

当然,俗话说,“后门来的,也有好人;前门来的,也有坏人”。在目前状况下,不必过于苛求。而把重点放在整顿和提高人员素质问题上。

    知名的“两法专家”刘慧,在《论专业化的公共采购职业人》一文中指出:

【政府采购标准化是未来中国现代公共采购制度建设的基础和关键。标准是由‘人’来制定的,标准要靠‘人”定的制度和法规来推动,那么,专业化的政府采购职业人就十分重要了。】

【我国近年来也明确提出了研究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对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执业考核,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的进程。毫无疑问,中国将来必定要建立合理、科学的政府采购专业职业人才的培养和管理机制,国际上,必将形成一个固定的职业领域,即公共采购管理人、经营人或操作人队伍。】 (引文完)

而公共资源中心的人员,难道会在此范围之外 ??

我知道,积极网友bz黄河同学是滨州的,正在积极备考招标师;希望有更多的滨州,乃至其他公共资源中心的从业人员加入这个队伍中来

记得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我的一个同事是学法律的大学生,他要参加的考试叫做“律师资格考试”;而如今,早已被“司法考试”所取代。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要有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这个方向是肯定了的,也就意味着将来,不仅仅是招标代理公司,才具有这种“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我们应该向前看。越早越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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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6 09:45:57 |只看该作者

六、结尾 思考,建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
第五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按说,我们应该坚决执行;但是,现实的情况是,不少,也许是大多数的公共资源中心,是集政策制定,实施与监督检查为一体的机构;它利用当地市政府机关的权力,把政府采购中心划归麾下,又以统一集中的口号,把其他招标代理机构排斥在外。这样,不但解决不了“九龙治水”的问题,恐怕要出现新的问题:“天有十日”(后羿的传说)。……

这个问题,应该通过自查自纠,和有关部门督促,监督来尽快解决。

按说,公共资源中心和各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都是属于“有形市场”,正如王毅青大姐通俗形容的是“一栋楼”。我基本同意这个意见。但是,略有两点补充:
1) 这栋楼,不是简单的框架式混凝土建筑物或者钢结构建筑,而是有科学的且收费合理的物业管理的大厦;

2 这栋楼,不是普通的楼宇,而是,应该是5A (7A)“智能大厦”。可以满足人们对于现代化的要求,包括具有网络功能。……


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随着科学技术(特别是电子技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有形的市场”,可以开展“虚拟的,网络的”服务,为社会公共事业所需提供服务。

这方面的的设想,只是初步的,很不成熟,也许还有某些错误;请大家批评指正

我的印象很深的一件事情。那是在2003年“非典”盛行的时候,我们正在给天津丰田合资企业开展一项招标的工作。需要召开一次“标前会”。但是,人们犯了愁:目前,人们谈起SARS色变,人心惶惶的,怎么让人参加呢?

最后,日本人想出一个办法:召开“视频会议”。一部分人在天津,另一部分人在日本丰田本部。同时,通过视频来交流。

我记得,当时采用的是ISDN线路(网速118 k,是普通拨号上网的一倍),配以摄像头,转换器和索尼43寸彩电。结果很顺利的进行了。就是个别时候,有点“卡”,大部分时候,声音和图像都能听清,看清。

如今,电子招标和互联网技术大大发展,一般人已经使用2兆以上网速的ADSL,二光纤和专线的使用,更令网速达到8兆,甚至20兆,100

这样的条件,难道我们不应该在采购与招标中,也应用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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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6 09:47:04 |只看该作者
61 帮助实现“网上现场考察”。

长期以来,工程招标中的“现场考察”是个难题。不考察,投标人就不能了解工程的详细情况,不便于投标;而一旦集中考察,又很难避免泄露潜在的投标人的情况。

如果,公共资源中心能够帮助招标人,开展“网络视频的现场考察”,行不?

初步设想是这样的:

招标人发出通知:定于某月某日某时进行“网络视频现场考察”;

招标人需要在中心的帮助下,事先准备一个有关考察介绍内容的短片;

开会时,招标人分成两批:授权代表等人,和招标代理,监管人员代表等等,均出席中心“网络视频会议室”。

其中,可能又再分两批:专家等评标委员,在主要评标室;(比如:专家3人,招标人代表1人);而,固定的评标席位,是随机选择的,如1234号等等;届时,如果要涉及评标委员询问投标人的时候,显示号码和问题,不显示其他。

其他的人,在另外的旁观室(如招标人的其他有关人员,监督人员;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这些人,主要是观看,一般不能发表意见。

评标专家所用的计算机是特别的,没有除了接收专门的信息以外,不具有上网和拷贝到U盘,及通信功能。

需要使用时,统一用另一台计算机进行。

中心的工作人员,充当“导播”。

另一批人(技术人员),由中心的采访人员陪同,在现场。

中心的技术管理人员,充当“导播”。

潜在的投标人(已经购买标书的原意参加投标的,俗称“报名”的人员,)凭借注册密码登录。【可能,为了不显示真实的用户名,需要转换,或者,屏蔽用户名显示功能】。

招标人等,观看前面的大屏幕电视;主持人简单介绍情况;播出短片;需要时,现场人员进行补充。【对于政府部门力推的公共资源中心,弄到视频发射装置不算困难,我们的神九和伦敦奥运会都可以直播!这个小范围的,技术上更不在话下。

导播,控制各人的发言,主持人一方,可以看到图像,听到声音;而提问的一方,只能听到声音。

未完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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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6 11:36:13 |只看该作者

回 gzztitc 的帖子

gzztitc:6、1 帮助实现“网上现场考察”。

长期以来,工程招标中的“现场考察”是个难题。不考察,投标人就不能了解工程的详细情况,不便于投标;而一旦集中考察,又很难避免泄露潜在的投标人的情况。

....... (2012-09-06 09:47)
版主有没考虑过这样做的成本呢?大型工程可以考虑这样做,小型工程工程恐怕不现实吧?二、三线城市一年能有多少投资额上亿的大型工程?这种情况只适合一线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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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6 17:54:10 |只看该作者
赞同网友在54楼提出的意见;谢谢指出!

我本意也是针对大型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现场考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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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1:38:53 |只看该作者
62 实现网络评标

这又可分两种:普通的网络评标和远程网络评标。

62 A先说普通的评标。

在开标之前,所有的抽取出来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该到达评标室。

说明:本人以为,按照陈川生的意见,评标委员会有“见证”评标情况的功能(参考《评标专家指南》一书),所以,在开标前,评标委员会应该成立,人员到齐。

全体评标委员,按照随机抽取的座位号入座。观看开标实况(大屏幕)。

其他参加工作人员,旁听人员,也准时入席。说明:包括:招标代理主要负责人[不作为评标专家时],招标人的其他必要辅助人员;监督人员,等等)

开标结束。评标委员会即开始工作。切换之内网工作。

首先,推举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

宣读有关注意事项;简单介绍有关项目情况,包括购买标书情况,有关投标保证金情况等辅助情况。(与此同时,管理员上传有关开标的具体电子版资料)

评标委员,在各自的席位上,阅读、审阅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如有问题,需要投标人澄清,则讨论后,统一经“监控室”控制后(中心的人员操作),向投标人提出(经过”变声处理)而投标人的答复,经“监控室”传给参加评标的全体有关人员。

澄清的问题,及答复,均要有随之的文字书面材料。

评标打分结束,必须要一个全体评标委员的确认程序。就是对打分情况的汇总和评标结果的排序,必须由全体评标委员确认,并且投票承认结果

如果,某个个别的评标委员想改变自己的原先意见,或者,坚持与其他人不同意见,需要说明(含书面)理由。


最后,形成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性意见,由各个评标委员签字。

最后,有关评标情况,和评标结论的电子版,由中心统一负责,拷贝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招标人确认,并且办理发出中标公告(公示)等事宜;和形成评标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62 B 远程网络评标

众人皆知,随着采购与招标的发展,对于评标专家的人数和各个不同专业的需求,与日俱增。但是,对于中小城市而言,那是一个难题。由于地区所具有的技术经济人员条件所限,不容易找到足够的合适人选;再加上各种“随机抽取”的时间要求,适合的人选更是困难。有很多时候,不得不选择较多的,已经退休的专家来充任。大量的,年富力强的中青年专家被排除在外。长此以往,对发展是不利的。

现在,有些地方,已经开始试点评标专家资源共享,这是一个好现象。

如果,进一步开展“远程评标”,就更好了。这是针对较大较重要的项目,必须经过试点,完善细节方可。

应该说明:在探讨公共资源中心问题的时候,颇感为难:许多时候,面临的是法律法规和实践操作的矛盾。怎样描述呢?比如,有的地方,有的交易中心或者公共资源中心,不允许招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不允许进入评标现场;有的地方,不允许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进入评标现场。……

《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也就是说,为了保证评标的客观和公正,外聘专家应该占到三分之二以上。

从另一方面讲,还有不足三分之一的人员那,怎么“招标人依法组建”的结果,反而把自己给排除在外了?!

因此,我没有采纳那个办法;同时,我以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内容,是《招标投标法》的重要内容;招标代理,包括从接收委托,到招标准备,到中标签约的全过程的服务。如果,不允许招标代理机构参加评标委员会,甚至不允许旁听,那就是人为的切断的这一自然的过程。而招标代理机构有自己的问题;这种外界的影响,也是是的招标代理机构越来越偏离咨询服务,而偏向“程序性流程”服务,从而趋于同样,而被认为招标代理机构的水平和服务的好坏无关的错误结论。本人的分析,没有采用这种观点。

此外,具体的评标做法有两种:一种是各个评标专家彼此封闭,独立打分(多用于”综合评标法”的地方),然后汇总,得出评标结论。而如何汇总,不得而知。有人主张,为了避免一个专家影响评标结果,可以采取“体操评分法”,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再去掉一个最低分”。这合理吗 ?不会自然而然的把水平最高的,最为公正的意见,给排除?!而随大流的,谁也不得罪的意见占上风?!或许,如果,“围标串通投标中”,评标专家被收买,那更是成了合理合法的,连抵制他们的意见也不会出现了??!!

另一种,是类似国际招标中的办法。评标委员围坐在园桌或方桌四周,一边审阅投标文件,一边随时可以议论。这是一种集体智谋型的咨询式评标。我没有具体分析这两钟情况。





初步设想如下:

设立两个“远程评标室”。

主室,设在进行招标的地方,比如,滨州。主评标室又再分为两部分:主评标室;和主辅助评标室。主评标室是给评标专家使用的,根据情况,决定内网和外网的切换。比如,滨州的专家3人,招标人代表1人。


主辅助评标室,是为有关招标人的其他负责人员,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在没有被列入评标专家时);和其他监督人员使用。

第二评标室(远程评标室)。比如,借助同省的济南地区的有关专家。比如,参加的,有3人。

要求:滨州地区的有关专家按时抵达滨州评标现场。济南地区的专家,按时抵达济南的评标室。(不必赶路)。

开标时,采用大屏幕,观看整个开标程序。

开标结束,转入内网。首先,有关人员,介绍到达的评标委员,宣布纪律。推举评委会主任。评委会主任主持评标工作。

(与此同时,管理员上传有关资料电子版)

评标委员在各自的席位上,阅读投标文件,并且给予评价(打分等)。

如果,遇到问题,则需通过评委会主任,向其他评标委员提出,进行讨论。或者,需要澄清时,通过讨论,明确问题,再由中小管理员向投标人发出询问,询问经过变声处理,而回答则传给每一位参加和旁听评标的人员。

澄清的问题及答复,随后要求应有书面文字材料。

投标文件如有简图的电子版,评标比较方便;招标人的图纸,可以提前送达网络评标室所在的公共资源中心,以便使用。但是,如果,投标人有大量的图纸说明,则此方法暂不适用。

初评之后,必须要有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商议的程序。如果,就是对打分情况的汇总和评标结果的排序,必须由全体评标委员确认,并且投票承认结果

如果,某个个别的评标委员想改变自己的原先意见,或者,坚持与其他人不同意见,需要说明(含书面)理由。


然后,对评标结论和排序情况汇总,由各个评标委员签字;对于“远程的评标委员”,可以在另外的表格上签字,随即传给主要的招标评标方,正式的签署意见,随即快件邮递。

最后,有关评标情况,和评标结论的电子版,由中心统一负责,拷贝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招标人确认,并且办理发出中标公告等事宜;和形成评标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而第二评标室,即远程评标的公共资源中心,备份有关评标情况和资料。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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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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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2:32:07 |只看该作者
以前听朋友介绍,某地成立交易中心运营以后,对应的 当地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标投标监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招标控制价业务也全部给他们拿走了,当地的招标代理机构传统的业务,基本上只能算是小打小闹了。而这种模式做到了管人、管钱、管物、管方法、管过程和管结果,还要到场“宣传”,这些强大的机构、硬件、软件投入,是否也得要纳税人来“买单”?

另外还听一位做政府机构的“绩效评价”的专家介绍,在另外的个别地区存在的决策成本非常低(领导一句话就执行)、执行成本非常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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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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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6:04:57 |只看该作者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以前听朋友介绍,某地成立交易中心运营以后,对应的 当地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标投标监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招标控制价业务也全部给他们拿走了,当地的招标代理机构传统的业务,基本上只能算是小打小闹了。而这种模式做到了管人、管钱、管物、管方法、管过程和管结果,还要到 .. (2012-09-10 12:32)
这个帐要看怎么算了!治理一个串标围标的可能就给国家省几百万!难道能够因为警察得开工资花钱,就取消警察这个职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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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4 11:07:08 |只看该作者

回 阿松桑 的帖子

阿松桑:这个帐要看怎么算了!治理一个串标围标的可能就给国家省几百万!难道能够因为警察得开工资花钱,就取消警察这个职业吗? (2012-09-10 16:04)
我们都知道,在城市的主要路口都有监控、拍照设施,那我们是否也要为方便户籍警也做出这种措施,为方便所有的刑警工作便利安装这种设施?

难道就因为我们的一个子弟兵探亲时抓一次小偷,就要求全军都去抓小偷、搞刑事案件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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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4 11:12:19 |只看该作者
63 公共资源中心可以搜集、提供资料查询服务;像座图书馆

众所周知,信息对于采购与招标是是十分重要的。不管是采购招标的信息,十分的复杂、凌乱;而且,就是在一个地方,有关招标的信息(如: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之补充修改;招标结果公示;招标结果公告,或者招标失败公告,招标变更公告等等也不见得十分清楚有条理。有的地方,发出招标“报名的招标公告就万事大吉,再也看不到其他的信息情况。

在招标投标中,有各种各样的资格要求,有各式各样的授权要求,有各式各样的联合体。他们的情况如何?更是朦朦胧胧,不得而知。

我记得,早年的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包括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都有一个部门:信息部。

但是,随着发展,特别是“企业化”的发展,陆陆续续都取消了。

如今,我看到的各式各样的招标公司,建交中心,招标中心,公共资源中心……好像只有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有一个“信息部”。

一个非常重要,人们急需的部门,却因为“非营利”的缘故,都没有设立 ??

而所谓的“公共资源中心”是政府负责投资的“事业单位”,是不是可以承担其这个任务呢?

这样的“有形市场”,这样的大厦,就像一座“图书馆”,在其中,人们可以查询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包括免费的信息和少量收费的信息。

这个功能,描述起来,十分的复杂;内容颇多。只能简述部分:

631 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除了现在一般都有的招标信息;招标变更信息;中标信息(中标公示)等等以外,增加更能体现“公共资源”的信息,包括:

按月统计的“中标结果”排行榜;有条件的话,可以进一步按照“类别”列出中标情况,例如,政府采购的设备方面,列出:电梯;空调,IT;办公家具,等等。这样,既给大家更好的统计后的信息,也对那些在招标投标竞争中的优胜者,是一种鼓励

按月统计的“招标失败”统计排行榜。无容讳言,目前有少量项目招标失败,“流标”。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可能项目本身不适合招标,但是,领导非要采用招标方式;有的,是招标人有歧视性,结果导致无人竞争,或者勉强凑够三家,但是,不具有竞争性。……

公布这种统计数据,有利于“限制”和打击招标人利用权利,干扰招标活动的情况。

按月统计的“质疑投诉”情况排行榜。质疑和投诉,既是投标人的权利,也是对招标活动一种监督。为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是必要的。这个措施;而不是简单的认为“质疑投诉”“越少越好”。这种统计,既有利于监督,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乱投诉”的问题。

这种统计数据,不是很难。但是,是否愿意公布,敢于公布,却是一个难题。

公布我们工作中的问题,和负面消息,接收人们的批评和监督,不是丢脸的事情;相反,应该是我们强大,有自信心的表现。是我们坚决依法办事的表现;

632 有关资格;资质的信息

中国目前的招标投标,有着多不胜数的资格和资质要求。比如,对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发改委颁发的中央投资项目代理资格;有建设部主管的工程建设招标代理资格;投财政部主管的政府采购代理资格;有商务部主管的国际招标代理资格等等。

对于各种资质,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而且,这种资质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每年“年检”一次,有的,会从乙级晋升为甲级;有的从甲级降为乙级;还有的,被取消资质。因此,收集并弄清楚资质条件和要求,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

特别是,网友多是从具体的招标投标项目来寻求有关资格或资质信息的。

如果,公共资源中心能够建立起比较完整的有关数据库,还有“关键字”的检索功能,哪怕少量收费,也是会受到欢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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