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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zzti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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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斗胆再说“专家库” 2013 【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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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0 11:57:11 |只看该作者
回答47楼的问题:

我保存有多个12号号令版本;其中一个是: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保存时间:04-7-10 9:17:05
原标题: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http://www.fjdpc.gov.cn/zcfg/ztbfg/2002425151716.htm

另一个是: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保存时间:05-11-29 11:14:06 没标注网址。 以前没有注意 :怎么不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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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0 12:03:33 |只看该作者
再查《中国采购招标常用法规》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编,2008第一版,p53上面刊登的,与47楼总版主的引用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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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0 12:09:08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发改委官网颁布的12号令第九条全文: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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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0 12:30:09 |只看该作者
5.2 评标专家库里的专家容量不足。

这个问题,常常看到基层操作人员或负责监管人员提出,不再赘述。

值得思考的问题是,以前,发改委发文规定:乙级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不得少于500人,甲级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不得少于800人;

我看到,天津市发改委提出:专家库中,每个专业细分目录下的专家,不得少于20人……

现在,人们得知:

根据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十部门20107月颁布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工程建设全过程涉及的评标专家分为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工程类划分为9个一级类别和102个二级类别,涵盖了849个三级子类或方向。从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看,专家库的组建对专家的专业方向提出了更加细致、广泛的要求。如对其中的工程设计一级类别,细分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等29个二级专业近244个三级子类;工程施工类的细分则多达277项。】 (引自“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库亟待完善》一文,2013-05-16 中国政府采购报 288期)。

粗算起来,20 x 849 =16980.

也就是说,应该不少于17千人

这样大的专家数量,只有国家级的综合评标专家库才可能实现。它是跨地区、跨行业的综合专家库。而各部门、各地区的专家库,可能达不到这种要求,也没有必要备齐各个专业;还是以实际需求为主。专家库联网;需要的时候,可以从其他部门或地区的专家库“借用”;而这,可能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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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11:19:53 |只看该作者
5.3 专家库里的专家与实际参加评标的专家

2009-03-11 专家赵勇在《中国财经报》上发表文章《专家评标 名不副实的尴尬》,非常清楚透彻的分析了问题。他指出:在实际操作中,专家库中的专家和经常参加评审活动的专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网址:http://www.cfen.com.cn/web/cjb/2009-03/11/content_498873.htm

他提出了自己的独特的看法:

在专家资格方面,除了一般性的软条款,真正对专家库中的人员起决定性作用的硬指标是《办法》中第8条第2款的内容: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这与《招标投标法》第37条及商务部13号令第12条中对评标专家的要求算得上英雄所见略同。这一资格标准得到了各个政府部门的广泛承认,也反映了其科学性和可行性,同时决定了专家库中的专家队伍的合理性。但关键问题是,在实际操作中专家库中的专家和经常参加评审活动的专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把符合专家库中的专家分为极端的两类:第一类是年富力强的中青年专家;第二类是经验丰富的退休老专家。按照上述资格要求,符合标准的第一类专家往往是单位的业务骨干,承担着繁重的本职工作,其中还有相当比例的专家担任着领导职务。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对他们来说是额外的工作甚至是负担,我们不妨称其为兼职专家。与此相对应的第二类专家是离退休后赋闲在家,愿意发挥余热的专职专家。下面结合笔者多年组织及参加评审工作的实际经验,从业务素质、参加评审活动的热情、职业道德等方面对两类专家进行对比。

两类专家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的热情有天壤之别,其症结在于机会成本(或时间成本)的区别。兼职专家很多时候是空中飞人,大多处在业务繁忙期和事业上升期,半天或一天的评审时间对于他们来说可能就意味着会错过一位重要的客户、一次必须参加的会议、一个十分难得的商机,或者对公司一项重要的管理活动,甚者会影响一大笔奖金或职务的得到或晋升。毫无疑问,如果将其折算成货币的话远远超过政府采购的评标专家费。同时,按照经济学的边际效益递减原理,对于普遍收入不菲的兼职专家来说,仨瓜俩枣的专家费已经引不起他们的太大兴趣。另外一个客观原因,由于兼职专家业务繁忙,提前一天至两天通知参加评审工作往往使他们来不及调整工作安排。

专职专家的情况正好相反,他们的机会成本接近于零,而且普遍收入不高,评审专家费对于其中大多数人来说是一笔相当可观的收入。这样,收入越低、空闲时间较多的人就逐渐发展为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专业户。

机会成本和边际效益的巨大差异使得在实际评标工作中兼职专家与专职专家的比例严重失衡,与建立专家库时的初衷相违。

由于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做保障,有最新的专业知识和市场状况做支撑,兼职专家在评标工作中往往比较自信,他们参与评标工作很多是出于兴趣或者研究的需要,采购人的脸色和几百元的专家费在评审工作中一般不会对他们产生太大影响。

而对于相当一部分专职专家来说,如何又好又快地拿到专家费才是他们参加评标活动的初衷和关键。于是,许多专职专家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对投标文件的客观评审上,而是为了避免评标工作出现返工、走弯路,在评审工作中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发放专家费的一方)之首是瞻,在评审工作中的一开始就打探采购人的想法,甚至在评标现场露骨地诱导采购人透露出倾向性意见,严重影响了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现在大量活跃在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一线的是专职的评标专业户,虽然《办法》第24条中有评审专家原则上在一年之内不得连续3次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执行。况且由于上述参与评审活动热情及职业道德方面的差异的存在,即便严格执行也不能彻底改变当前评标队伍的格局。】(引文完)

转载者注:色彩是本人加描的,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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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11:20:31 |只看该作者
5.4 专家不专的困惑
许多文章说到此问题。比如,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发表的网友唐直信文章莫让评标专家变成“砖家”2012-02-13
文章说的很清楚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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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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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13:32:02 |只看该作者
既然是招投标,就要讲公平、公正。法律是防小人的。如果以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熟悉业务为由排挤专家、缩减专家库,又不顾中外国情,盲目照搬国外宽松的做法,就会为腐败创造更多的条件。如果腐败与公正的比例失调,就谈不上健康发展,最终让金钱与利益流入少数人腰包,让质量受损、让国家和民众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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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14:49:43 |只看该作者
首先申明:没看完全部内容及回复;
其次:根据个人工作体验,评标专家,已经成为一项职业了,职业化那就意味着金钱,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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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4 10:10:15 |只看该作者
5.5 专家库现实上、制度上的缺陷:
众人往往引用《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对上述专家的要求的具体解释是:

【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众所周知,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下的一种采购方式,是特别突出竞争特点的一种方式。

评标也应该体现市场经济的特点。

在以外的国际招标实践中,我看到过日本等国的投标文件中的有关资格的说明资料,其中,提供描述具体的项目经理或者技术服务专业人员的是:“国家注册工程师”复印件;有着统一编号。

而中国特色的“职称”完全体现了市场经济的特点吗?

人们都知道:职称,是“评”出来的;是与学历;论文,工作年限等密切相关,与工作情况和水平有关,但不那么密切相连。

而建设部(现在的住建部),提倡的是:建筑师;造价师等等“执业资格”。那是根据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条件,统一试得出来的。那,应该才是更符合市场经济实际状况的。

评标工作,需要的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专家;

话虽如此,我却不得不承认(是不是我孤陋寡闻?):目前,执业资格中,除了少数,有一级,二级建筑师区分以外,大部分并无高级和中级的区分。这不像职称,可以选择高级职称充当评标专家。因此,还是得用“职称”来选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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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4 10:12:35 |只看该作者
5.6 不要迷信“随机抽取”就能防止专家的腐败问题

许多地方,说到成功的随机抽取评标专家,以为就是防止围标串标的一个万灵的好办法,是反腐败的得力措施。

我觉得:不然;在这个过程中,仍然有许许多多人为的因素。

5.6.1 随机抽取,仍首先取决于“专家库”里的专家数量,和细分后专业里的专家数量。如果,某专业专家只有5人;除去由于临时通知,专家有事不能参加的2个人以外,只有3个人,那么,怎么随机抽取,差别也是不大的。

5.6.2 专家库只有二级分类没有三级分类;导致“专家不专”;好比,运动比赛,抽取裁判,只有“球类”;于是,随机抽取到郎平充当男足比赛裁判。那是不是有点问题?当随机抽取“严格保密”的情况下,有谁知道,由谁监督和纠正呢?

5.6.3 对于那些混入专家队伍的腐败分子,那些早就被某些投标人“攻关”拿下的人们,此招是否管用?

在监管人员严密监视下,从政府部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然后,用语音通知或者手机短信通知,杜绝了人为的操作和干扰……看起来很美;可是,别怪我脑筋迟钝——如果,专家本身有问题,与投标人串通,发个短信告知,或者手机直接交谈,需要几分钟?? 如果,几个专家勾结,也用不了半天呀 !

也许,人们会想出进一步的管理办法:在抽取专家的同时,请公安局配合,24小时对专家的手机进行监控,并录音备查……

俺觉得:这就不像聘请专家评标了,倒像是严密监视犯罪嫌疑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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