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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做好下一步政府采购工作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财税体制改革及相关改革加快推进的形势下,政府采购工作任务愈加艰巨。借此机会,我就大家关心的几个问题,谈几点意见。
(一)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监管问题。
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如何履行好法定职责,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从十几年的监管实践看,仅仅围绕采购程序开展监管工作是不够的,难以满足新的形势任务要求。特别是我国宏观经济政策更加重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监管也要遵循这一原则。下一步,各级财政部门要转变监管理念,既要注重程序监管,更要注重制度建设,既要注重事前监管,更要注重事后监管。总的要求是做到围绕简政放权定规则,围绕结果导向抓监管。具体地讲要从六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抓简政放权。把该放的权放到位,除采购方式审批、进口产品审核、争议处理、监督检查等法定职责以外,社会中介代理机构资格认定、采购计划审批等依法取消的权力必须放到位;评审专家选取、代理机构选择等能够由主管预算单位和采购人行使的管理权限,按规定下放给主管预算单位和采购人,充分发挥各方当事人的积极性。
二是抓服务意识。制度设计要以优化服务为前提,方便各方当事人高效、便捷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项制度的成功与否,不但要有利于监管部门实施监管,也要有利于服务对象执行。只有政府采购当事人自愿参与的政府采购管理,才是真正有效的政府采购管理,只有政府采购当事人自愿遵守的政府采购程序,才是真正有效的政府采购程序。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制度设计时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把方便采购当事人作为制度设计的重要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制度的生命力。
三是抓制度和采购标准建设。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国政府采购的基本制度体系已经形成,但在制度建设方面有缺失,采购标准建设也相对滞后,影响了各项采购工作的效果。在制度建设方面,有关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电子化采购、监督检查等管理办法尚未制定,难以满足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需要。在采购标准建设方面,无论是采购需求标准,还是采购文件标准,目前还都是空白,致使同一产品的采购,中央和地方、地方和地方之间的采购结果差异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的社会评价。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制度建设和采购标准建设作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推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上水平、见成效。
四是抓采购人的五个主体责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了采购人在采购需求制定、履约情况验收、内控机制建设、政策功能落实、采购信息公开五个方面的主体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和监管方式,加大对采购人的监督问责力度,确保采购人科学采购、廉洁采购、透明采购。
五是抓采购结果评价。从采购结果评价入手,倒追所有采购流程,可以看出采购人是否落实了五个主体责任,可以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专业化水平,还可以评价评审专家的履职情况,以及供应商的诚信程度等。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采购结果评价作为监督重点,作为政府采购监管的“牛鼻子”,通过评价积累经验,健全制度。
六是抓违法行为处罚。监督的目的不是为了处罚,但是发现了问题而不处罚,监督也就失去了意义。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形成警示作用,有利于提高制度执行力,有利于维护制度权威性。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处罚工作的重要作用,要通过抓好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为政府采购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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