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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zzti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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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介绍和了解合肥招标投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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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10:50:1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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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10:55:2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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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招标投标模式 16.part06.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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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11:00:0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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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招标投标模式 16.part09.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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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书到用时方恨少,钱到月底不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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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11:33:30 |只看该作者
此模式会不会向全国推广呢?先下载预习一下,谢谢老师提供相关信息!
如果你走的太快,要停一停等候灵魂跟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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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11:49:56 |只看该作者
据昨天看到合肥招标中心的消息(摘录部分)如下:

《合肥日报》报道:招投标“合肥模式”有望成“全国样板”

    信息时间:2011-11-21   

  记者11月18日从市招管委2011年全体会议上获悉,《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案)(以下简称《细则》(草案))即将出台,这将在具体操作环节上为今后招投标工作提供更为细化的指导。

    两领域交易居省会第一

    今年以来,全市已完成招标项目6147个,中标金额530.49亿元,节约和增值资金累计达到183.89亿元,与上年度同期相比,中标金额增加37.34%,节约和增值资金增加31.58%,交易规模再创新高。“合肥招投标中心已成为全省招投标交易规模最大的招投标市场,在全国交易机构中交易总量位居前列,其中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两项位居全国26个省会城市第一。”市招管局负责人表示,随着合肥招投标影响力不断扩大,“合肥模式”有望以中央文件形式向全国推广,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改革创新模式。

    会上还透露,为巩固和扩大招投标体制改革成果,《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有望列入人大立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但该负责人也坦言,随着合肥招投标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中的许多条款过于原则,出台实施细则对其加以调整、细化势在必行。

    环境能源交易进入招投标

    招投标进场交易范围将进一步扩大。目前拟定的《细则》(草案)规定,将增加市区范围内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投入为主的涉及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排放权的环境能源交易;涉及市属报刊、媒体广告经营权等文化产权交易;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等。

    《细则》(草案)中提出,今后,建设工程和政府类项目资格后审将成为常态化,同时,产权交易和土地出让类项目,需要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的,实行资格预审。为高效、便捷满足各类业务招标需要,还对现有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招标方式的选择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明确界定各种违规行为

    《细则》(草案)还对投标人围标串标的定义及11种表现形式进行界定。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通过这些条款界定可以起到震慑违规行为的作用,并为监督执法提供依据。”

    对于招投标各方主体违规行为的处理,《细则》(草案)也将进一步明确。对单位或个人违反招投标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委托市招管局负责统一实施。此外,中标人中标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或执行中不能依据合同履约的,将被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予以曝光。同时,还将建议资质颁发部门依法降低或者取消其资质。(来源:合肥日报  王蔚蔚)

    保存时间:2011/11/22
    原标题:《合肥日报》报道:招投标“合肥模式”有望成“全国样板”
http://www.hfztb.cn/hfzbtb/infod ... amp;categoryNum=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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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4 10:52:36 |只看该作者
下面,逐步分几个专题介绍和评论,欢迎其他网友批评指正 !

  合肥的招投标专题介绍与评论 1 体制

合肥模式的招投标,其显著特点,用过去的话描述,就是“一委;一办;一平台”。即:由市长牵头的统一的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现已经改为“招管局”)和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看看其具体的组织结构,这是从合肥招标中心下载的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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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4 10:53:30 |只看该作者
由于图比较小,可能看不清楚,我再用文字描述一下:

其顶层(最高层)是合肥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由市长牵头,各个委办局派员参加)

第二层,目前是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简称招管局),局长兼党委书记是耿延强。在统一整合后,曾经有文章介绍,赋予其114项监管权限。


招管局本身下设5个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督查处;业务处;市场管理处;(根据耿局长介绍,一共有30人)。

招管局下面直属单位:合肥招标投标中心。(100人)主任是刘先杰;

市纪委派员进驻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下面直接有4个业务部(也是交易中心):

建设工程部(合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部(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是原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产权交易部(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土地交易部(合肥市土地有偿使用中心);

在其建设工程部的下面,有一个直属的“合肥诚信建设项目管理公司”。

在产权交易部的下面,有五个交易所:文化产权;环境能源;农村综合产权;版权交易;技术产权交易。(简称)。

这是一个高度集中,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集制定政策;设计咨询;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等工作,甚至包括“诚信”等行业自律为一体的体系。与财政部门反复强调的“采管分离”不是同一种思路。

似乎可以归纳:它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政策、办法;同时,也负责具体的招标投标实施业务;还负责提供服务和场地;下属的“诚信公司”,还负责统一接受“投标保证金”以及“诚信保证金”的收取、没收和退回等业务。

其领导人和任命,也是有特色的:

局长耿延强,还是合肥市政府的副秘书长;由此判断,属于“公务员”;

招管局的其他工作人员,应该算是“事业单位”编制。

合肥招标中心的主任刘先杰,是由市委发文任命的【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2010年干部任免信息(七) (摘要)
发布日期:2010-11-28 刘先杰同志任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为事业单位,其新招聘的人员,是由【合肥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是负责全市大建设项目代理、造价咨询为一体的企业,直属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由合肥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由合肥人力资源事务所实行人员派遣制的工作人员

四、人员管理及待遇

由合肥人力资源事务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合同期两年,试用期三个月。招聘人员统一由合肥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合肥人力资源事务所签订人员派遣合同。人员待遇参照合肥市市直机关聘用人员佣金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五、咨询电话:合肥市招管办0551-2692016

(参看:原标题:安徽合肥市招标投标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简章_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ahgkw.org/show/1429.html)】(引文完)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的人员,不是招管局或者它自己招聘的,而是“经市政府同意”后,由下属的诚信公司负责配送派遣的??是否意味属于“企业人员”,在“事业单位”工作,享受“市直机关”待遇?

如何认识和评价它? 本人真的感到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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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8 10:16:47 |只看该作者
合肥的招投标专题介绍与评论 2 公益性问题

    在实施整合之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是【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于1999年,是实施合肥市政府采购行为的事业单位,内设采购部和综合部两个职能部门。】

   当时的负责人是:阮怀荣(主任)。

   2007年,本人在论坛上转发了一篇文章:

   合肥 恢复收取代理服务费 政府采购信息报 2007-3-19 杨娜

   本网的网址是: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10495

   文章写道:

    此举引起业内关注,是非对错,专家看法不一

  近日,记者获悉,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已经开始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而采购中心也早在一个多月前便宣布了此事。1月25日刊登在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的这则公告名为《关于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执行收费政策公告》,公告中说,采购中心将向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此举引起了业内的关注。

    恢复收费

  记者在公告上看到,招标代理服务费被列在收费范围的第二款,公告的其他款项分别明确了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和收费标准。其中,收费范围是“经由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收费对象为“在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招投标中中标的供应商(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括在项目的投标报价中)。”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合肥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种类标准(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来自1月25日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据相关人士透露,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此次是恢复收费。据悉,合肥市财政局曾经规定,从2005年2月1日起,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所有受理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停止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至于为什么会恢复收费,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保持了沉默。据了解,去年末,合肥整合了招投标市场,将政府采购中心、产权交易中心等整合成招投标统一市场。

当时的几位专家看法也不一样,有的这么说:

   江苏省宿迁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赵昌文认为,如果资金能保证,采购中心是不该收费的,“如果有经费保证,采购中心就会考虑规范运作,如果生存成问题,所有事情都得为生存让位,采购中心可能就会惟采购人马首是瞻,别提发挥政策功能了。”

   应区别对待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副研究员王丛虎认为,如果财政全额拨款,采购中心就不该收费,因为作为一个公共组织,采购中心花的是纳税人的钱,有义务提供公共服务,不能再收取费用。如果没有财政拨款,那么采购中心为了生存可以收费,不过这时候就应该走市场化的道路,应该和中介一样处在一个平台上去公平竞争,政府不应该对其进行照顾。

  不过,王丛虎也表示,各地的现实有很大差异,所以,也不要搞整齐划一,可以给各地一点自主权,让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去组织工作。

   收费不利于发挥政策功能

  江苏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蔡涌啸认为采购中心不该收费,因为供应商会把这部分价格加在投标报价里,相当于提高了采购人的采购价格。大家花的都是财政的钱,相当于“羊毛出在羊身上”。

蔡涌啸认为,收费与否不是关键,重要的是对政府采购制度的理解。《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的宗旨不仅仅是节约财政资金,同时还要发挥政策功能。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中介最大的差别就是集中采购机构是政府设立的,是非营利性机构,所以,才能更好地发挥政策功能。】(引文完)

几年的时间过去了,基本上没人再提这个收费问题啊。可是,这个变化,却总在我的脑子里盘旋着:到底应该如何看待呢?

如果不收费,在统一的平台下,出现因为内部的工作部门不同,收费与不收费的区别,如何是好?

如果坚持收费,原先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强调的公益性又该如何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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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8 10:20:02 |只看该作者
续:

当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年完成上千个项目,几百亿元人民币的时候,我们也多虑一下,看看它的收费情况吧。在合肥招标中心的网站上,我发现了一篇投诉:截图:



此群众来信的日期是2011年的10月14日。

留言说道(原文的大意):合肥招标中心收费太高。一个700万的工程项目,代理费,清单编制费,中介费合计要到7万元左右。现在工程全都是最低价中标,利润已被压缩到了极限;管理好的话,利润只有5%。可是,光在招标中心交的费就达1%,占利润的20%。可是,招标中心的成本是多少呢。向贵单位这样的机构,肯定不是以盈利为目的!那么,成本上主要是人员的工资、办公耗材、管理费等。贵单位的人员120人,平均工资最多6万吧,工资合计就是720万,再加上办公费用,招待费用,管理费,按最大量计算,一年不超过2000万。贵单位一年收取的费用是多少呢,去年(2010年)一年的招标价是260亿,按照0.8%的费率收取招标代理费,就是2.08亿!另一方面,清单编制全部是委托造价单位编写,但是,造价单位居然只能得到清单编制费的50%!贵单位居然要收取一半的管理费!

合肥招标中心(或者其他部门)在2011年的11月1日回复说:

您好: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我们将把您的建议转相关处室。

而显示提建议的人的表态按钮,是“满意”

不能认为上述留言意见和分析是百分之百的正确;但是,起码可以以为,这个意见有一定的依据,可以参考。

上述意见,没有包括一个重要的项目:由合肥诚信公司代收的“诚信保证金”,它是用来替代长期参加投标的每一次投标保证金的。对于大型施工企业,一年是一级的150万;二级的,一年100万;对于小型企业或者监理公司,则是最少30万。——这样算起来,帐上的代收此项保证金的数目,累积起来不是小数。可能有几千万吧……

如何对待和处理这样一大笔资金,也是一个问题。

有的网友认为,合肥模式是改革中的一种积极的探索;对此,我对探索,也有不同的理解。我在想,也许是一种傻冒的想法——假如,当初合肥不采取“恢复收费”,而是继续探索财政补贴的办法,对“政府采购”全面免费,包括招标服务费或者“中标服务费”;而对于其他法定招标项目,只收取少量的“工本费”(类似对标书);那么,在与一年上百亿元的总投资规模相比之下,市政府只需多花费2000万元,而社会效果如何?那样的合肥模式受欢迎的程度又会是怎样,为什么不做那种"让利于民"式的探索呢……

至于上亿的,2亿元的资金如何使用,没有没有监管,也是一个问题。是继续用于市政建设,还是成为市政府机关的小金库?有人想过吗?

而当合肥招管局集中114项权利的时候,耿局长和他的同事的身上,也被集中了各种矛盾和风险。

上个世纪80-90年代起过重要作用的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老一辈的领导基本上都退休离休了;骨干也有不少人离开去了别的招标单位。继任的主任谢荣全来自成套系统,起初,搞得也不错,有声有色,包括纪念中国机电设备开展招标20周年的庆祝活动。但是,不久前,我看到,谢荣全等几位领导,却因为“私分国有资产”(480万),而被追究,提起公诉。

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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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9 10:07:29 |只看该作者
合肥的招投标专题介绍与评论 3 招标程序和模式

    ●招标方式:《招标投标法》第10条规定: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政府采购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合肥似乎只有一种公开招标的方式,没有邀请招标。

● 自行招标或者代理招标方式:

   《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政府采购法》规定:

第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第十九条 采购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在合肥,没有其他代理机构之说,必须委托统一的合肥招标中心,进场交易。

● 代理机构的性质

《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合肥招标中心不需要申请资格;其为合肥市招管局(事业单位)的直属机构。

● 招标信息的公布

《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合肥招标中心的招标信息,基本符合上述要求;在省市和国家相关网站同时公布;但是,不包括发改委指定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它指向的关联网站是中国招标导航网.

● 对潜在投标人

    《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合肥的工程招标,多了一道“报名”程序,要求投标人携带有关资格资质文件,实施报名;而且,只接受本“会员”报名;不是会员的,要办理入会手续。

不知道,这算不算“歧视性”待遇。


按照发改委等七部委制定的《标准文件》,工程招标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资格预审又分为“合格制”和有数量限制的合格制两种,以适用于不同情况。

合肥统一规定为“资格后审”。据说,这有利于防止串标;围标。但是,招标投标法里面规定的资格预审,不一定意味着允许串标和围标啊。


● 投标文件的接受

《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建设部部委政令规定:此外,不满足招标文件密封要求的,拒收;

合肥规定:【投标人请在开标前,携带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至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收费窗口换取投标保证金票据,并交投标文件接收人验证,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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