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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汪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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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汪才华:论工程施工招标中标无效后的法律处理——以上海经达诉广东省交通厅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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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0 17:48:13 |只看该作者
广东交通厅上演围标暗战 企业持铁证挑战潜规则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2009年12月07日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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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标”暗战
  当上午十点会议正式开始时,惊心动魄的一幕上演,一向不露声色的上海经纬开始发飙,围标的“铁证”摆到了交通厅的台面上
  《望东方周刊》记者王启广、蔡国兆 | 上海、广州报道
  令赵泉(化名)哭笑不得的是,他在广东省交通厅似乎有了“录音王”的称谓。
  他每次去广东省交通厅纪检监察室询问二(连浩特)广(州)高速公路项目怀集至三水段机电工程第47合同段投标处理进展时,监察室的领导都会问候和提醒他:“是不是又来录音啦?这可是党政机关,录音是违法的。”
  赵泉是上海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化名)的市场总监,不久前,他们公司在二广高速公路项目怀集至三水段机电工程第47合同段投标过程中,遭遇到以广东新粤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为首的围标集团的“诱降”和阻击。
  相比不久前同样发生在羊城的格力“废标案”,这里没有充满火药味的法庭辩论,一切都暗战之中。发现对方的企图时,赵泉不动声色地启动了手机录音键,而这也成为事后置对方于死地的铁证。
  广东新粤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在开标后如愿以偿地成为工程的中标第一候选人,此时作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的上海经纬公司开始反击,把“铁证”送到了工程主管部门广东省交通厅的桌面。他们想当然地认为,若广东新粤涉嫌围标被废标,他们肯定顺延成为第一中标候选。
  但这似乎是一厢情愿,越来越多的迹象显示,相关部门正欲做出“流标”的处理决定,这意味着这个标段将“重新招标”。对此上海经纬显然不愿束手待毙,于是一场触目惊心的围标真相随之浮出水面。
  “录音王”暗战“围标王”
  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段,在肇庆市怀集县与规划的国家高速公路汕昆高速公路汇合,由肇庆市广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是构筑大珠三角连通大西南的主干线,2006年广东省交通厅批复此项目投资概算为84.585亿元,其机电工程第47合同段业主控制价为1.72429069亿元。
  在赵泉的记忆里,这个标的金额可以说是国内同类中最大的,“在这种‘三年不开张、开张吃三年’的行业能不轰动吗?可以说,全国70%的同行都来了。”
  广贺高速5月份对外发布了招标公告,7月下旬通过此标段资格预审的投标商有10家,包括上海经纬和广东新粤。
  进入8月中旬后,正当赵泉忙着投标前的最后冲刺时,包括供应商在内的各类“传话”电话蜂拥而至,都是一个内容:广东新粤希望上海经纬陪标。
  8月30日以后,广东新粤从幕后走上前台,其市场副总监郝世新直接致电赵泉,劝其陪标。此时,赵泉开始警觉,但他对开始的几次通话并未录音。
  “围标动向是确定最终投标价格的参考因素,为了客观地让公司高层判断,通过录音的方式让公司高层辨析,能保证情报来源的客观性,这比我个人传话要客观得多。”赵泉向本刊记者解释,最初录音并不是为搜集事后举报新粤的证据,真正的暗战是从9月1日开始的。
  9月1日上午,赵泉开始按下了手机的录音键。上海经纬的高层蓦然发现,广东新粤的暗战已经接近尾声——几乎搞定了所有的投标参与人,正在攻克自己这个最后堡垒。
  以下是第一次录音部分内容,对话者一方是郝世新(以下简称郝),一方是赵泉(以下简称赵)。
  郝:赵总,这个事情我跟你说一下,这个实际上这块儿比较复杂,现在就是说我们是什么意思呢,有几家公司想搅搅局,但是呢,这几家公司现在都已经⋯⋯我们都已经谈好了,没任何问题了,包括那个上海的还有一家,那个高x那边,也已经谈好了。
  赵:高x,那个我知道的,是xx那边是吧?
  郝:哦,对。我们一直都有很好的合作,贵州啊,还有其他城市。现在是很好的朋友,现在实际上是只有你们一家,还有一家他就不来了。
  赵:嗯。那个郝总啊,他们在另外一个标啊,不在咱们这个标啊。
  郝:是不在于这个标,我刚才跟你分析的是一个什么情况呢,有一些公司想过来捣乱,想拿到别的公司,就是山西xx这家公司,他们想拿山西xx这个公司来搞这个标,实际上山西xx这家呢,我们都已经跟他沟通好了,他们投都不投了。实际上现在就是,赵总,我这边找到你的电话比较晚,所以说现在只有你们一家在外面。
  郝:赵总是这样的,我们当时正在谈,我们是在外面的其他家全部谈好了,但是赵总当时拿到你电话也比较晚,他们当时也是在找。赵总我这边就是其他都谈好了,就是我是有把握了,赵总然后才过来和你谈的。
  赵:哦,是这个意思了。
  郝:我是非常有把握的,因为其他家我们有些相关的一些合作,是比较熟的,就是谈谈怎么来合作,谈谈这个问题。嗯,赵总我这边是这样。
  郝:嗯,那赵总,你看这样,我先在电话里讲一下合作方式,咱们先探讨下,然后的话,如果是在上海,你跟你们董事长讲一下,你昨天是说你要出差,如果是在的话,因为还有两天嘛。
  赵:⋯⋯那就是说你合作方式现在是什么方式?你说那种陪标啊,你打个比方,将来以后有项目再合作合作,再配合配合,那个肯定是不行。说实在的具体这个利益这一块,就是说能不能拿下来。说实在的啊,这个项目来讲我们也是不抱多大希望,咱知道这个项目,但对你们新粤我们也有所了解。另外来讲这个评分办法的确没有⋯⋯因为那种很死板的评分标准,只看价格,还有什么限价,这个什么控制价还要下浮,下浮到什么位置,人人可能废标。那另外一个把我们放到什么位置?就是一个废标位置。那这个可能性操作有多大?从我的理论角度来讲,也是我得从董事长的理论角度来讲,这个没法来操作的。一下浮不知道跑哪儿去了。⋯⋯如果我们一旦合作,因为我和你是合作了,我和别人没有任何关系,但如何保证新粤百分之百中标这就是一个未知数,⋯⋯你能把握性多大?咱说实在的。
  郝:⋯⋯赵总我现在跟你讲,因为其他家我们这已经都商量好了,赵总你这边只有配合我,中标我们是肯定可以中标,这是第一点。第一次咱们这个合作呢,就是我们刚才说的陪标的事情那是以后的事情。然后,这一次呢,就是有个合作的一个费用,单位也是这样说的,虽然咱们没有碰过面,所以这件事谈起来是都好沟通的。咱可以对你们公司也可以对个人,都是可以的,这都没问题,然后我们付款方式呢,咱们可以对公司的话,签一个协议。
  赵:协议容易出事儿。
  9月1日下午,郝世新再次致电赵泉,赵泉再次按下了手机录音键。
  郝:哦,赵总,是这样,你看我们都是天天在做市场的。就是说,合作这块费用嘛,都没问题,都是可以的,咱们商量个方式,包括赵总你知道,你个人都是没问题的,你个人这边帮忙,我们也会考虑的,都没问题的。
  赵:这就大可不必了,这事情咱说实在话,这个项目来讲呢,我们董事长自己在抓。
  郝:赵总是这样的,公司是公司,咱们是朋友嘛,个人是个人,因为你们董事长我们从来没找过,也没打过什么电话,公司这一块正常处理都是没问题的。
  赵:说到这一点,他(经纬公司董事长)也接到好多电话,我现在也知道什么单位给他打过电话,他后面也跟我讲了。可以明确地跟你讲,我们没有答应任何人,这是我们公司的一种作风。另外呢这项目的操作难度系数蛮大的。
  郝:嗯,是,你说的这个事情道理很对。赵总实际上因为这个项目是我们现在广州省交通集团下属的一个企业作为业主,我们实际上都是兄弟公司,我们本身也是交通集团下属企业,你知道吧?中间操作我们也有自己操作的方法,其实看这评分标准很复杂,真正我们自己操作起来是比较简单的,其实搞成这样是为了好看,说白了就是看起来很好看。
  郝:赵总我说得很清楚,我们是把外围其他几家都理顺了,都没问题了。
  赵:从另外一点来讲,我们董事长给我讲,另外一方好像活动能力也蛮大的嘛,做了好多工作。
  郝:赵总,我看你今儿说的是另外一方指的是哪一方?因为我现在和你说的另外的任何一方,我们都理顺了,你说的是另外一方,你看其实都不受影响的,你告诉我⋯⋯
  本刊记者调查发现,广东新粤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是广东交通集团旗下香港联交所上市企业广东南粤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3399. HK)控股公司,而作为这次招标业主的广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是由广东交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参股的合资公司。从这个意义上而言,郝世新的“我们实际上都是兄弟公司”的说法则所言极是。
  在南粤物流公司的官方网站上,赫然“炫耀”着其得天独厚的“经营优势”:“在交通集团控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的优先经营权令公司产生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新商机”、“与交通集团属下成员公司的紧密联系为日后带来庞大的发展机遇”。
  本刊记者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采访发现,广东省交通厅与广东交通集团同在一栋楼办公。交通集团内部人士告诉本刊记者,交通集团在行业上属于交通厅管理,在监管上隶属于广东省国资委,“可以说,婆婆比较多,儿子、孙子更多。”
  开标现场惊现“自杀标”
  赵泉最终没有答应郝世新的请求。
  9月4日,开标日如期而至,最终递交投标书的公司只有7家,有3家满足预审资格的公司并未出现在广东省肇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开标现场,这似乎印证了郝世新的话,“跟他沟通好了,他们投都不投了”。
  虽然有所准备,但开标的结果还是令上海经纬大吃一惊。除上海经纬和广东新粤外,其他五家公司竟然都投了“自杀价”。
  在上海经纬看来,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概率的技术分析,即使再考虑极端情况,低于1.435472亿元的投标是没有中标可能的,然而五家公司的报价都在1.37~1.38亿元,其中还有两家因为低于本次投标抽球后确定的最低限价而被确认为低于成本价的废标。
  从报价差来看,相比业主的控制价1.72亿元的“亿元体”,有的公司报价差在10万元以内,更有甚者报价差仅为11213元,几乎接近“千元体”。
  上海经纬质疑:为什么他们在各花费8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情况下,要去投“自杀”标?
  “别说评标专家了,差别如此细微的‘自杀价’,即使普通老百姓也会看出围标的嫌疑。”赵泉感到郝世新电话所讲的“我们是肯定可以中标”绝非狂言。
  此时,上海经纬判断,广东新粤的1.53039960亿元报价显然成为了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经纬的1.55842022亿元报价成为了第二中标候选人。
  也许是不忿,也许是巨额标段的吸引力,使上海经纬产生了出奇中标的愿望:如果广东新粤涉嫌围标被迫出局,上海经纬将当仁不让地顺延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在确认已充分掌握广东新粤涉嫌围标的“铁证”后,上海经纬经过10天的激烈争论和思想斗争后,开始向挑战行业潜规则迈出了第一步。
  9月14日,一封题为《如此异常的开标结果背后隐藏着什么》的特快专递,由上海经纬发往广东省交通厅。
  “从邮件的送达记录上看,对方在9月15日下午4点签收。”赵泉告诉本刊记者。
  广东省交通厅纪检监察室调研员庄炎向本刊记者证实,9月16日收到了这封举报信。
  厅那边发来个传真
  令赵泉感到蹊跷的是,9月16日,郝世新又开始打来电话。赵泉当时没接,郝发短信要求回电。
  9月17日,赵泉有备而来地回电给郝世新。
  郝:哦,赵总就是⋯⋯
  你看,这个广贺已经也都投(标)完了。但是广贺这面,我们交通厅这边领导也跟我们讲了一下,说你们发了一份文啊,说这个项目我们有些问题⋯⋯
  郝:哦,就是咱们都是经常碰面嘛,就是以后有各种项目都是⋯⋯
  这次不成下次都是可以的嘛。就是说我们这儿以后机会都很多。你看赵总这样你跟你公司提一下,因为那边厅里面领导已经给我们打电话说怎么回事啊?这是⋯⋯就说这个我们在广贺这个项目⋯⋯
  赵:嗯,那个,你说广贺怎么回事情,发个什么文?我刚才没听清你什么意思。
  郝:嗯,哦,我其实也要再详细了解一下,也是听说了一下,也没什么大事,那个这事都没影响的,都过去了,这项目⋯⋯这我得详细了解下,我还不是特别清楚。
  9月17日,郝世新再次与赵泉通话。
  郝:厅那边发来个传真,就是说⋯⋯
  赵:喂。
  郝:哦,就是⋯⋯我们都是做这个行业嘛,大家项目都不是特别容易的,对吧?都是自己做自己的事情,你看你们这边是不是这些事情就不要搞了,比较好一点。因为我们是在广州做项目为主,你们主要是在上海做项目嘛⋯⋯现在各自在自己的地方做自己的项目这样是比较妥当的。
  赵:哦,是这个事情啊。
  郝:呵呵,对,因为刚才我给你打电话时候,说你们在湖北这块儿投标,需要我们支持,我们也可以嘛,对吧,这些都是没问题的,再说我们也想顺利地能够拿到这个项目、中到标,做好工程,我们上面也是这种想法。
  上午十点
  上海经纬在其举报信中还是有所保留,并未提及已经掌握了录音,着墨点放在了对其他五家投标方的异常报价分析上,认为据此足以得出这次投标存在围标、串标的重大嫌疑,但也放出了“狠话”:“但凡串标,总会留下各种各样的证据。比如说,有的投标商的投标文件是由别家代做的等等。本司确信如果贵局派员核实,一定能从投标文件中发现串标的许多证据。此外,本司已掌握了广东新粤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串标的确凿证据。如果贵局需要,本司愿提供进一步证据。”
  针对上海经纬的举报,广东省交通厅9月28日召集相关各方进行核实调查。由于业主晚来,广东省交通厅纪检监察室的领导与相关各方闲聊时说,一些围标的证据很难查实,除非是录音、录像什么的。这时,上海经纬还是不露声色。
  当上午十点会议正式开始时,惊心动魄的一幕上演,一向不露声色的上海经纬开始发飙,围标的“铁证”摆到了交通厅的台面上。
  “大家都傻了。”赵泉说。
  庄炎告诉本刊记者,由于参会人员较多,当时没有现场播放录音,只是做了证据交换。
  广东省交通厅向本刊记者提供的当日会议纪要显示,上午10时,共有交通厅监察室、基建处、业主单位广贺高速、上海经纬四方9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上海经纬公司现场提供了一个光盘和一台MP3,二者内容相同,为经纬(化名)公司与被投诉人电话录音材料。
  庄炎说,郝世新确是新粤的人,“他承认打过电话给上海公司,也承认录音中的话是他说的。”
  当本刊记者询问,这到底算个人行为还是单位行为?庄炎说:“我不敢判断。”
  针对此事,本刊记者采访广东省交通集团,其党群工作部员工李永刚说,目前还没了解到具体信息,暂时不便回答。
  赵泉告诉本刊记者,据同行说,录音事件发生后,新粤公司非常恼火,随即炒掉了几名员工,目前新粤负责市场的经营班子几乎全部跳到了广州另一家同业公司。
  “围标惯犯”背后是否有张无形的网
  本刊记者通过网络检索发现,广东新粤围标劣迹早就有案可查,属于“惯犯”。
  2005年1月28日,浙江省交通厅发布的《关于广东新粤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等八家单位在我省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浙交〔2005〕20号)中称,“2004年12月9日,在金丽温高速公路丽青段机电工程施工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第一合同段成都曙光光纤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和广东新粤交通投资有限公司2家单位有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新粤在9月4日还同时参加了另外一个标段的投标,也是如愿以偿成为中标第一候选人,目前其他四个标段都已发布中标通告,新粤确认已经中了另一个标。”赵泉告诉本刊记者,当日共开了五个标段,属于两类,一家公司在每一类中只能投一个。
  本刊记者在10月12日发布的《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段)交通安全设施及通信管道工程施工第41〜43标段中标候选人的公示》中看到,广东新粤以6904.5895万元的报价成为第42合同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从9月28日出示录音证据,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两个多月,上海经纬的美好愿景并未出现。看着当天同时开标的另外四个标段都已如期发布中标公告,上海经纬愈来愈感到不妙。
  “在这个标段上他们不敢让新粤中标,但也不想让我们中标,目前就是想方设法让这次流标重新招标。”赵泉说,“如果没有一种力量给他们支持,他们怎么能挺那么久?这里面是否有一些官员涉入?我多次问交通厅的官员,是否有人违反工作纪律向新粤通风报信?没有人敢站出来回答这个问题。”
  赵泉说,对方目前的策略是让业主跳到前台,提出“重新招标”的请求。在11月25日业主第三次提出这种请求后,肇庆市交通局受理并已送交广东省交通厅。
  “据说业主要求‘流标’的主要法律条款是《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三)款——由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或投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无效。”对此理由,赵泉感到气愤,“ 目前还没有‘中标’,哪来的‘中标无效’?如果第一候选人有问题就要重新招标,那还要第二、第三候选人干什么?如果让这个标流了,更能印证同时开标的其他四个标段也存在严重的串标、围标。”
  “哪些单位违法了?对他们作何处分?为何至今都未宣布?”赵泉告诉本刊记者。
  庄炎告诉本刊记者,交通厅收到举报材料之后领导非常重视,但由于这个标评标、开标均在肇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按照分工,目前已转交给肇庆市交通局处理,现在处理结果还没出来。
  当本刊记者谈到“厅那边发来个传真”的录音内容时,出现了以下对话:
  庄炎:你说的什么“传真”?我没听见过。
  记者:“厅那边发来个传真”为什么不调查?
  庄炎:我们没有发传真?
  记者:你没发传真不能表明别人没发传真。
  庄炎:我不知道。
  记者:你肯定没发传真?
  庄炎:我没发传真。
  记者:“传真”这个事件调查没调查?
  庄炎:(上海经纬)没给我们讲有“传真”。(录音)我听了,没听见有“传真”,那录音你们现在也可以听,吵得不得了,听也听不清。
  记者:这个电话不吵的,很清晰的。
  本刊记者现场播放上海经纬向《瞭望东方周刊》提供的清晰录音。
  记者:你现在听到(传真)了吗?
  庄炎:我只是听到“传真”两个字,其他我什么也听不清楚。
  庄炎:它(录音)现在是说有个传真由我们厅里发,发往哪里我听不清楚。是谁发传真、发往哪里我听不清楚。
  赵泉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上海经纬进行报复,让其为破坏行业潜规则付出代价,“但这肯定不是主要目的,如果是这样,他们完全可以在我们中标后施工过程中挑刺达到泄愤的目的。”
  “说白了,还是经济利益。”赵泉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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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0 18:44:5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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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0 20:05:49 |只看该作者

回 唐广庆 的帖子

唐广庆:
    再谈工程施工招标中标无效后的法律处理问题
     
       回学以致用先生点名要求本人回答的问题

      首先声明本人不是“高人”,在该网站上对比“学以致用”先生资历,差的就太远了,应该说我只能是刚进小学的启蒙阶段。希以后不要再给我这个称谓,好好地在该网站上向网友们学习,以及多进行交流才是!
.......
      唐老师的评标阶段的处理意见,可以与我在37楼“还想展开思考的一个问题”结合思考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78593&page=4
     还想展开思考一个问题:若此铁证在开标后马上交给招标人,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即在评标报告产生前,已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了,这个时候,广东新粤是不是属于投标无效,上海经达胜券是不是......?
    环环紧扣,不留任何破绽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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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0 20:08:39 |只看该作者
上海经纬、上海经达?
    不会这个也化名吧?
    广东新粤劣迹斑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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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0 20:10:17 |只看该作者
也恳请唐老师和楼主分析下378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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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0 20:25:12 |只看该作者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68042&page=2      11楼
    公示,并不是独立的环节,招标投标活动并不是: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公示、中标和合同签订7个环节。
     我给这个“环节”起的名字叫:中标人以及中标候选人排序公示(或者叫:中标人以及中标候选人公示,因为有候选,就应该有排序)。在这个环节,中标人是确定的,并不是预中标人,拟中标人等。中标人以及中标候选人公示是为了接受社会的监督,为了反腐败的需要。中标人以及中标候选人公示,也就是说中标人是谁要明确,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和方法评定出来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也是明确的,要公示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是否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在公示期间就可以接受社会的监督,当然,也有投标人以及利益关系人的监督。中标人的确定,并不会因为投诉的成立,中标无效的情况出现,而不能确定,也就是说,中标人的确定和中标人身份因为中标无效而取消是两码事,是两个时间点的东西。确定归确定,中标无效归中标无效。《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提法我觉得也是值得商榷的。(本人水平有限,请各位版主和老师批评指正) (2012年3月25日)
        个人理解,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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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1 10:15:33 |只看该作者
对业主 的疑问

对此案例分析说到,特别是唐老师的分析说了几种情况,都涉及业主(招标人);但是报道中,很少提及。

上述文章中间提到的几段话:


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段,在肇庆市怀集县与规划的国家高速公路汕昆高速公路汇合,由肇庆市广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是构筑大珠三角连通大西南的主干线,2006年广东省交通厅批复此项目投资概算为84.585亿元,其机电工程第47合同段业主控制价为1.72429069亿元

这个标的金额可以说是国内同类中最大的,“在这种‘三年不开张、开张吃三年’的行业能不轰动吗?可以说,全国70%的同行都来了。”】


这个项目是我们现在广州省交通集团下属的一个企业作为业主,我们实际上都是兄弟公司,我们本身也是交通集团下属企业,你知道吧?中间操作我们也有自己操作的方法,其实看这评分标准很复杂,真正我们自己操作起来是比较简单的,其实搞成这样是为了好看,说白了就是看起来很好看。
郝:赵总我说得很清楚,我们是把外围其他几家都理顺了,都没问题了。】

本刊记者调查发现,广东新粤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是广东交通集团旗下香港联交所上市企业广东南粤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3399. HK)控股公司,而作为这次招标业主的广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是由广东交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参股的合资公司。从这个意义上而言,郝世新的“我们实际上都是兄弟公司”的说法则所言极是。】

9月4日,开标日如期而至,最终递交投标书的公司只有7家,有3家满足预审资格的公司并未出现在广东省肇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开标现场,这似乎印证了郝世新的话,“跟他沟通好了,他们投都不投了”。
虽然有所准备,但开标的结果还是令上海经纬大吃一惊。除上海经纬和广东新粤外,其他五家公司竟然都投了“自杀价”。
在上海经纬看来,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概率的技术分析,即使再考虑极端情况,低于1.435472亿元的投标是没有中标可能的,然而五家公司的报价都在1.37~1.38亿元,其中还有两家因为低于本次投标抽球后确定的最低限价而被确认为低于成本价的废标。
从报价差来看,相比业主的控制价1.72亿元的“亿元体”,有的公司报价差在10万元以内,更有甚者报价差仅为11213元,几乎接近“千元体”

这么明显的问题,即明明10家通过资格预审,可是,只有7家投标;自杀价投标的问题;都是广东新粤的人在活动?难道招标人不闻不问?!招标人有没有责任?有没有失职的地方?

不知,有关方面是如何让处理广东新粤的?其他几家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又是如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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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1 22:12:51 |只看该作者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还有一个疑问的地方:为什么被告是广东省交通厅呢?我已依法认定广东新粤中标无效。不存在行政行为错误啊?至于是重新招标,还是第二中标候选人顶上、补上,是招标人选择的,是招标人的权利。与我行政监督部门有什么关系呢?他该如何选择不 .. (2012-10-09 10:51)
         这就是争论招标投标法的部门法性质的意义所在了。如果招标投标法被定义为民商法,那被告就应该是招标人,在法院诉讼中走民事审判程序;如果被定义为经济法,那被告就是广东省交通厅,走行政诉讼程序。

  
         以我对招投标部门法的理解,这个案子的律师明显没抓住脉络。
        第一,起诉的时候,应该走民事案子路径,尽量避免把行政部门牵扯进来;第二,如果不得不走行政诉讼路子,就要查广东省交通厅的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查管辖,查广东省交通厅的具体监督依据和过程,等等,这里面肯定很有漏洞在;第三,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同时要另案提起民事诉讼,要申请法院暂停涉案招投标活动,尽量给招标人以压力。总之,要多点多层面依法给广东省交通厅和招标人压力,在持续压力下,原告才有谈判的筹码和回本儿的可能。

        以上的个人看法,纯粹猜测,其前提是法院能够中立判案,没有政治干涉。如果纠缠在重新招标或者依次序确定中标人的法条理解层面,原告人已经输了8成,因为这是法律理解问题,屁股坐在广东地面上的法院有一千个理由支持本地政府部门。

        我在胡说,谢绝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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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1 22:25:51 |只看该作者

回 歌者乐山 的帖子

歌者乐山:

         这就是争论招标投标法的部门法性质的意义所在了。如果招标投标法被定义为民商法,那被告就应该是招标人,在法院诉讼中走民事审判程序;如果被定义为经济法,那被告就是广东省交通厅,走行政诉讼程序。

  
         以我对招投标部门法的理解,这个案子的律师明显没抓住脉络。
.......
  对!(个人认为上海经达在选择被告是这方面,这与招法定义为民商法还是经济法没有关系)
   我在38楼已经提出这个观点:
     这就是一单行政诉讼案件,就算广东省交通厅败诉了,对于上海经达个人来说有什么意义?招标人还是选择了重新招标。促进广东省交通厅依法行政?促进各级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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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1 22:31:06 |只看该作者

回 歌者乐山 的帖子

歌者乐山:         这就是争论招标投标法的部门法性质的意义所在了。如果招标投标法被定义为民商法,那被告就应该是招标人,在法院诉讼中走民事审判程序;如果被定义为经济法,那被告就是广东省交通厅,走行政诉讼程序。

  
&n .. (2012-10-11 22:12)
  也恳请您也对378号案件分析下,谢谢!还有我在28楼的疑问,也恳请您解答分析下!谢谢!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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