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标方法
《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如果按照通俗的说法,前者对应“综合评标法”(百分制的打分法);后者对应“经评审最低价法”或者“最低评标价法”。
合肥采用的统一是“有效最低价法”。
● 中标人的确定
《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肥模式是在评标委员会得出意见后,直接上网公布。
●“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一般项目,有多种形式:现金;汇款;银行转帐;银行保函;
合肥招标中心只接受银行汇款到统一帐号;
● 合肥独特的“诚信保证金”要求:摘录如下
【什么是诚信投标保证金?
答:诚信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以交纳规定数额的资金形式,作为其参与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全部项目的投标保证。
四、诚信投标保证金是强制办理吗?
答:不是,诚信投标保证金的申请办理本着投标人自愿的原则。
五、什么人可以办理诚信投标保证金?
答:申请办理诚信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合肥招标投标中心投标企业会员信息库会员;
(二)自2010年1月1日起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
诚信投标保证金交纳额度是多少?
(三)答:按照资质不同,诚信投标保证金缴纳额度有所区别。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
一级及以上资质的,诚信投标保证金交纳数额为150万元人民币;
二级资质的,诚信投标保证金交纳数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三级资质的,诚信投标保证金交纳数额为50万元人民币。
(二)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含园林绿化资质)企业
二级及以上资质的,诚信投标保证金交纳数额为30万元人民币。
(三)监理企业
(四)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诚信投标保证金交纳数额为30万元人民币。
申请人将规定数额的保证金汇至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各部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
施工企业(不包括已领取政府采购诚信保证金的投标人)汇款账户:
开户名:合肥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诚信保证金的投标人、货物及服务类企业汇款账户:
开户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诚信投标保证金如何使用?
投标时,证书持有人出示诚信投标保证金证书原件,同时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交证书复印件。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将核查其证书有效性。
●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一般的招标投标,再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时候,会规定:如果投标人发生以下几种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者说,被没收):
1)开标后,撤回投标;2)中标后,不按照要求与招标人签约;3)不提供招标人要求的履约保证金。
合肥的规定是:
1)【投标时,证书持有人出示诚信投标保证金证书原件,同时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交证书复印件。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将核查其证书有效性】——相当于提供了投标保证金的凭据。本人以为,这可以说是对投标保证金制度的一个探索。
2)【报名成功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弃标未予告知的,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将在诚信会员库系统中自动记录次数,并给予不诚信行为记录。】
点评:报名,本来不是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法定程序;潜在的投标人,在购买取得招标文件后,是否参加投标,是它自己自主决定的事情。怎么会导致被认为是不诚信呢??
● 关于质疑投诉
《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政府采购法》规定
【第五十五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合肥,在统一平台后,不知道还是向招管局投诉,还是向原主管部门投诉?有没有上述时限?
●关于行政处理和处罚
一般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投诉的处理,叫做行政处理意见书;
处罚决定,叫做“行政处罚意见书”;不服的,可以提出司法诉讼;
合肥模式,没有看到类似的投诉和处理
看到若干“不良行为认定书”。如果不服,(本人没看到)不知道怎么办……
(此类问题,另行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