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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招标] 如何避免投标人的不负责任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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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3 11:44:26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如何避免投标人的不负责任行为的发生”我的看法


我以为:不能把开标时,投标人不足3家,导致开标失败的责任,都归结于投标人。


招标人应该估计到这里的风险;楼主说,【由于第23包,在初期报名的时候不足3家,所以又重新公告了。】这种情况,可能是比较勉强的。

对于第1包,如果,原定的某投标人不参加,就不足3家,说明这里的三家,也是比较勉强的。这时,招标人需要特别注意,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投标人数不足的问题。尤其,下面的招标人,总共涉及到5家最终用户,是否能够严格保密 ?

大约10年前,我的同事遇到过一件事:那是几个厂家联合招标喷气织机项目。众所周知,喷气织机的生产厂商不少;但是,价格适中的,只有日本的三个厂家。本来,预计没有问题。谁知,到了投标那天,2家早早到了,另一家迟迟未到。打电话询问,他们说,在公路上堵车,要晚到一些时候。于是,业主就等。左等不来,右等也不来。于是,打电话给他们北京办事处;才得知:他们根本就没来。有关人员到别的地方去办事了……业主和招标公司决定,赶紧去北京,向商务部汇报此情况。最后,商务部同意,两家“开标”。问题就解决了。

现在情况变化,法律法规都规定:必须三家开标。

问题是,在此类情况时,个别投标人的行为,成了制约招标人的行为了……

据我所知和分析,在纺织机械和医疗器械方面,这种情况是有的:外商也知道必须三家,就达成默契:“陪标”帮助别人过关;将来自己也好过关。……

这是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吧!目前,看到的分析不多……

首先,招标投标法及其有关政令,都没有除“招标”以外的采购形式;而国际招标,与其他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招标不同,其参与的厂商不是特别多……这个问题,可能需要以后在解决啦 ……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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