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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zzti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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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报发表 对“公共资源中心”探讨专集 对顶层设计提出建议【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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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楼主
发表于 2014-5-27 15:52:58 |显示全部楼层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
1.设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基本出发点就是错误的。
2.设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多余的,劳民伤财,已怨声载道。
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一步迫使中国招标“走过场”。
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原本高级、科学的交易行为低级化、庸俗化、形式化。
5.相当多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成为寻租中心、敛财中心、拔毛中心。 】


你的观点有些过激了!

设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当前形势的需要。众多的腐败,最后发现,大多是在招标领域出现,这说明,我们的招投标制度存在问题!要改,怎么改?这才会出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出现。

寻租中心、敛财中心、拔毛中心,这情况有,肯定是路走偏了。


要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好,首先要对原有的法规制度进行整理,出了问题,大面积的出问题,到底问题出在哪?只有找到问题的所在,我们在建立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时,才会不再走老路,要不,简单的进场,几合一式,只能是让小贪变大贪,让个体贪变群体贪。


建立共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势在必行,面对招投标出现大面积的贪腐行为时,如果相关的监管部门都不能拿出一套切实的方案。


只能把各监管部门的权力收回,从主管到只监督,让一个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去运行,大家都去监督,肯定是最好的结果!


事实上,中国哪部法律,都不像招标法及采购法,存在多头监管的问题
我们的监管部门,应该只有各级监察局


每一个法律的建立,都是只有一个主体来施行的


只有采购法和招投标法,才会出现两个监管主体
一个是财政部门,一个是监察部门,而执行部门又是多头:、


采购法:执行部门是采购中心(主)及众多的社会代理机构(辅)
监督部门:财政部门、监察部门


两个部门监管,最后是两个都没管好。监察部门觉得,这个事情是财政部门监管的,所以少管为好,无从下手,出了事再去处理就是了。而作为监管部门的财政部门,却把权用完用尽,让这个法的执行部门采购中心不断的被边缘化、中介化、社会化。同时不断的谋求自身审批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私生子)的业务范围,据十个省的采购业务统计数据,进采购中心的只占全部采购金额的20%不到。让这个财政部门的“私生子”把政府采购价格越买越贵变成事实。


一个制度的不完善,最终让权力有了寻租空间,而且合法化,最终让贪腐变得轻而易举,我觉得首先要追究监管部门的责任。作为从事这个领域的人,我只能说太危险了。一个害人的法律制度,不改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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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沙发
发表于 2014-6-12 14:49:18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真牛,国家的政策决策层,都没你们水平高,国家的智囊团就是愣子,我不明白,怎么倒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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