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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rtine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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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忍无可忍,深圳市住建局搞“评定分离”明目张胆地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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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3 09:17:27 |显示全部楼层
法无规定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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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0-14 10:03:12 |显示全部楼层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此原则(法无规定不可为)适用于公权力。
对于私权利,则是“法无禁止则可为”。
 (2014-10-13 09:39) 
请问老先生:政府投资的项目能算是私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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