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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ao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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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评标委员会与招标人究竟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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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2-7 12:29:01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zj0102 于 2017-1-16 17:40 编辑

第一次提出关于“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行为是三方关系还是两方关系的论述的是本人。

  5年前,本人在和陈川生老师在一次观点碰撞中,提出了这一观点。有兴趣的网友,可以搜索看看《评标委员会的性质和法律责任初探》、《再探招标人与评标委员会之间的法律关系》、《三探招标人与评标委员会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四探招标人与评标委员会之间的法律关系》等系列文章。

  恕我孤陋寡闻,在本人之前,我还真没有看到过类似的相关论述。

  如果没有记错,当年钱先生也参与了讨论。

  尽管到底是三方关系还是两方关系,业界还有不同认识,但今天看到这一结论已被钱先生所采纳,仍然感到非常容幸和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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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2-7 13:19:44 |显示全部楼层
  钱先生在本文的第二部分中,依然延续了5年前的论证方法,用组织机构间的行政关系来否定雇佣关系,这种论断表面上看起来十分有道理,实际上却脱离了大家在讨论问题时共用的一个前提:即大家是在探讨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活动或评审行为,是来源于招标人的委托、雇佣还是劳务?大家在探讨的,不是组织机构间的行政关系。两者是不同范畴的概念。
  从逻辑上看,这种论证方法似乎是在“用明朝的尚方宝剑斩清朝的贪官”,把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混为一谈。


  其这部分的论证瑕疵,我在5年前就有过分析了,有兴趣的网友不妨看看《解析“隶属关系说”》这篇文章: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73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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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2-9 14:07:33 |显示全部楼层

回 sdsytssm 的帖子

sdsytssm:我个人认为,要想真正的杜绝甲方的腐败,需要公开:
1 甲方的涉及项目的全部人员的个人财产。
2 甲方的采购清单,中标后的报价清单,永远公示。
....... (2015-02-09 14:03)
是啊,在上述条件都不具备的前提下,让招标人自由定标,觉得可行吗?
可以看看这个帖子:
《反腐清单见证国企高薪养廉失灵》
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1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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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2-11 00:11:25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zj0102 于 2017-1-16 17:46 编辑

我给钱先生近几年的研究方向做了个归纳,也许有误:

  第一个方向:为了架空评标委员会的功能和作用。如定标权被剥夺论、让定标权三足鼎立、评标定标相分离等等。只要能架空评标委员会,什么做法都是合法的,比如推荐N个中标候选人啦、中标人随机抽取啦、二次竞价啦,都是“合法违规”(借用钱先生语)的,钱老师都能为其找到解释为合法的理由和依据。


  第二个方向:让评标委员会成为招标人的附庸。如隶属关系论、委托关系论、无关系论等。只要能让评标委员会沦为招标人的附庸,什么办法都是可以的,比如无论什么项目都不得随机抽取专家啦、无论什么项目都只能让招标人自行选择评标专家啦等等,都是正确的,钱老师都能为之找到其做法是合理的理由和依据。

  那么,架空评标委员会或让评标委员会沦为招标人的附庸,能带来什么好处呢?
  我推想一下,不一定正确:就是让从事着“未招先定”活动的招标人,通过招标这种形式,把其意图和目的“合法化”,哪怕这些意图和目的原本就是不合法的!
  
  让我们冷静思考一下:如此看来,到底是哪一种做法在制造“走形式标”?
  ——是钱先生倡导的做法在制造“走形式标”呢,还是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目前推行的做法在制造“走形式标”呢?

  我想这个问题,特别值得大家思考。
  但这不是一个难题,只要稍加思考,答案就会在我们每一个人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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