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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等: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不足三家的可以继续进行的“特赦”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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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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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4 11:15:02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以两家。但是请注意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中第十四条中定义了指导性目录。(一)基本公共服务、(二)社会管理性服务、(三)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四)技术性服务、(五)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六)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所以个人认为服务项目可以,但是涉及到货物或工程,就不能两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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