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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新定标方法 遏制专家腐败 【转贴;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秦志龙 同名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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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30 10:25:23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果然是特区,个人认为评委在评标中的权力过大,又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极易导致腐败产生。定标权本来就应是招标人的,说是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评委,招标人根本就不知道是谁,五个里面招标人只有一个评委,如果是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或者控股的依法招标项目,招标人只能让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中标,这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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