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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luefe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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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采用综合评标法的,投标单位的详细得分,是否必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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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2 09:35: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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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fengli:我指的详细得分,也主要是商务,技术,经济标这三大块各个总分,如果为了保密而仅仅公开投标人总得分,那就存在给予了某些投标企业为了达到中标目的,伪造符合商务要求满分的资料的空间,这应该不利于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吧! (2015-11-12 09:15) 
曾经碰到过一家单位参见邀请招标有类似的情况,商务标是最低价去争取中标编制的,施工的技术标按照鲁班奖 的条件编制的,等标书都封装完成并递交后(提起了一天),参见编制人员聊天中发现了这个问题,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肯定是能够中标的,但是,中标后的投标方的管理人员和施工机械没法完全到场(其它在建的项目利润远高于这个项目),如果是公开招标,撤销招标文件就行了,偏偏碰上的是邀请招标。撤销投标文件对该投标方和招标人的影响都比较大,你懂的。后来,是施工单位的老板亲自出面跟招标人领导打招呼,才没有中标

个人建议:违法 的事件往往 是当事人没法获悉或取证,很难下结论;评标中发现异常情况,把这部分内容交给评审专家,评标中发现异常情况,需投标方、监管单位代表确认比较合理,最起码可以让评标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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