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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5 13:40:38 |显示全部楼层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时间以何为准?

  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为2014年6月1日至6月5日;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21日。招标过程中,潜在投标人 于2014年6月4日才陆续前来购买招标文件,即招标文件实际发出时间为2014年6月4日。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的规定,对于投标截止时间规定是否合法,有如下两种观点:
  观点一,2014年6月1日开始发售招标文件,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6月21日,满足法律规定20天时限。
  观点二,2014年6月4日实际售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6月20日仅为18天,不满足法律规定20天时限。哪种观点正确?


  张志军:“开始发售”和“开始发出”,严格说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只是我们在日常实践中,都没有去区分这两个不同概念而已。
  严格意义上看:开始发售,是指招标人已经做好了招标文件发售的前期准备工作,准备接受潜在投标人来购买招标文件;开始发出,则是指招标文件已经离开了招标人,移到其他人或者其他媒介上。照此理解:对于纸质文件来说,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应该是指第一本招标文件成功售出之日;而对于电子文件来说,招标文件挂网提供下载之日,便是开始发出之日。
  《招标投标法》第24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法条中,这里使用的是“开始发出”这一概念,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招标人在设定投标截止时间时,应当考虑招标文件的实际售出时间,留足一定的时间冗余量,以避免出现争议。


  个人观点供参考。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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