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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了解评定分离制度吗?这篇文章里有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具体做法  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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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5 16:38:00 |显示全部楼层

Re:位了解评定分离制度吗?这篇文章里有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具体做法 &a

围标串标、虚假招标等问题根源在于招标人的定标权被剥夺?难道招标人费尽心思的走形式招标根源在于没有定标权?难道评定分离可以解决围标串标?文中所提到的抽签定标恰恰不就是在促进投标人围标吗(即参与家数越多中标概率越大)?表扬深圳的做法可以,但是如此的违背一些常识实在是有些难以认同。


        一、招标人权责不对等。择优靠的是竞争,竞争靠的是招标文件。招标人不能自由定标就可以将责任推卸,那么还招标干什么?另一方面施工方违约造成的责任,追究招标人,给招标人无限的责任就一定对吗?


        二、评标专家评标要根据招标文件。想要限制其主观评价,那么就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


        三、现在还有政府部门敢替招标人定标?真不知这是如何调研的。


        为什么采购人不健全内控制度让司机来采购?为什么采购人不愿意使用评定分离?这是采购人在合理的规避责任。因为谁定的标谁可能要被追究无限的责任。


        为什么投标人参与积极性不高?招标人走形式招标或是有意向招标多多少少都会有点。如果招标人可以自由定标,那么没有门路的供应商自然机会要小很多。


       最后,让招标回归本质首先要知道招标的本质是什么。招标的本质在于促进采购的公开、透明、规范。择优的根本靠的是竞争。将招标理解为招标人买到想要的、等同于普通私人采购只会让我国的招投标事业越来越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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