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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梁:“管采分离”:被误读的制度安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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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1 15:17:55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6-9-22 08:17 编辑

感觉作者才是偷换概念,裁判、运动员外又出来个教练员?是否还有俱乐部、协会、观众呢?

无论管采还是监采,其目的在于项目执行者与监管者的分离。这是基于我国国情比较正确的做法。

西方的经验虽好,但是根本制度差别无法改变,贸然模仿只会是水土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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