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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现在,投标报价书必须造价师盖章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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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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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0 18:52:39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6-12-21 09:08 编辑

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了,手机上搜索不好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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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12-21 09:56:12 |显示全部楼层
crazyfortl 发表于 2016-12-21 09:51
回帖也有什么不良信息。还有好像造员准备转为二级师还是助理师之类,不过还没有书面文件。

造员准备转为二级师还是助理师之类,我个人看更多的是坊间传言,个人分析在万众创业、政府部门全面给市场主体释放活力的背景下,可能性真的不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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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12-21 10:03:37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得住建部或造价协会有过相关通知,社区搜索没有搜索到,外部搜索到了一个福建省的规定,情况基本适用,供参考。




关于做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取消后编制造价成果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筑[2016]13号
发表于:2016-04-27 【 打印 】 【 关闭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建办人〔2016〕7号),为做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取消后的相关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或发包人)自行编制(或复核)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竣工结算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必须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专用章。
     二、工程造价咨询人受委托编制(或复核)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必须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专用章。
      三、投标人(或承包人)自行编制的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需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和盖专用章。
      四、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招标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当由造价执业(从业)人员签署和提交造价执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通知的规定与实施前省厅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3日


资料来源:http://www.fzzjz.com/Index/Index ... 2200&InfoClassI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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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12-21 10:13:36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住建部的规定出台比较多,只能凭印象,知道有过这方面的规定。
另外,

每个特定的主管部门的规定,都有其适用情况。从文字表述来看,楼主对造价管理方面还是很了解滴,废话少说,

不知道楼主贴图片中提到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是哪个层面的示范文本,建议对其编制依据、使用说明进行分析、复核,我个人分析,一般来说是不适用于直接与GB50500-2013的相关要求直接“嫁接”使用,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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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5:10:24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大力 于 2016-12-21 15:11 编辑
crazyfortl 发表于 2016-12-21 15:00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是住建部发的房屋市政项目文本,因为不良信息的原因,就省略了几个字。

我查了一下这个文件的电子档文件,确实有你提到的这种情况,见红色字体部分

废标条件

附件B:废标条件

废标条件

B0.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B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5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B1.6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
B1.7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B1.8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B1.9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6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B1.10
  ……





  备注:如果工程所在地管理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判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说明废标情况的,应增加“废标情况说明表”格式,废标情况说明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件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的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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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5:21:22 |显示全部楼层
大力 发表于 2016-12-21 15:10
我查了一下这个文件的电子档文件,确实有你提到的这种情况,见红色字体部分

废标条件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
1.5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6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投标报价说明
2.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招标文件;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其他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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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5:27:31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大力 于 2016-12-21 15:43 编辑
大力 发表于 2016-12-21 15:2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

网络比较卡,编辑很困难,
从这些说明来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了考虑本身的长久有效性,刻意回避了那些需要遵照的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尤其是涉及到了各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方面,具体来说就是没有发布的文号、时间。从有利的方面来说,只要是主管部门的一个规定调整了,如清单计价规范调整,相应调整即可;但在实际工作当中,遇到主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后,会让具体的工作人员碰到更大的麻烦,因为很多地方具体的监管人员或平台软件,这些示范文本的内容是一个字都不允许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修改,就成了“死局”,问题不是出在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本身上面,而去说服别人或改软件界面是太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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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5:34:02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大力 于 2016-12-21 15:45 编辑
crazyfortl 发表于 2016-12-21 15:30
是否可以从适用新法以及上位法的规定去理解?

这种处理方式是比较便捷、效率高的做法。推荐这种处理方式,

还可以申请向当地的造价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如再说服不了对方,只能打电话或传真咨询住建部的标准解释部门,请他们进行解释及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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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5:41:17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标准文件对应了很多具体的管理部门的规定,你这次是“倒霉”在了签字盖章上面,我记得上个月有新规定扩大、调整了不同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企业可承揽的范围,具体的工作中肯定还会碰到更复杂的情况,呵呵



使用说明中有联系方式


 十一、《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2010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修订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10)58933262
联系人:建筑市场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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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7 10:37:14 |显示全部楼层
1200问 发表于 2016-12-26 10:02
看招标文件的规定,有就需要,没有就不需要了,无需纠结

楼主的纠结就在于招标文件怎么提出这方面的要求,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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