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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aochan

[综合] 尊重和维护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市场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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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9 10:02:36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1-10 08:40 编辑

  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半年效果分析:http://bbs.ebnew.com/forum.php?m ... 11603&extra=&page=1

  官方的文章,一般歌功颂德为主。但对深圳评定分列的效果分析,从出自官方之手的文件来看,评定分离并不受待见,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都对此反应比较冷淡。


  
难道,不值得深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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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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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9 16:20:50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1-9 18:48 编辑

  在现行制度下,评标标准是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制定的,投标人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是按照招标文件既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的。

  如果评出来的结果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不是招标人的意中人,这说明什么问题呢?

  这,难道说明了现行招标制度有问题?

  试卷是招标人出的,答卷是投标人做的,评标委员会判卷后,推荐了前三名,结果发现:第一名不是我招标人想要的,我不想取第一名。


  这个现象说明招标人没有定标权?要把定标权回归招标人?


  建议今后高考制度也按照本主题帖的思路进行改革,来个评定分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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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9 16:47:28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1-9 18:47 编辑

看到钱老这样的文章实在让人心痛,没想到钱老退休后还要把中国招标再踩上两脚,使其倒退。

建议钱老从招标制度的起源来学习一下,为什么会有招标制度。招标制度的产生是为了促进采购的公开、透明,其重要一方面是限制招标人。抛开了这个根本,把招标当做私人买东西,只能使招标异化,倒退!

另外说一句,国外的国有企业是算在政府采购序列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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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9 16:54:35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1-9 18:46 编辑
Laochan 发表于 2017-1-8 20:24
一、 废除招投标活动中强制性随机抽取的规定

仔细来分析该文章。

一、随机抽取。抽签、摇号等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代 理看似公平,实则属于博 彩、撞大运,没有市场竞争在其中。随机抽取的实质是在促进串标围标,因为参与的家数越多其中标的概率越大。综上所述,无论抽取对象有无实质差异,其一这种方式不是市场竞争方式。其二这种方式实质在促进串标围标。因此,应该在招标这种鼓励市场竞争的采购方式中禁止使用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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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9 17:07:25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1-9 18:46 编辑
Laochan 发表于 2017-1-8 20:25
二、 让招标人真正拥有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权利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 ...

二、对于评审专家。文中提到招标人走过场,走过场的根本目的是什么呢?自然是希望自己心仪的投标人中标。这种未招先定的项目是否不招标才更尊重市场主体呢?从这一实实在在的案例中可以清楚看到评委会的机制是为了什么。

不否认现有专家队伍中确实存在良莠不齐、滥竽充数、责任心不强等问题。但这应该从加强评审专家的管理入手,而不是完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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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9 17:20:20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1-9 18:45 编辑
Laochan 发表于 2017-1-8 20:28
三、回归《招标投标法》,将定标权归还给招标人

三、评定分离根本是中国招标的倒退。从招标制度的产生根源来看,招标本身即为了促进采 购的公开透明,限制采 购人的权力。如今却变成了维护采 购人利 益最大化,将招标等同于私人买 东西,真是莫大的讽刺。其实道理很简单,多想一步,如果招标真是为了采 购人的利益最大化,何必走这样的程序,还增加质疑、投诉来限制自己,你买 东西会让供 应商来质疑自己为什么吗?

四、招标走过场的根本在于什么?在于招标人未招先定,按照钱老的思路应该取消招标才是解决方法。否则评定分离了就不是走过场了吗?

五、按照钱老的思路,那么有评委会招标人就有推卸责任的对象。(推 荐的三名不是我自己选的,我只能在这三个之中选)那么有代 理也有了推卸责任对象(招标文件不是我制定的)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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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9 19:35:47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老先生,为什么要随机抽取?这是个潜意识,改动应该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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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9 20:34:00 |显示全部楼层
精华贴,列入精华贴汇总,理论参考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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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访问我的专栏:https://www.zhihu.com/column/c_136952026895255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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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0 08:35:50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1-10 08:38 编辑
Laochan 发表于 2017-1-9 08:53
本主题帖是老朽的原汁原味。在《招标采购管理》刊登出来的味道没有这么浓。

招标投标协会 发表钱文时的 标题 2016年最后一期

招标投标协会 钱文.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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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0 08:48:19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ob1511 于 2017-1-10 09:02 编辑

再谈尊重和维护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市场主体地位,按照钱老的思路更应尊重和维护企业在采 购活动中的市 场主体地位,那么就不应强制招标,企业怎样去采 购、用不用招标去采 购应该由企业自己定!
为什么要强制招标?难道是怕采 购人不用科学的采购方法?难道私人企业进行采 购不招标都是不科学的?简单浅显的道理,弄清楚为什么要招标,为什么要强制招标,那么就会清楚如何尊重和维护各方企业在招投标活动的市场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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