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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ao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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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尊重和维护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市场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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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9 16:47:28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1-9 18:47 编辑

看到钱老这样的文章实在让人心痛,没想到钱老退休后还要把中国招标再踩上两脚,使其倒退。

建议钱老从招标制度的起源来学习一下,为什么会有招标制度。招标制度的产生是为了促进采购的公开、透明,其重要一方面是限制招标人。抛开了这个根本,把招标当做私人买东西,只能使招标异化,倒退!

另外说一句,国外的国有企业是算在政府采购序列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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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9 16:54:35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1-9 18:46 编辑
Laochan 发表于 2017-1-8 20:24
一、 废除招投标活动中强制性随机抽取的规定

仔细来分析该文章。

一、随机抽取。抽签、摇号等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代 理看似公平,实则属于博 彩、撞大运,没有市场竞争在其中。随机抽取的实质是在促进串标围标,因为参与的家数越多其中标的概率越大。综上所述,无论抽取对象有无实质差异,其一这种方式不是市场竞争方式。其二这种方式实质在促进串标围标。因此,应该在招标这种鼓励市场竞争的采购方式中禁止使用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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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9 17:07:25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1-9 18:46 编辑
Laochan 发表于 2017-1-8 20:25
二、 让招标人真正拥有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权利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 ...

二、对于评审专家。文中提到招标人走过场,走过场的根本目的是什么呢?自然是希望自己心仪的投标人中标。这种未招先定的项目是否不招标才更尊重市场主体呢?从这一实实在在的案例中可以清楚看到评委会的机制是为了什么。

不否认现有专家队伍中确实存在良莠不齐、滥竽充数、责任心不强等问题。但这应该从加强评审专家的管理入手,而不是完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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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9 17:20:20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1-9 18:45 编辑
Laochan 发表于 2017-1-8 20:28
三、回归《招标投标法》,将定标权归还给招标人

三、评定分离根本是中国招标的倒退。从招标制度的产生根源来看,招标本身即为了促进采 购的公开透明,限制采 购人的权力。如今却变成了维护采 购人利 益最大化,将招标等同于私人买 东西,真是莫大的讽刺。其实道理很简单,多想一步,如果招标真是为了采 购人的利益最大化,何必走这样的程序,还增加质疑、投诉来限制自己,你买 东西会让供 应商来质疑自己为什么吗?

四、招标走过场的根本在于什么?在于招标人未招先定,按照钱老的思路应该取消招标才是解决方法。否则评定分离了就不是走过场了吗?

五、按照钱老的思路,那么有评委会招标人就有推卸责任的对象。(推 荐的三名不是我自己选的,我只能在这三个之中选)那么有代 理也有了推卸责任对象(招标文件不是我制定的)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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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0 08:48:19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ob1511 于 2017-1-10 09:02 编辑

再谈尊重和维护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市场主体地位,按照钱老的思路更应尊重和维护企业在采 购活动中的市 场主体地位,那么就不应强制招标,企业怎样去采 购、用不用招标去采 购应该由企业自己定!
为什么要强制招标?难道是怕采 购人不用科学的采购方法?难道私人企业进行采 购不招标都是不科学的?简单浅显的道理,弄清楚为什么要招标,为什么要强制招标,那么就会清楚如何尊重和维护各方企业在招投标活动的市场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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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0 09:07:28 |显示全部楼层
ylswzj 发表于 2017-1-8 21:20
钱老讲很对,很现实。

这个与中国文化有关系,中国是什么文化,你懂得。

中国是人治社会,是人情文化。正因为如此不才更加需要去限制招标人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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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3 15:50:49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2-4 08:54 编辑
zc_ztb 发表于 2017-2-2 14:07
其实钱老的观点正确与否,可以反思一下。

1、中国不少的官员真的是这样,比如在招投标活动中,你明着给他 ...

1、有了权力是否有责任心,还是要看是否有有效的制约。权力清晰时,制约强,权力模糊时,制约弱。根本不在于是否给权力,而在于制约的强弱。当制约弱时,无论权力清晰与否,缺少责任心都是大概率事件。

2、违法成 本低不仅仅是招 投标领域的问题。

3、先说市场经济,“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根本在于什么?在于政府伸的手太长,对市场的干预过大。同时缺少法治,政府治理的能力偏弱。一放则好似没有了监管,岂能不乱?一管又管到方方面面,岂能不死?群众、媒体的监督能力还有限。再说招投标市场,招投标市场是市场经济吗?市场经济中政府可以强制采购方式、程序? 招 投 标 市 场 本 就 不 是 完 全 的 市 场 经 济,政 府 出 台 法 规 强 制 招 标 即 为 了 规 范 采购过程。

4、监 管 部 门 出 台 办 法 进 行 规 范 管 理,无 可 厚 非,但 是 不 能 违 反 上 位 法。一 些 出 台 的 办 法 违 反 上 位 法,加 强 限制,比 如 限 制 评 标 办 法 的 使 用,评 标 标 准,投 标 报价等。这 才 是 问 题 的 关 键。
最后说一点,没有人会认为“招标人只要花政府钱,皆为所欲为”,只是招标这种采购方式产生的目的即为了促进采购的公开、透明,限制采购人的权力,抛开了这点,还谈招标干什么?还招标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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