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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中国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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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竞争性磋商报名人数较多,能否采用什么方式,减少入围人数,减轻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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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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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9 21:59:10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zl11 于 2018-8-19 22:02 编辑
bob1511 发表于 2017-2-28 15:56
第二十三条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 购 需 求 和提交最 后 报价的供 应 商 后,由磋 商 小组采用综 合 评 分 法 ...

   第二十一条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第二十三条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根据第21条和第23条规定的理解,个人认为评审的程序应该是:先磋商,再符合性评审,然后要求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二次报价,最后综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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