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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zzti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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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锡培两会发声:建议取消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有质疑跟帖【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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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6 10:43:03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3-16 19:17 编辑

由于中国招标是部门割据,多头管理,各地又奇思异想,“创新”不断, 致使中国招标的评标方法名繁多。

名称相同的,其内涵可能不相同;名称不同的,其内涵可能相同。

如此名目繁多的评标方法,常常让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一头雾水。

甚至,让业内的资深专家有时也会不知所措。

例如:

1.商务部的最低评标价法与财政部的最低评标价法,不是一回事。

2.七部委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与财政部的最低评标价法,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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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8 10:55:56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aochan 于 2017-3-20 09:56 编辑

中国招投标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到底是某种评标方法造成的,还是人性、道德的沦丧造成的?

不要以为,把某种评标方法取消了,就不会出问题。照样会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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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0 09:59:03 |显示全部楼层
bob1511 发表于 2017-3-20 09:33
同意,所以评定分离在目前来看是不合时宜的。

一、讨论的问题与评定分离是两回事。
二、评定分离是《招标投标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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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0 14:40:17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3-20 15:27 编辑
bob1511 发表于 2017-3-20 10:37
一、但是您的回复与评定分离却是密切相关的,既然人性、道德的沦丧是重要原因,那么更应该去限制、规范这 ...

1.限制和规范是必要的,但不能完全剥夺。

2.《招标投标法》赋予招标人的定标权本来就是有限的。《条例》违背《招标投标法》,有限的都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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