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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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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7 10:04:58 |显示全部楼层
zc_ztb 发表于 2017-4-17 09:17
现在的问题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的关系如何定位了?也就是 ...

如果这个平台运行服务机构非集中采购机构,不具备集中采购项目的法定代理职能的话,还是有区别的。
看该办法公共资源综合管理部门只是在特定情形时接受投诉处理,更多的是综合协调管理、平台管理等,具体的行业及项目还是由其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负责。
这和财政局监管政府采购,财政局设立的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项目区别还是很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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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7 11:51:00 |显示全部楼层
zc_ztb 发表于 2017-4-17 11:18
真的找不出来,图片里面的文字哪个是不良信息??

1、确实存在,只不过也不是绝对的。看当地或该省份是怎么设置的。北上广深天不说,就我们本地交易中心非采购中心,不从事集中采购项目的代理行为。
2、同样也是现实存在,但也不绝对。很多地方比如我们当地监管部门与交易中心也是分开的,交易中心不具备任何监管职能,也不能采用任何方式变现进行监管,这也是公共资源平台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办法规定。
3、集中采购机构确实要独立于各种行政监管部门之外(包括财政),这也是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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