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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关于工程总承包招标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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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5 16:32:37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ntyqdk 于 2017-5-15 16:34 编辑
thehero 发表于 2017-5-13 08:55
见附件。有文章专门提到。

   虽然是专门文章,但是说真的里面的话还是绕的十分牵强!
    “在立法者看来倘若立法一概排除“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服务的”单位的投标资格——由于在设计施工总包模式下,设计人和施工人为同一人或同一联合体——从语言逻辑的角度看似乎也就否定了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模式下设计人的投标资格,进而否定了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投标模式”。请注意这个语句里非常可笑而又体现文科教授技巧的话——…立法一概排除“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服务的”单位的投标资格,就是否定“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模式下设计人的投标资格,进而否定了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投标模式”——这逻辑显然是不成立的,作者巧妙的加上了一个“似乎”,所以从头至尾,作者不敢说这个理解是他个人的想法,要说成是立法者的看法,但又不能说这种立法者的看法是明显逻辑不对、是错的,于是又加个“似乎”!整句话搞的绕来绕去、似是而非,明明错误的语言逻辑,最后既不落到立法者头上、也不落在作者头上,这种斟词酌句实在是煞费苦心那!
    对于说的这么绕、这么牵强,还语言表达明显逻辑不成立的说法,后面再展开一大段的说《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这句话是多余的废话,我觉得也全部都是废话!这个文章的作者这种说法无非是自己论证前已经为自己的结论预设了前提,然后找一个逻辑上都不成立的说法来臆测立法者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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