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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 首轮报价公开唱标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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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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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2 17:45:27 |显示全部楼层
曲解了竞争性谈判的意思吧,我个人窃认为。
1,首轮报价作为谈判文件中的硬性规定,是必须唱出来的。首轮报价不唱标,有违政府采购原则。
2、第二轮报价在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F2F之间产生,其中,代理机构只能作为一个程序的主导,并不能作为谈判的主角,而且谈判过程中,双方对各个供应商的谈判信息是保密的,谈判结束后方可唱二次报价。
不唱人家直接一张质疑函丢到财政局,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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