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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c_ztb

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的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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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8 19:13:53 |显示全部楼层
非招标采购,就是避免了公开招标的缺点,采购效率大大增加,时间也减少了很多,很适合标的小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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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8 19:22:12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严密性上,招标和非招标构成了完美的合集,如果有交集出现,财政部门从管理或监管上,都是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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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9 00:51:0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重点是“依法不进行招标”。依据的是哪部法或者哪个法律体系。
明显是招标投标法体系,如招标投标法第66条、标法实施条例第9条以及其相关他规章(如12号令)等。上述有关规定情形出现时,是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也就是说是否招标由发包人决定,当然也可以选择进行招标,包括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之外自愿选择进行招标的项目,按标法体系进行。当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选择不进行招标时,则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体系进行非招标采购。
实质上当政府采购工程符合可以不招标情形时,是否进行招标是个选项,选择不进行招标这一选项将导致必须进行非招标采购。依法不进行招标不等于依法不得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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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9 07:35:58 |显示全部楼层
zc_ztb 发表于 2017-5-28 12:18
哈,其实应该明白我所指的吧?
1、政府采购法有明确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

我只能建议你请财政部门批一下招标方式为好。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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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9 09:58:42 |显示全部楼层
bidboy 发表于 2017-5-29 07:35
我只能建议你请财政部门批一下招标方式为好。

嗯,这实践中最妥当的做法,以上我们争论的都是理论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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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9 10:06:44 |显示全部楼层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7-5-29 00:51
重点是“依法不进行招标”。依据的是哪部法或者哪个法律体系。
明显是招标投标法体系,如招标投标法第66条 ...

我不认为财政部在出台《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时,还考虑让采购人在公开招标和非招标采购方式之间进行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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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9 10:07:41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这一点已经充分说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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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9 10:55:39 |显示全部楼层
曹锦江 发表于 2017-5-29 1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 ...

1、建议再读一下地板楼(四楼)
2、"我再重申一下我的观点,非招标采购方式,就是兜底的文件,凡是不需要公开招标的项目,都适用“非招标采购方式”,没有讨价还价",这个观点一点没错,确实是都适用“非招标采购方式”,但不是“必须选择非招标方式”啊?
3、只有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选择非招标方式的,才需要财政部门审批,反过来,好象没有法律规定必须审批吧?

4、下列情形,网上稍微一搜比比皆是(山东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以上),如果不允许,又该如何处理呢??

QQ图片20170529104850.png
QQ图片20170529104334.png
QQ图片20170529104304.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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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9 11:03:55 |显示全部楼层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7-5-29 00:51
重点是“依法不进行招标”。依据的是哪部法或者哪个法律体系。
明显是招标投标法体系,如招标投标法第66条 ...

这个观点我严重支持!!呵,我就是觉得采购法混淆了“可以”和“必须”的概念,把“可以不进行招标”直接认定为了“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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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9 11:11:37 |显示全部楼层
bidboy 发表于 2017-5-29 07:35
我只能建议你请财政部门批一下招标方式为好。

1、呵,财政部门肯定不会审批的,这种情形本来也不属于财政审批范围。
2、实践中,此类情形,还是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比如发改部门)确定方式,如果同意用招标方式,则适用招标法管理,反之,就象前面所说,也不同意招标,那就真成了依法不进行招标的项目了,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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