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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江湖之远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那张闲不住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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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4 09:38:14 |显示全部楼层
江湖之远 发表于 2017-6-13 20:52
个人观点哈:1.首先你看它的依据:“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计委令2003年第29号发布 ...

1、《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确实是不适用政府采购项目,所以我一直在问是否包含政府采购(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结合本地经验,分散采购是不进场交易的,而集中采购的操作机构是采购中心,也不被算在社会代理之中,是允许进评标现场的。同时,无论招投标法体系还是政府采购法体系都有关于独立评审的规定。如果当地的这个通知涵盖了分散采购,那么确实法条适用上存在不当。
2、招标人与代理是一家,招标人的利益也要通过代理的操作来实现。举一个例子,招标人为了降低不平衡打分造成的分差,通过代理先汇总社会专家的打分,在透露给招标人进行打分。当然还有其他有倾向性的影响,不一一举例。当然有这种行为的不是每一个代理,但是相对减少类似的行为无可厚非吧。
3、主观打分的分值设置总不能都是是和否的判断吧(即是给分,否不给分),在一定分值范围内进行打分即是专家裁量权(即在0---5范围内打分),即使在理论上只要存在主观评价也不可能做到完全没有裁量权。对于政府采购目前已经基本没有了评审过程的监管。对于出现类似的违法行为,大家都是利益共同体了,谁会去大义凛然的举报呢?
4、这个通知本身算不上监管措施,因为不对采购具体内容进行监管,可以算作对流程的一种管理措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可否对服务流程进行约定呢?
5、至少在本地类似的行为是实实在在存在的。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合法、公开、透明本就是政府的职责,而对于公共资源交易每个公民都可以对其进行监督。在目前诚信体系还不健全,市场还不规范的情况下,财政部门倒是主动减少了事中的监管,然而对于强制进场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平台对场内流程进行规范为何不可?
6、公共资源交易每个公民都可以进行监督,自然更是包括供应商,只是评审过程(包括打分情况)需要保密。如果对评审报告进行公开,可能大家就会疲于应付质疑投诉,尤其是低价中标又被抵触这么严重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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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5 00:20:46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评标委员会能不以接触代理机构的形式,充分了解招标项目及评分标准,其实这文件也确实在很多地方实行了,有它的合理性,代理机构受甲方委托,委托有两种,能说出口的与不能说出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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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5 16:33:59 |显示全部楼层
tnt770404 发表于 2017-6-10 21:59
招标人往往从专家库中找些“专家油子”(姑且这么称呼)作为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实现着招标人之目的。 ...

招标人委托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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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5 16:41:15 |显示全部楼层
江湖之远 发表于 2017-6-12 11:17
实在没时间去深入讨论,有时间再慢慢发表自己的观点。实际上代理机构也好采购人也罢,评标期间进场与是否影 ...

法律设定的程序,确实完美,但是前提是招标人和投标单位以及投标单位之间几方博弈的结果。但是,现在博弈的条件失衡了,这就是实际。
大家都很清楚,明显违背,但是,就当是个过渡阶段的过渡政策,我原本比较反对这种做法,但是,当你面对长年绝大部分项目在开标时都是3家的状况,面对基本没有节资率的数据时,这种做法也就不足为奇了。
大家可能会说,这是执政者的能力差,不作为等等理由,我只想呵呵一笑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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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发表于 2017-6-16 22:01:08 |显示全部楼层
江湖之远 发表于 2017-6-12 11:30
包括的。它把工程招投标的评标专家和政府采购的评审专家不按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全部堆在一块,代替监管部门 ...

怀疑你是否真的了解。怎么可能专家不分专业,工程和政府采购的专家堆在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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