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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求助:询问一个关于招标代理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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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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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9 21:31:06 |显示全部楼层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
      六、分支机构备案管理
(二十八)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2、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3、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本机构不少于2名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其中注册造价师不少于1人);
分支机构工作的本机构聘用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和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4、分支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5、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自有的只须提供产权证明);
   6、机构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一年内无不良行为的诚信记录证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十九)分支机构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签订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出具中标通知书。
  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订立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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