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901|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疑问

[复制链接]

125

主题

14

好友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7-7-14 15:21:42 |显示全部楼层
详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已有 1 人评分金豆 收起 理由
bidboy + 3

总评分: 金豆 + 3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5

主题

14

好友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沙发
发表于 2017-7-17 08:50:47 |显示全部楼层
sunzhengqi 发表于 2017-7-17 08:00
现评委非常任性,经审计的报告没有加防伪码直接废掉

评审委员会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采购文件中没有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评审委员会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应及时纠正、制止,评审委员会拒不改正的可以上报监管部门,由其依法处理。
重点在于采购文件中的评审标准对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要求及证明材料是如何规定的。
已有 1 人评分金豆 收起 理由
bidboy + 3

总评分: 金豆 + 3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5

主题

14

好友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板凳
发表于 2017-7-17 09:56:25 |显示全部楼层
only1u 发表于 2017-7-17 09:41
如果没有规定呢,只是说“审计报告”,那么怎么办?

既然采购文件没有要求,则不能以评审标准之外的所谓防伪标识进行评审,这属于对评审标准的细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5

主题

14

好友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地板
发表于 2017-7-17 15:04:27 |显示全部楼层
only1u 发表于 2017-7-17 12:05
但是专家就是这么评,作为代理机构也不能干涉啊。。 最近就是一个标,眼睁睁看着不足三家了。。

代理机构是有义务纠正和制止评委会不按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5

主题

14

好友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5#
发表于 2017-7-18 08:35:27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哟切客闹 于 2017-7-18 08:36 编辑
only1u 发表于 2017-7-17 20:50
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可以提示评审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代 ...

有,详见财库2012 69号文件
一、依法组织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的最后一段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要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代理机构有义务监督评审委员会依法评审,制约其不合法(如不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标准评审)的评审行为,拒不改正的按规定上报财政部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代理机构在评审时应履行的职责。其中一条即包括监督评审活动,制止纠正评审委员会不按规定评审,您可以看一看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
当然代理机构也受评审委员会的监督和制约,如确实存在非法干预评审的行为,评审委员会也可以上报财政部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5

主题

14

好友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6#
发表于 2017-7-18 11:02:23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哟切客闹 于 2017-7-18 11:04 编辑
only1u 发表于 2017-7-18 09:26
我理解这个监督和制约指的是公然的违法事件。而且代理机构还没有判定权,只有上报权,由上级财政部门判定 ...

社会代理机构的普遍现象,面对谁都是腰杆子不硬,理论上以采购文件规定为准,谁都不能修改、补充和细化,包括评审专家。代理机构发现这类问题当然是可以制止和纠正的,对方不听上报财政。
监督不代表仅限于行政监督,任何公民都可以对政府采购等公共采购进行监督何况作为政府采购当事人的代理机构。在评审环节代理机构的职责不仅是提供些文件资料而已,引导评审专家依法正确的评审对于顺利的完成项目也是至关重要的,有错要求改之是没有问题的,当然前提是不能借由监督、纠正之名行非法干预评审之实,因此评审委员会也有对代理机构进行评价、监督和制约的权利。双方互相监督和制约,对于项目评审的公正,避免不必要的错误是有益处的。这里不涉及行政部门的认定,但是对于很明显的与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都不符的评审行为,代理机构应该也必须能看得出来,并且应当制止和纠正,对方不听时上报监管部门,由其依法处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五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标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标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集中保管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现场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对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本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介绍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介绍应当提交书面介绍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5

主题

14

好友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7#
发表于 2017-7-19 10:15:33 |显示全部楼层
only1u 发表于 2017-7-19 10:07
你回答我一下,这个具体的案例你怎么处理?

楼主这个案例,个人认为不应否决,因为招标文件没有对审计报告是否具有防伪标识作出要求,也没有规定没有防伪标识即无效。如果评审委员会如此评审应制止和纠正。不改正的上报财政部门
昨天出来的87号令对于代理机构进入评审现场和履行哪些职责已有明确规定
已有 1 人评分金豆 收起 理由
bidboy + 5

总评分: 金豆 + 5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5-5 04:26 , Processed in 0.062342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