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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87号第三十一条的条款理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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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9 15:54:11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跟您有不同意见,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是有必要的,只有通过了这俩审查才可以同其他相同品牌的产品比较价格。当只有三家且品牌相同时,其因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而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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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9 16:00:20 |显示全部楼层
jiayw 发表于 2017-8-9 14:36
个人认为: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处理方式和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 ...

这一点不大同意,最低评标价法与综合评分法有一个本质区别,即最低评标价法明确了其他投标无效。而综合评分法只是失去推荐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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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9 17:11:04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ob1511 于 2017-8-9 17:13 编辑
enigma 发表于 2017-8-9 16:49
如果参与投标的3家投标人都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只有这3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明知道最终结果要项目废 ...

只有通过了这俩审查才能知道3家品牌相同啊,唱标不是评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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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0 10:09:10 |显示全部楼层
enigma 发表于 2017-8-9 17:32
就是要在唱标环节就解决了,发现都是同一品牌,就宣告今天开标结束,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并向招标办报备, ...

可以按不足三家,继续下面的流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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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7-9-11 16:16:59 |显示全部楼层
bidboy 发表于 2017-9-11 14:21
第87号令下应该是这样操作:
只要有三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既可以开标。开标时不审查其所投品牌。开标后 ...

您的意思是开标后,资格审查要审查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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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7-9-11 16:30:42 |显示全部楼层
bidboy 发表于 2017-9-11 14:21
第87号令下应该是这样操作:
只要有三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既可以开标。开标时不审查其所投品牌。开标后 ...

1、对于同品牌的其他投标人,最低评标价法与综合评分法分别用的是“其他投标无效”与“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两种表述。
2、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应废标的表述是“(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是否等同于其他投标文件都无效?或者是实质响应招标文件不足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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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7-9-11 16:32:17 |显示全部楼层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7-9-11 14:49
三十一条问题还挺多

比如“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这句话。符合性审查属于评标一部分,参与符合性审查已然是参加了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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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7-9-11 16:57:11 |显示全部楼层
bidboy 发表于 2017-9-11 16:47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 ...

从这一条前两款的表述我理解您说的意思,我也相信立法部门所要表达的意思大概率应该是品牌不足三家应废标。只是从法条的表述上,我不能完全得出您的理解。毕竟我认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不能等同于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只有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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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7-9-12 14:55:48 |显示全部楼层
bidboy 发表于 2017-9-12 10:04
我个人是这样理解法规的:
在综合打分法时,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按照87号令 ...

1、是的,我明白您的意思。个人认为主要分歧在于如何理解“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您认为计算的是有效投标数量。而我认为这只是一种计算方式,并不能代表实际有效的投标人数量。
2、采购法三十六条中所提到的供应商应是实际供应商的数量,而不是通过某种计算所得出的供应商数量。所以按照87号令通过计算得出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时,要废标还应进一步明确,或者是参考前款明确其他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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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7-9-13 14:46:42 |显示全部楼层
bidboy 发表于 2017-9-13 12:59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中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 ...

1、这就是法条表述不明确所产生的问题。“实质性响应投标人数量的计算方式”这是通过计算产生的投标人数量,不代表实际、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数量。如果认为通过计算后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缺乏竞争性,那么应当明确计算后投标人家数不足三家的应废标。否则计算后的投标人家数与采购法中的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家数能简单等同吗?
2、第三十一条的前两款对于同样的意思表述却不同。第一款明确其他投标无效。而第二款却只是不作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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