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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采江湖说』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地方政府为何普遍不放手?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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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3 09:22:09 |显示全部楼层
『招采江湖说』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地方政府为何普遍不放手?

原创
2017-08-23 招采江湖说 e招标学苑


大家都知道,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应当市场化。对这个问题,中央政府已是三令五申—— 2013年以来,已出台多个文件反复强调。

但令人不解的是,为啥地方政府一直没有大动作??此事必有蹊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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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采江湖说-第九期
来自e招标学苑




00:0008:07





相关法条
1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照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公开透明、安全高效的原则以及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建设和运营。
2
《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发改法规〔2014〕1925号)规定:交易平台要实现公平竞争、确保合规运营。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63号文)明确:鼓励电子交易系统市场化竞争。
4
《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两办文件)明确:创新配置方式,更多引入市场机制和市场化手段,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强调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市场化竞争,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平台服务供给。
5
《“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强调加快交易平台市场化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方向建设运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本届中央政府之所以在招投标领域,大刀阔斧推进以上的 “放、管、服”改革举措,目的就是要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所说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中央政府如此反复强调,结果怎样呢?地方政府普遍我行我素,把中央政府的市场化改革要求视同空气;中央文件到了地方,就变成了一堆废纸。利江想说的是:造成这样的局面,真替中央政府有关官员操心呐,你们的威信只剩一地鸡毛啦!

老实说,目前交易平台市场化的最大障碍,就是地方政府不放手。政府自建交易平台,并强制市场主体使用,导致招投标主体怨声载道,民愤极大。而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交易平台,特别是第三方交易平台,在成立之初就处于劣势。试想一下,裁判要与运动员竞争,哪个运动员能赢得了呢?!

那么,政府建设的交易平台,情况又怎么样呢?普遍的情况是,投资成本高、建设周期长、使用效果差……市场主体应该建但又不敢建,因为已经建成的平台吃不饱甚至没活干,投资白白打水漂。这种局面,不仅延缓了招投标的电子化进程,更重要的是妨碍了国民经济运行效率的提升。依我看,互联网能够带来的好处,在招投标领域,连1%都没有发挥出来。我们放眼世界,不用说跟发达国家比,就算是周边的发展中国家,也能甩我们几条街。

既然政府如此受累,还不讨好,那为什么还要牢牢把控着,不放手呢?依我看,原因其实很简单。

1
政府对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交易平台过度担心

我们的政府有关部门,对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交易平台安全性存在疑虑,担心遭到非法入侵、黑客攻击啦,担心有人故意损坏或泄漏保密信息啦,等等。对比之下,很多政府建设的平台,连检测认证都没有通过。对这样的平台,有关部门就不担心安全性!对已出现众多腐败分子的群体,有关部门就依旧放心。唉,利江只能说:亲生的,待遇就是不一样。
这种担心,最终成为拒绝接纳市场化交易平台、且摆在台面上的理由。在这个问题上,不管是地方的交易中心,还是公管办,还有主管部门发改委,立场是难得的高度统一。这就导致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交易平台,特别是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生存空间,被大大压缩。

事实上,为了保证交易安全,《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已对交易平台以及运营机构做出了明确的、详尽的规定。
利江认为,对已经通过检测认证的交易平台这么担心,纯属多余。安全问题本来就是个技术问题。更何况,对于市场平台来说,安全就是生命线,运营主体时刻都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以此为理由否定市场主体的交易平台,理由实在牵强。

2
地方政府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存在误解

地方政府普遍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同于有形的交易场所,规定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全部进场交易,同时该场所和交易系统又只能由政府出面建设运营。这种断章取义的理解,直接阻碍了交易平台的市场化进程。63号文的出台,更是把范围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扩大到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有些地方还扩大到药品采购,甚至是国有企业采购。
一时间,凡是地方政府管得着的地方,手都伸了过去。而残酷的现实告诉我们,凡是政府能染指的地方,电子化进程慢、程度低。

3
垄断交易平台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敛财

各地政府打着反腐的旗号,靠行政手段强制要求各类项目必须在政府投资建设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强制使用该交易场所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平台。这样做,实际上就是赤裸裸的行政垄断。无利不起早,垄断的目的不是为交易主体提供更好的服务,而是为了找存在感,为了敛财:平台使用费、报名费、场地使用费、CA证书费、工具软件费等等,各种名目,层出不穷,西南地区某市交易中心周边的停车场收费居然达到每小时10块大洋,已可以与上海市中心地段媲美啦!与传统线下交易相比,交易成本不降反升,市场主体苦不堪言。

说到这里,我们大家都应该清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市场化的程度,是政府能否处理好与市场边界的试金石,也是政府能否真正下决心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探照灯。

利江相信,我们盼望的结果终将来临,因为再不在这个领域进行真改革,国民经济快要被拖垮啦!“菏泽模式”的星星之火,将逐步燎原,只是太慢了些!

乘物以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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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3 12:51:29 |显示全部楼层
1、电子招标的优势不再多说了,本人也是支持全方面推行电子化招标。但是推行电子化招标是强制实施的还是有选择性的?简单来说就是电子化招标后,招标人是否还可以选择传统的纸质招标?如果是不可以的,那么就意味着要强制招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
2、在强制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这个前提下,政府是否应该提供基础的、免费的电子交易系统?或者是对电子交易系统的使用进行政府定价。
注:以上观点仅限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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