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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以工程量清单招标,中标后,签订的合同并不是固定单价合同,是否非要按照固定单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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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5 09:55: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8-26 08:35 编辑

以工程量清单招标,中标后,签订的合同并不是固定单价合同,是否非要按照固定单价结算


项目在招标时,招标方提供了工程量清单,正常来说应该是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但是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工程价为预估价,最终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经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作出的审计报告进行结算,但是结算时审计单位按照可调价合同,审减了30%,但是乙方说以工程量清单招标就必须按照固定单价结算,可是合同并没有约定是固定单价,像这种情况要怎么解决。请各位大神指导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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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5 10:22:0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shaoguangfeng 于 2017-8-25 10:23 编辑

得按合同来啊!只能说乙方脑子进水了。乙方认为价定了,最后按实际量结算。但没有写明白,依据合同来看审计单位是对的。“乙方说以工程量清单招标就必须按照固定单价结算,”没这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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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5 10:54:15 |只看该作者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七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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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5 12:08:58 |只看该作者
工程清单招标宜采用单价合同(即固定单价)。采用什么合同形式应该招标文件中约定。所以你还应该看看招标文件中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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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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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5 23:36:1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8-26 08:33 编辑

                关于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如何在合同执行期结算的问题

      看到这位网友提到问题,心里一震——痛心!我们的招标投标和合同执行期项目的管理居然是这个样子!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承包人在结算时,本应由承包人计量,并依据工程量清单子项单价,提出月进度结算申请,经监理工程师核量(依据《技术标准和要求》文件中相应子项计量方法核实)和审核子项单价,做出月结算支付单,呈报发包人核定无误后,给与支付。现在怎么冒出第三方造价员(在其他条目中看到过)或审计单位重新计价结算。这是哪家的规矩?但是据网友提出的问题看,合同中未提“用固定单价结算”,这可是招标代理的责任了(有可能因为招标代理机构不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文件,由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单位只提供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标)!正常的合同条款是这样:工程量清单的子项工程数量,在招标时是参考工程量。在合同实施时,每月由承包人依据《技术标准和要求》文件中相应项目的计量方法(测量)收方,并经监理工程师核定后,乘予相应子项的综合单价,即为该子项结算额。完成子项质量标准必须达到《技术标准和要求》文件相应子项目的质量标准。这些内容全在《技术标准和要求》文件中。从此可以看出设计单位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文件的弊端!


      结论:结算只能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子项目的单价(投标时中标人的投标价格),以及该项目实际完成量(用《技术标准和要求》文件中相应子项计量方法核定的实际完成量)结算支付(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后),不能由任何第三方重新定价结算支付。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达拉斯201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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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6 09:03:3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非常感谢您的指导的确,当时的招标文件没有去技术标准和要求,就单单低价中标,价格占了100%,招标文件也没有体现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时候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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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7-8-26 15:52:27 |只看该作者
唐广庆 发表于 2017-8-25 23:36
关于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如何在合同执行期结算的问题

      看到这位网友提到问题, ...

谢谢您的指导,又学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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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6 17:11:39 |只看该作者
唐老师你说的“呈报发包人核定无误后,给与支付”,现在的发包人的核定一般都委托给了第三方的审计单位,由审计单位进行核实,他就是代表发包人,解决了发包人不专业,甚至看不懂结算清单,无法做到保质保量额的核对问题。如果承包人和监理单位认为第三方审计单位的计量核实有误,可以三方一起审查确认,保证计量无误。这没有错,只是个人看问题的角度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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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6 22:38:52 |只看该作者
                             再谈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如何在合同执行期结算的问题
  一般合同中只有三方:即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这三方在合同中的地位、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都有明确规定。其中监理工程师的权力是由发包人通过合同文件授权的,因此这些也是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条件。请你看看国家的《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就清楚了,那里没有第三方审查结算单。也就是说承包人与第三方无任何关系,也就不能参与对承包人的结算工作。如果发包人不懂可以聘请社会上的造价公司或审计单位派专家咨询或直接派人参与结算,但是就不代表造价公司或审计单位(不是第三方),而是发包人人员。也只能依据合同规定进行核查结算。因此谁也不能另定单价和工程数量,都应依据合同文件的。如果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表明工程量清单只是为投标人报价依据,并选择中标人的条件,而在合同执行期不以投标人报价结算,而是用审计单位另行定价结算时,在这样的条件下,有经验的投标人应把审计单位定价的风险考虑到投标价格中。或者因风险过大而不投这个标。这些都没有说明,所以我说“冒出个第三方”。从你这个案例看,当前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真使人堪忧!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达拉斯2017.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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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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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7 01:37:10 |只看该作者
唐广庆 发表于 2017-8-25 23:36
关于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如何在合同执行期结算的问题

      看到这位网友提到问题, ...

唐老师,你好。
我个人见解在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范本只是格式文本,起到一个参考依据的作用,真正的计价方式应该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且招标时的工程量只能作为一个暂估量而已,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作为签订合同时的一个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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