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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玉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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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以工程量清单招标,中标后,签订的合同并不是固定单价合同,是否非要按照固定单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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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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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7 01:39:37 |只看该作者
接11L。
招投标应该作为成本管理制度中的一个环节,聘请第三方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也是对成本的控制。而且合同文本的条款中,专用条款中的约定应该作为双方计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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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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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8 00:11:5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8-28 08:24 编辑

                              再谈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如何在合同执行期结算的问题

  《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格式文本,但是用到具体项目上的招标文件就不是格式文本,不是参考作用,而是在招标和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准则。关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子项工程数量,正如你说的都是参考工程数量(所有投标人都在同一数量上报价)。在合同实施时依据《技术标准和要求》(国际上称为技术规范)文件中各子项表明的计量方法(测量、项数、个数、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数量等)计量的实际完成数量。


       该量乘承包人投标时所报单价即为该子项的结算额。其程序就是:每月承包人计量收方,并提出结算申请单,提交给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进行核实,无误后呈报发包人,发包人核实后无误,交给发包人的财务部门给与结算。根本无第三方参与结算工作。在合同中根本没有第三方与承包人之间的关系。如果在招标标文件中设定有第三方参与结算(请注意这是陷阱!不要投这样的标),监理工程师与第三方意见不一致,怎么办?由谁协调?如果不遵守合同条款,利用所谓的“审计部门”的权威强加于承包人,就只有走仲裁或诉讼了。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达拉斯2017.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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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忠实坛友 金点子奖 招标师徽章

13#
发表于 2017-9-1 15:27:32 |只看该作者
如果最终由第三方或审计机构重新组单价,那投标时的单价就没有了意义了,报价没有意义,那招标还有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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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14#
发表于 2017-9-6 23:21:44 |只看该作者
thehero 发表于 2017-9-1 15:27
如果最终由第三方或审计机构重新组单价,那投标时的单价就没有了意义了,报价没有意义,那招标还有意义吗?

投标的单价作为一个约束作用,而且并不是重新组价,投标报价在结算中作为一个基础报价,是要纳入成本评测体系中的,拙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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