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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以工程量清单招标,中标后,签订的合同并不是固定单价合同,是否非要按照固定单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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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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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5 23:36:15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8-26 08:33 编辑

                关于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如何在合同执行期结算的问题

      看到这位网友提到问题,心里一震——痛心!我们的招标投标和合同执行期项目的管理居然是这个样子!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承包人在结算时,本应由承包人计量,并依据工程量清单子项单价,提出月进度结算申请,经监理工程师核量(依据《技术标准和要求》文件中相应子项计量方法核实)和审核子项单价,做出月结算支付单,呈报发包人核定无误后,给与支付。现在怎么冒出第三方造价员(在其他条目中看到过)或审计单位重新计价结算。这是哪家的规矩?但是据网友提出的问题看,合同中未提“用固定单价结算”,这可是招标代理的责任了(有可能因为招标代理机构不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文件,由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单位只提供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标)!正常的合同条款是这样:工程量清单的子项工程数量,在招标时是参考工程量。在合同实施时,每月由承包人依据《技术标准和要求》文件中相应项目的计量方法(测量)收方,并经监理工程师核定后,乘予相应子项的综合单价,即为该子项结算额。完成子项质量标准必须达到《技术标准和要求》文件相应子项目的质量标准。这些内容全在《技术标准和要求》文件中。从此可以看出设计单位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文件的弊端!


      结论:结算只能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子项目的单价(投标时中标人的投标价格),以及该项目实际完成量(用《技术标准和要求》文件中相应子项计量方法核定的实际完成量)结算支付(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后),不能由任何第三方重新定价结算支付。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达拉斯201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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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沙发
发表于 2017-8-26 22:38:52 |显示全部楼层
                             再谈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如何在合同执行期结算的问题
  一般合同中只有三方:即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这三方在合同中的地位、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都有明确规定。其中监理工程师的权力是由发包人通过合同文件授权的,因此这些也是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条件。请你看看国家的《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就清楚了,那里没有第三方审查结算单。也就是说承包人与第三方无任何关系,也就不能参与对承包人的结算工作。如果发包人不懂可以聘请社会上的造价公司或审计单位派专家咨询或直接派人参与结算,但是就不代表造价公司或审计单位(不是第三方),而是发包人人员。也只能依据合同规定进行核查结算。因此谁也不能另定单价和工程数量,都应依据合同文件的。如果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表明工程量清单只是为投标人报价依据,并选择中标人的条件,而在合同执行期不以投标人报价结算,而是用审计单位另行定价结算时,在这样的条件下,有经验的投标人应把审计单位定价的风险考虑到投标价格中。或者因风险过大而不投这个标。这些都没有说明,所以我说“冒出个第三方”。从你这个案例看,当前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真使人堪忧!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达拉斯2017.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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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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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8 00:11:54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8-28 08:24 编辑

                              再谈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如何在合同执行期结算的问题

  《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格式文本,但是用到具体项目上的招标文件就不是格式文本,不是参考作用,而是在招标和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准则。关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子项工程数量,正如你说的都是参考工程数量(所有投标人都在同一数量上报价)。在合同实施时依据《技术标准和要求》(国际上称为技术规范)文件中各子项表明的计量方法(测量、项数、个数、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数量等)计量的实际完成数量。


       该量乘承包人投标时所报单价即为该子项的结算额。其程序就是:每月承包人计量收方,并提出结算申请单,提交给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进行核实,无误后呈报发包人,发包人核实后无误,交给发包人的财务部门给与结算。根本无第三方参与结算工作。在合同中根本没有第三方与承包人之间的关系。如果在招标标文件中设定有第三方参与结算(请注意这是陷阱!不要投这样的标),监理工程师与第三方意见不一致,怎么办?由谁协调?如果不遵守合同条款,利用所谓的“审计部门”的权威强加于承包人,就只有走仲裁或诉讼了。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达拉斯2017.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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