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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以工程量清单招标,中标后,签订的合同并不是固定单价合同,是否非要按照固定单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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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7 01:37:10 |显示全部楼层
唐广庆 发表于 2017-8-25 23:36
关于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如何在合同执行期结算的问题

      看到这位网友提到问题, ...

唐老师,你好。
我个人见解在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范本只是格式文本,起到一个参考依据的作用,真正的计价方式应该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且招标时的工程量只能作为一个暂估量而已,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作为签订合同时的一个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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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8-27 01:39:37 |显示全部楼层
接11L。
招投标应该作为成本管理制度中的一个环节,聘请第三方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也是对成本的控制。而且合同文本的条款中,专用条款中的约定应该作为双方计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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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7-9-6 23:21:44 |显示全部楼层
thehero 发表于 2017-9-1 15:27
如果最终由第三方或审计机构重新组单价,那投标时的单价就没有了意义了,报价没有意义,那招标还有意义吗?

投标的单价作为一个约束作用,而且并不是重新组价,投标报价在结算中作为一个基础报价,是要纳入成本评测体系中的,拙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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