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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xc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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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国家发改委修改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开始征求意见了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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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0 15:32:27 |显示全部楼层
1、现阶段,确定一定明确的中标条件(评分最高或是价格最低)才有利于促进投标人竞争。模糊中标条件或者说交由招标人主观选择,这不就是促进投标人找关系嘛。
2、要真是为了权责统一,那么应当废除随机抽取专家制度,让招标人自己定标。否则招标制度成了四不像,中标候选人仍是评委会选出来的;招标人对于不是自己评出来的候选人,不敢或是不愿意自己定标;有问题继续推给评委会;投标人还得进一步找关系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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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1 14:14:19 |显示全部楼层
shaoguangfeng 发表于 2017-8-30 16:38
向监督部门报告确定中标人的理由有个毛用,首先理由有的是,随便抓一个就行;其次监督部门如何监督!能说你 ...

说的没错,目前即是如此,招标人倾向性打分差距过大,行政部门要求写说明。对于说明,行政部门认为有问题也仅仅是让其重新写而已。难道可以因为理由不充分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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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1 15:07:35 |显示全部楼层
zc_ztb 发表于 2017-8-30 18:47
我觉得对此修改法条应多进行换位思考,不要一下子“有罪推定”,论坛上估计还是代理公司和交易中心人士较多 ...

1、暂且不论招标人有倾向性是否合理、合法,招标人有倾向性或者有倾向性的进行打分的现象普遍吗?
2、招标人是否乐于选择评定分离,深圳是一个好例子,这里有篇调研文章http://bbs.ebnew.com/forum.php?m ... EE%DB%DA&page=1
3、从不能自己选到不敢自己选还是有本质区别的,当然我同意您的观点,招标人仍然不敢自己定,毕竟中标候选人还是评委会评出来的。如果认为评委会评出的结果是有效的那么选择第一名无可厚非。如果认为评委会评出的结果不那么可靠,那么招标人又怎么会从不可靠的候选人里选择呢?
4、招标人是否有定标权的根本在于随机抽取专家制度。立法部门如果认可现有的制度,认可评标专家的作用。那么选择第一名为中标人才是合理合法的。如果不认可评标专家的作用,那么就彻底废除吧,让招标人自己组建评委会。否则评出了不靠谱的候选人,还让招标人自己选,岂不是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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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1 15:13:16 |显示全部楼层
zhouthh 发表于 2017-8-31 09:03
判断"投标价低于成本价", 在评标阶段并非易事。首先评标专家不一定具备这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其次,专家在评 ...

除了极端情况,判断投标人报价低于自身成本,这本就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讨论如何解决一个不可能的事情没有多大的意义。当然解决低价最直接最好的办法就是限定最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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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1 15:23:56 |显示全部楼层
kkshadow 发表于 2017-8-31 10:29
楼上的大大们对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多有顾虑,但应该将两部规定联系起来看:《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

核心在于评标委员会的作用定位。如果认为现行随机抽取制度下,评委会的评标结果是合理有效的,那么按照标法第四十一条选择得分最高或价格最低的无可非议。如果认为评委会的评标结果只能作为参考,那么还限定招标人在评委会推荐的候选人里岂不是自相矛盾。倒不如废除随机抽取专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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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4 16:09:42 |显示全部楼层
曹锦江 发表于 2017-9-1 21:15
这,明显不可能,也不可行

1、一些地区限定最低价了,包括我这。
2、不知道立法者是否是不了解实际情况,还是不清楚招标本质。在我看来,招标人有倾向性的问题仍然是比较严重,而招标本身即是在避免、减少这种倾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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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7-9-4 16:23:52 |显示全部楼层
wzl11 发表于 2017-9-2 14:41
个人认为,如果招标文件标准确实是按招标人需求的要求和标准准确编制,评标办法也契合实际和合理的,评标委 ...

理由不需要得到其他候选人的认可,按法条是需要行政监督部门的认定,但是没有具体标准。招标人自由选择后,代理如果不及时通知,其他候选人也会不知道谁中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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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7-9-4 16:36:30 |显示全部楼层
ecco 发表于 2017-9-3 07:35
随着各种资质的取消,有些领域的投标竞争可能会更加激烈。而串标很难被认定,还不如学日本,允许串标,只要 ...

1、为什么要串标?根本原因在于串标可以增加自身的中标概率(比如随机抽取或者影响基准价)。增加自身中标概率的同时,必然会影响其他投标人,所以应禁止。
2、如果串标本身并不能增加其中标概率时,自然没有必要强调防止串标,甚至投标人也不会疲于去串标。
3、企业之间正常交流可以通过联合体、联营等方式,串标可不属于正常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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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6 10:19:56 |显示全部楼层
ecco 发表于 2017-9-5 18:41
那是因为相关法律说了串标非法,但是我也说了旁边的日本的相关法律不认为串标非法,这属于法理问题,不去 ...

1、为什么法律要说串标违法?因为这种行为侵害了其他市场主体的权益,甚至是侵害了国家、公众的权益。
2、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无论在哪个国家都会是一种违法行为,与是否难监管无关。难道因为监管难,违法就可以变为合法吗?
3、简单搜索了一下,在日本串标同样是违法行为。您可以参考这篇文章。http://www.iolaw.org.cn/showNews.aspx?id=56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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