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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哟切客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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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限制潜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的投诉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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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楼主
发表于 2017-9-5 17:01:39 |显示全部楼层
多部法律法规己禁止将业绩等做为资格条件。
现在不卖招标文件给供应商的做法太老套了,要碰到几个法律意识强的供应商那家招标公司就完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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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9-8 09:45:23 |显示全部楼层
bob1511 发表于 2017-9-6 10:22
请问是哪些法律法规?

昨天回复的确有些草率,实施条例释义中是是禁止以特定区域和特定行业作为资格条件,作者的这个案例本也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是没有理清招标代理公司的职责范围,否决投标人是评委会的权利。再说了,如果某公司没有这个业绩在综合评分中也打不上分,也不存在不给人家投标的权利。
即便是87号令中给予了招标人和代理公司的权利也是在开标后,不是在报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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