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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时评 |何红锋:再议《招标投标法》存在的问题及法律修改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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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6 14:46:31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10-26 15:47 编辑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向有关的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说明其确定中标人的理由”这项修改虽然勉加,但对原来的规定来说是突破性的,相信对人们的原有思维会有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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