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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发改委启动全面修订《招标投标法》 市场主体关心这些方面!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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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8 13:40:05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xc1981 于 2018-1-28 13:42 编辑

重磅|发改委启动全面修订《招标投标法》 市场主体关心这些方面!


原创 2018-01-26 dd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了《招标投标法》修订启动工作会,对修法工作作出统一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同志到会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铁路局、民航局等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会议成员单位和国资委、审计署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司局和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有关同志参加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范恒山主持会议并讲话。

范恒山强调,此次修订要尽量做到一次性修到位,使修订后的《招标投标法》能够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招标投标市场发展的需要,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并争取2018年尽快形成修订草案上报国务院。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整理此前业界人士对此次修法的意见反馈,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专家库成员、电子采招平台提供者等相关市场主体对此次修法的诉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招标投标法》应当兼顾公平与效率


    公平的要求来自招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在参与者中,超过56%的参与者认为“目前的招投标活动较好的贯彻了公平公正原则”;与此相对,认为此次修法应加强公平公正机制建设的人主要反映的问题是,“招标方事前已有意向中标方”,招标过程流于形式。针对这些问题,有36%的参与者表示希望“提高招标全过程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社会监督”。


    效率方面的诉求则体现在,希望招投标法在设置上除了防腐败,还能多考虑一些经济效率。在确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范围上,将近55%的参与者希望“合理确定依法必招范围和法律适用范围”。其次,超过52%的市场主体认为应当出台措施,“防止恶意低价竞标和擅用最低价中标”。有相当部分比例(49.5%)参与调研的市场主体认为,应当“推广和应用电子化招投标”,但电子化招投标提升效率的前提是能够适应多种项目的特点,满足专业化需求;流程设置科学合理,审核确认环节精简。


第二,重新界定并明确各类主体的权责边界


    “评标专家权责不匹配,权利过大却不用承担什么责任”、“专家轻易废标,造成浪费”等问题均有较多人提及。超过35%的参与者认为应该“合理界定评标委员会责权利”,将近34%的参与者希望能够“进一步发挥招标人自主权”。此外,在招投标活动中,“监管机构监管缺位,第三方越位监管”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干预过多”等问题也需要在法律层面予以理顺和规范。


第三,加强有效监管


    超过37%的参与者认为应该“完善行政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首先是对投标人的监管,先行法律下,投标人围标串标、材料造假等违法行为成本较低。其次是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评审专家等相关参与主体的监管。意见反馈认为,代理机构资质和招标师执业资格取消后,应当建立涵盖招标人、投标人、专家、代理机构在内的信用评价体系,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同时,招标投标是市场交易行为,在处理市场纠纷时,应弱化行政管理权力,强化法律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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