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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建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再探索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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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3 22:36:31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再探索


2018-02-23 赵建民 今日公共资源交易

自2012年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实施以来,按照“一委一办一中心”的模式,全国从省到市、县都相继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尽管各地改革深入程度不同,均取得丰硕成果 ,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去解决。


一、五年的改革各地取得的共性成果


1、将分散在各有关部门的政府采购、建没工程招投标、国有产权交易、矿业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职能整合到一起,实现了管和办的物理分离;

2、设立了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撤销了有关部门独自设立的交易平台,达到资源共享,避免了重复建设;

3、造就了一支政治业务素质高的公共资源交易队伍;

4、阳光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己被社会公众认可,改革现不可逆走向。


二、改革过程中暴露出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1、受控编政策的影响,各地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编制五花八门,从县级看,除少数为独立的科级编制问外,有的没有编制,有的为隶属于政府办、发改、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等不同部门的股级编制,职能、人员得不到保障,急需统一理顺;

2、个别地方虽然将各类交易职能从原有部门分离出来,却又进入新的单位和部门,出现新的管办不分、批办不分;

3、统一的专家库、诚信记录库等大数据建设任务艰巨;

4、统一的电子网络化交易系统平台建设、完善、推广普及急需加强

5、集中采购机构作用发挥不够,集采项目社会代理化问题依然存在;

6、社会代理机构水平参差不齐,一些公司专业化程度及不高,职业操守不硬,为获取利益最大化,不顾项目质量的高低和交易结果的公正性,只为个别招标单位、投标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帮助,专业化、公正度亟待提升;

7、公共资源交易队伍专业技术水平仍需通过培训等手段予以提升;

8、国家及地方政府针对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存有政出多门、重复、甚至有些内容互相矛盾等问题,且适用主体与改革后的情况不一致等,需做相应的修改、调整、整合和规范。


三、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再深化的对策


五年来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改革、建设和运行,凝结了我们交易人的心血、汗水和泪水,我们还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前进。要围绕建设管办分离、阳光透明、科技领先、高效便民、依法规范交易平台的目标,进一步将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引向深入。


(一)致力于管办分离,机构编制再理顺。所谓管,是指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管理、审批、核准、备案、监督等,所谓办,是指对交易活动的组织运行和为其提供设施、服务及见证等。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实现管办分离,以避免因管和办同属一个部门有可能导致的人为暗箱操作、不公开透明等,从而影响交易结果的公正性。这就要求负责“办”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必须具备政府直属的不隶属于其它任何部门的“独立”的特性。而“一委一办一中心”中,监督管理办公室实质上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平台筹建、组织协调、现场管理的机构,并不具备法律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能,法律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能仍在原部门。因而,办与中心在职能上是不矛盾的,不违背管办分离的原则,可以合在一起。综上所述,建议上级编制部门搞好顶层设计,做好全国统一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编制工作,将交易职能从新、老部门中分离、独立出来,县(市)区的交易机构有条件的可上划为市一级的分支机构,要真上划,实实在在的组建起各级直属政府、上下贯通的公共资源交易办理系统,机构的规模大小、人员多少可根据行政区域面积、人口、地理位置、经济总量、年交易量等指标科学合理确定,真正实现管办分离。


(二)致力于阳光透明,职能职责再厘清。管办分离的主要目的就是实现公共资源的阳光透明交易,这还需要厘清监管单位、办理机构、招标(拍卖)人、投标(竞买)人、评标专家、社会中介机构等相关方的职能职责。从目前情况看,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各相关方的大体责任基本理清,有几个关键性细节仍需做进一步明确:1、由交易平台负责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库和拍卖公司库,只要这些中介机构资质齐全即可无条件入库,交易平台最大程度的丰富入库中介机构的信息,招标人或拍卖人可依法在交易平台从相关库中择优选取合理的中介机构;2、交易监管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各自的专家库,并在交易平台专家抽取室设立终端,交由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使用,便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电子监控下抽取;3、对纳入集采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由集采机构负责完成,不得委托社会代理机构;4、推动交易平台由物理整合走向化学整合,使交易平台成为名副其实的交易办理机构,平台内部强化从受理、组织、评审到见证的相对独立、职责分明的分段式管理,既相互联系又互相制约,以确保交易结果的公正性。


(三)致力于科技领先,平台系统再整合。继续运用高科技手段,加速电子网络交易平台建设。设立国家级的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中心,推进由全省一张网迈向全国一张网。要重点建好“两库一系统”:一是评标专家库,分两步走,首先把分散在各部门的专家库整合进交易平台的专家库,之后,按专业分类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取消各有关部门的专家库;二是诚信记录库,建立全国性的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记录库,对招标(拍卖)人、投标(竞买)人、相关中介机构和交易平台、监管部门等交易各方的违规违纪情况一一记录在案,并将诚信记录库与全国诚信体系互联互通,方便查找,从而,真正发挥诚信记录库对违规违纪的交易有关方的惩戒作用;三是开发一套统一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重点围绕买和卖开发两套子系统,“买”的系统主要包括政府采购,医药采购,建设、水利、电力工程等等,“卖”的系统主要包括国有产权、矿山及土地使用权、排污权、用能权等等的挂牌、拍卖,两套子系统可根据不同性质类型的交易做些微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要设置关键单元、关口、权限,进一步明确操作人员的责任,并要满足远程报名、远程评标,最大程度避免交易信息泄露,限制人为操作,杜绝违规现象。


(四)致力于高效便民,业界素质再提升。一是强化国家、省、市、县自上而下的组织领导、指导和相互交流沟通,多组织对交易平台管理、服务人员的培训,侧重于廉政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交易流程、业务知识以及电子网络平台的使用等,使交易平台人员的整体水平再提升。二是各机关单位都要明确相对稳定的负责交易的人员,有各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部门结合交易服务办理机构,对各机关单位负责交易的人员定期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流程、业务知识、交易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交流,以提高交易效率和质量;三是对招标代理机构、拍卖公司等社会中介组织采取三手抓,一手抓培训,在加强业务培训的同时,重点加强职业操守的培训,警钟长鸣;一手抓监管,特别是对专业性强的交易项目上,看代理公司到底有没有代理的能力,对没有专业水平而严重影响交易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列入黑名单,直至取消代理资格;一手抓惩戒,加大对社会中介机构违规操控交易的惩戒力度,加重他们的违规操控交易的成本,使他们不敢违,不能违,直至不想违。


(五)致力于依法规范,规章流程再明确。一是对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改革的要求做相应的修正,使其与改革后的形态相适应,将公共资源交易办理机构作为相关法律法规适用主体及其职权、义务、收费、违反处罚等方面予以明确,增强可操作性;二是对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产权交易、矿山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整合,形成一套统一完整的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规章;三是依据改革的要求,对公共资源交易流程进行再造,该并的并,该删的删,该添的添,使其既能最大限度的杜绝违规行为,又简单便捷、服务高效,最终实现建设职责明确、交易透明、规章健全、运行顺畅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之“初心”,达到平台无死角,操作无暗箱,公共资源利益最大化、效益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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