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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87号令第七条,如何确定项目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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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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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9 19:17:42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zl11 于 2018-3-29 19:18 编辑
jiayw 发表于 2018-3-28 11:28
谢谢,
如果是为了还权给采购人,那么采购人选什么都可以吧?不应存在采购风险?


"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最重要的是:是否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谁来确定,谁具有最终的认定权。
个人认为:最终的认定还是财政监督部门,这是他们的职责。当然首先是采购人根据“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提出方案,但不是采购人想选什么都可以,财政监督部门具有监督权,如果采购人选择的方式以及选择该方式的理由不能很好解释是“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则完全可以否决采购人提出的采购方式。
因此认为有了该法条,采购人就觉得选什么都可以是完全错误的理解。选择是权力,但要遵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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