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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项目实施没达到招标要求的后果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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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2 16:01:15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有一个货物类的招标项目,项目中含货物的安装,中标单位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并履行合同进行安装,但安装结束后,有一些功能没能达到招标要求,项目验收没有通过,现在招标方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拆除已安装的设备,恢复原样,并要重新进行招投标。
    另外,当地有一个《**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那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是否有权利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要求取消中标人若干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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